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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立法立法院維護安全實施辦法 第14條 …議前,再行確實清查,報告秘書長。散會後十分鐘關閉,非經許可,任何人不得逗留議場。
  2. 司法憲法訴訟法 第42條 …不違憲或作成其他憲法判斷者,除有本條第二項或第三項之情形外,任何人均不得就相同法規範或爭議聲請判決。各法院、人民或地方自治團體之立法或行政機關,對於經司法院解釋或憲法法庭判決宣告未違憲之法規範,因憲法或相關法規範修正,或…
  3. 司法非訟事件法 第106條 法人或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簿,任何人得向登記處聲請閱覽、抄錄或攝影,或預納費用聲請付與謄本。前項登記簿之附屬文件,利害關係人得敘明理由,聲請閱覽、抄錄或攝影。但有妨害關係人隱私或其他權益之虞者,登記處得拒絕或限制其範圍。
  4. 司法國民法官法 第40條 除有特別規定者外,任何人不得揭露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條第一款所定屬於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或候選國民法官之個人資料。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或候選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之方式、期間、範圍、處理及利用等事項之辦法,由司法院會同行…
  5. 司法國民法官法 第41條 任何人不得意圖影響審判,而以任何方式與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或候選國民法官接觸、聯絡。任何人不得向現任或曾任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或候選國民法官之人,刺探依法應予保密之事項。
  6. 司法國民法官法 第57條 …院提出證據清冊,或命當事人、辯護人向法院提出該證據,並不得使任何人檢閱、抄錄、重製或攝影之。關於第一項裁定,得抗告。法院裁定命開示證據者,抗告中,停止執行。抗告法院應即時裁定,認為抗告有理由者,應自為裁定。
  7. 司法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83條 任何人不得於媒體、資訊或以其他公示方式揭示有關少年保護事件或少年刑事案件之記事或照片,使閱者由該項資料足以知悉其人為該保護事件受調查、審理之少年或該刑事案件之被告。違反前項規定者,由主管機關依法予以處分。
  8.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14條 …定外,不得揭露足以識別兒童及少年身分之資訊。法院之人員或其他任何人不得於媒體、資訊或以其他公示方式,揭示足以識別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六十九條第一項、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所定之兒童、少年及被害人姓名及其他足以識…
  9. 考試國家考試闈場安全及管理辦法 第10條 …別證於闈場指定日期及處所領取試題。六、除指定之有關工作人員,任何人不得窺閱、抄錄或檢藏原題或試題。原題及餘題由題務組組長指定專人保管,出闈後依規定處理。七、非打字人員、印刷人員,未經題務組組長同意,禁止擅自使用電腦、印刷…
  10. 考試試場規則 第24條 考試期間,任何人不得於考場區域內為下列行為,違者,監場人員應予以制止,仍不聽從者,得予以驅離:一、散發或張貼宣傳品、銷售物品或為其他宣傳、商業行為。二、喧鬧、製造噪音等干擾考試秩序行為。
  11. 考試監場規則 第18條 考試期間,監場人員發現任何人於考場區域內為下列行為者,應予以制止,經制止仍不聽從者,得予以驅離;其情節重大者,應報請警察機關依法處理:一、散發或張貼宣傳品、銷售物品或為其他宣傳、商業行為。二、喧鬧、製造噪音等干擾考試秩序…
  12. 行政國家安全法 第2條 任何人不得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所設立或實質控制之各類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為下列行為:一、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二、洩漏、交付或傳遞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影像、消…
  13. 行政國家安全法 第3條 任何人不得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所設立或實質控制之各類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為下列行為:一、以竊取、侵占、詐術、脅迫、擅自重製或其他不正方法而取得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或取得後進而使…
  14. 行政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49條 …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廣播電視事業有違反前三項規定之情事者,任何人得於播出後一個月內,檢具錄影帶、錄音帶等具體事證,向選舉委員會舉發。
  15. 行政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52條 政黨及任何人印發以文字、圖畫從事競選、罷免之宣傳品,應親自簽名;其為非候選人、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或被罷免人者,並應載明其住址或地址;其為法人或團體者,並應載明法人或團體之名稱與其代表人姓名及地址。宣傳品之張貼,以候選人…
