懲戒法院組織法 第28條 法規:懲戒法院組織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組織目 第28條 本法以外之其他法律所稱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及委員,分別改稱為懲戒法院、院長及法官。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