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法 第41條 法規:國民法官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相關法規 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三章 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 › 第五節 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之保護 第41條 任何人不得意圖影響審判,而以任何方式與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或候選國民法官接觸、聯絡。任何人不得向現任或曾任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或候選國民法官之人,刺探依法應予保密之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