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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 第9條 信用卡公司及外國信用卡公司應自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之日起,六個月內辦妥公司設立登記,並檢同下列之書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營業執照:一、信用卡公司應檢具書件如下:(一)營業執照申請書。(二)公司登記證件。(三)會計師資本繳足查…
  2. 行政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 第10條 信用卡業務機構經核發營業執照後經發覺原申請事項有虛偽情事,或經主管機關認定未能有效經營業務,其情節重大者,或滿六個月尚未開始營業者,主管機關得撤銷或廢止其設立許可,限期繳銷執照,並通知經濟部。但有正當理由經主管機關核准者…
  3. 行政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 第11條 信用卡業務機構除兼營信用卡業務之銀行及信用合作社外,其營業執照所載事項有變更者,應經主管機關之許可,並申請換發營業執照。
  4. 行政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 第12條 專營信用卡業務機構於增設分支機構時,應檢具申請書及營業計畫書,報請主管機關許可,並核發營業執照。遷移或裁撤時,亦應申請主管機關許可。
  5. 行政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 第13條 主管機關得視國內經濟、金融情形,限制信用卡業務機構之增設。
  6. 行政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 第14條 在我國境內發行之國際通用信用卡於國內使用時,應以新臺幣結算,並於國內完成清算程序;於國外使用時,或國外所發行之信用卡於國內使用時,涉及外匯部分,應依據中央銀行有關規定辦理。
  7. 行政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 第15條 信用卡業務機構增加辦理其他信用卡業務,應檢具營業計畫書向主管機關申請,主管機關自申請書送達之次日起三十日內,未表示反對者,視為已核准。前項營業計畫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辦理業務緣由。二、辦理業務各關係人間權利義務關係約定…
  8. 行政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 第16條 信用卡業務機構終止辦理部分或全部之信用卡業務,應檢具計畫書,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前項計畫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擬終止辦理信用卡業務之理由。二、具體說明對原有客戶權利義務之處理或其他替代服務方式。發卡機構暫停辦理部分發卡業…
  9. 行政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 第17條 信用卡業務機構應依主管機關及中央銀行之規定,定期向主管機關、中央銀行及主管機關指定機構申報信用卡業務有關資料,並依主管機關規定於信用卡業務機構之網站揭露相關重要資訊。前項主管機關指定機構應擬訂信用卡業務機構申報資料之範圍…
  10. 行政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 第18條 信用卡業務機構未經核准辦理信用卡業務前,不得為任何有關之廣告或促銷之行為。信用卡業務機構從事廣告或其他行銷活動而製作之有關資料,於對外使用前,應先經法令遵循主管審核,確定其內容無不當、不實陳述、誤導消費者或違反相關法令之…
  11. 行政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 第19條 …為等為訴求。二、禁止行銷人員於街頭(含騎樓)行銷。三、應建立信用卡空白申請書控管機制,及對行銷人員與申請案件進件來源之管理機制。發卡機構不得於辦卡、核卡、開卡、預借現金及動用循環信用時,給予申請人、持卡人或其他第三人贈品…
  12. 行政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 第20條 發卡機構之信用卡平面及動態媒體廣告,其應揭露事項、版面及字體等相關事宜,應依主管機關規定辦理。發卡機構與第三人合作時,應確保該第三人所製作之信用卡相關廣告符合主管機關規定。發卡機構之廣告內容如經主管機關邀集相關單位及學者…
  13. 行政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 第21條 發卡機構於受理信用卡申請時,應確認申請人之條件如下:一、正卡申請人:(一)應為成年人。(二)申請時須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及所得或財力等可證明還款能力之相關資料。但發卡機構因與申請人有其他業務往來而持有其最近一年內之所得或財力…
  14. 行政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 第22條 發卡機構應建立核發信用卡管理機制,以審慎核給信用額度,並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應確認申請人身分之真實性、正卡申請人具有獨立穩定之經濟來源及充分之還款能力,並瞭解其舉債情形。二、所核給之額度應與正卡申請人申請時之還款能力相當…
  15. 行政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 第23條 發卡機構辦理學生申請信用卡業務,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禁止對學生行銷。二、全職學生申請信用卡以三家發卡機構為限,每家發卡機構信用額度不得超過新臺幣二萬元。三、以學生身分申請信用卡者,發卡機構應將發卡情事通知其父母或法定代…
  16. 行政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 第24條 …調整事由及調整後利率等相關資訊通知持卡人。發卡機構對已核發之信用卡至少每半年應定期辦理覆審。發卡機構對長期使用循環信用之持卡人,應依據主管機關規定提供相關還款或利息調整方案,以供持卡人選擇。
