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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立法院維護安全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立法

法規章節: 第20條

委員研究室由本院總務處督飭工作人員經常清理,並注意看守委員存放物品。
非有委員引領或得受訪委員允許,外人不得擅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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