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維護安全實施辦法 第14條 法規:立法院維護安全實施辦法 類別:立法 第14條 本院議場於會議前一日,本院總務處應予清理上鎖。會議前,再行確實清查,報告秘書長。散會後十分鐘關閉,非經許可,任何人不得逗留議場。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