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 第12條 法規: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第二章 設立及變更 第12條 專營信用卡業務機構於增設分支機構時,應檢具申請書及營業計畫書,報請主管機關許可,並核發營業執照。遷移或裁撤時,亦應申請主管機關許可。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