  16. 行政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53條 政黨及任何人自選舉公告發布或罷免案成立宣告之日起至投票日十日前所為有關候選人、被罷免人或選舉、罷免民意調查資料之發布,應載明負責調查單位、主持人、辦理時間、抽樣方式、母體數、樣本數、誤差值及經費來源。未載明前項應載事項及…
  17. 行政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54條 政黨及任何人從事競選或罷免活動使用擴音器,不得製造噪音。違反者,由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依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18. 行政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56條 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有下列情事:一、於競選或罷免活動期間之每日上午七時前或下午十時後,從事公開競選、助選或罷免活動。但不妨礙居民生活或社會安寧之活動,不在此限。二、於投票日從事競選、助選或罷免活動。三、妨害其他政黨或候選人…
  19. 行政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65條 …下;其情節重大者,並應專案函報各該選舉委員會。除執行公務外,任何人不得攜帶行動電話或具攝影功能之器材進入投票所。但已關閉電源之行動裝置,不在此限。任何人不得於投票所以攝影器材刺探選舉人圈選選舉票內容。
  20. 行政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69條 …證金不予發還;重新計票結果改變當選或落選時,保證金應予發還。任何人提起選舉訴訟時,依第一項規定查封之投票所選舉人名冊及選舉票,不得聲請重新計票。第一項辦理重新計票所需費用,由第十三條規定編列預算之機關負擔。
  21. 行政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 第15條 …騎縫處加蓋印章後,保管六個月,除檢察官或法院依法行使職權外,任何人不得開拆。如有訴訟者,應保管至訴訟程序終結為止。
  22. 行政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新840809制定) 第46條 …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廣播電視事業有違反前三項規定之情事者,任何人得於播出後一個月內,檢具錄影帶、錄音帶等具體事證,向選舉委員會舉發。
  23. 行政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新840809制定) 第48條 …免活動期間開始後散發者,視為競選或罷免活動期間所印製。政黨及任何人懸掛或豎立標語、看板、旗幟、布條等競選或罷免廣告物應具名,並不得於道路、橋梁、公園、機關(構)、學校或其他公共設施及其用地懸掛或豎立之。但經直轄市、縣(市…
  24. 行政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新840809制定) 第50條 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有下列情事:一、於競選或罷免活動期間之每日上午七時前或下午十時後,從事公開競選、助選或罷免活動。但不妨礙居民生活或社會安寧之活動,不在此限。二、於投票日從事競選、助選或罷免活動。三、妨害其他政黨或候選人…
  25. 行政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新840809制定) 第52條 政黨及任何人自選舉公告發布或罷免案宣告成立之日起至投票日十日前所為有關候選人、被罷免人或選舉、罷免民意調查資料之發布,應載明負責調查單位、主持人、辦理時間、抽樣方式、母體數、樣本數、誤差值及經費來源。未載明前項應載事項及…
  26. 行政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新840809制定) 第61條 …下。其情節重大者,並應專案函報各該選舉委員會。除執行公務外,任何人不得攜帶行動電話或具攝影功能之器材進入投票所。但已關閉電源之行動裝置,不在此限。任何人不得於投票所以攝影器材刺探選舉人圈選選舉票內容。
  27. 行政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新840809制定) 第63-1條 …證金不予發還;重新計票結果改變當選或落選時,保證金應予發還。任何人提起選舉訴訟時,依第一項規定查封之投票所選舉人名冊及選舉票,不得聲請重新計票。第一項辦理重新計票所需費用,由中央選舉委員會編列預算負擔之。
  28. 行政土地登記規則 第24-1條 …之。登記名義人或其他依法令得申請者,得申請第一項第一款資料;任何人得申請第一項第二款資料;登記名義人、具有法律上通知義務或權利義務得喪變更關係之利害關係人得申請第一項第三款資料。土地登記及地價資料之申請提供,委託代理人為…
  29. 行政平均地權條例 第47-5條 任何人不得有下列各款之行為:一、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說明會或其他傳播方式散布不實資訊,影響不動產交易價格。二、與他人通謀或為虛偽交易,營造不動產交易活絡之表象。三、自行、以他人名義或集結多數人違規銷售、連續買入或加價轉…
  30. 行政一級海岸保護區以外特定區位利用管理辦法 第10條 …點登載政府公報、新聞紙及網際網路,或以其他適當方法廣泛周知;任何人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意見,併同審查。申請許可案件已依目的事業及土地使用主管法令規定完成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