  17. 行政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 第25條 發卡機構不得因提供信用卡預借現金功能而提高或另行核給持卡人信用額度,且預借現金額度成數、行銷及相關事宜應依主管機關規定辦理。發卡機構不得同意持卡人以信用卡作為繳付放款本息之工具。
  18. 行政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 第26條 …規定辦理。但收單機構所辦理其他業務經主管機關核准接受持卡人以信用卡支付款項者,不在此限:一、非經簽訂特約商店契約,不得提供刷卡設備並接受特約商店請款。二、簽立特約商店前,應確實徵信。三、簽立特約商店後,應加強教育訓練,並…
  19. 行政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 第27條 …帳金額或加收手續費。三、特約商店應妥善保管簽帳單及載有持卡人信用卡等個人資料之訂單或相關文件,且對持卡人之一切資料,除其他法律或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外,應保守秘密。四、特約商店不得從事融資性墊款之交易。五、特約商店不得接受…
  20. 行政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 第28條 信用卡業務機構辦理信用卡業務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應依據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發卡機構與業者合作發行聯名卡或認同卡,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應確實建立客戶資訊保密機制,並對合作事項範圍…
  21. 行政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 第29條 信用卡業務機構出售信用卡不良債權予資產管理公司時,除符合金融機構出售不良債權應注意事項規定外,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應查證辦理催收作業者之催收標準與信用卡業務機構一致。二、應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有效規範及查核各該催收…
  22. 行政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 第30條 為確保客戶之權益,信用卡業務機構出售信用卡不良債權予資產管理公司之契約應至少載明下列事項:一、不得將不良債權再轉售予第三人,並應委託原出售之信用卡業務機構或該信用卡業務機構指定或同意之催收機構進行催收作業。二、應遵守銀行…
  23. 行政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 第31條 信用卡業務之會計處理準則,由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以下簡稱銀行公會)報請主管機關核定之。信用卡業務機構應依前項會計處理準則辦理。兼營信用卡業務之銀行、信用合作社及其他機構,其信用卡業務之會計應獨立。
  24. 行政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 第32條 …額度標準,由有權人員核准轉銷,並彙報董(理)事會備查。但外國信用卡公司得依其總公司授權程序辦理。發卡機構辦理信用卡業務逾期帳款比率超過主管機關規定者,應依主管機關規定調整之,主管機關並得視情節,依銀行法相關規定採行監理措…
  25. 行政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 第33條 信用卡業務機構應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其目的、原則、政策、作業程序、內部稽核人員應具備之資格條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範,由主管機關定之。
  26. 行政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 第34條 專營信用卡業務機構每屆營業年度終了四個月內,應將下列資料,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一、營業報告書。二、經會計師查核且報經董(理)事會通過或外國信用卡公司負責人同意之財務報告。三、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資料。
  27. 行政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 第35條 專營信用卡業務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立即將財務報表、虧損原因及改善計畫,函報主管機關:一、累積虧損逾實收資本額、捐助基金及其孳息之三分之一。二、淨值低於專撥營運資金之三分之二。主管機關對具有前項情形之信用卡業務機構,得…
  28. 行政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 第36條 專營信用卡業務機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先報經主管機關核准:一、變更公司章程。二、變更資本總額。三、變更機構營業處所。四、讓與全部或主要部分之營業或財產。五、受讓他人全部或主要部分之營業或財產。六、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應經核…
  29. 行政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 第37條 信用卡業務機構應依銀行公會規定申請加入銀行公會信用卡業務委員會。銀行公會應將其信用卡業務委員會章則暨議事規程,報請主管機關核定之,變更時亦同。
  30. 行政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 第38條 …營及維護同業聲譽,應辦理下列事項:一、協助主管機關推行、研究信用卡業務之相關政策及法令。二、訂定並定期檢討共同性業務規章或自律公約,並報請主管機關備查,變更時亦同。三、就會員所經營業務,為必要監督或調處其間之糾紛。四、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