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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 101 頁- 行政海峽兩岸海運協議及空運補充協議稅收互免辦法 第4條 …業或民用航空運輸業在臺灣地區銷售貨物或勞務,其固定營業場所或代理人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四章及第五章規定,辦理稅籍登記、開立憑證、設置與登載帳簿、計算稅額及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稅額;其取得前條規定之收入,於辦理…
- 行政海峽兩岸海運協議及空運補充協議稅收互免辦法 第5條 …依規定應由其在臺灣地區之固定營業場所辦理結算申報,或由其營業代理人申報納稅者,得於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或申報納稅時併同申請,由稅捐稽徵機關核定其免徵之營利事業所得額。
- 行政記帳士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之管理辦法 第3條 合於本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之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應自本辦法發布施行日起一年內,向事務所或執業場所所在地之國稅局申請登錄以繼續執業。
- 行政記帳士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之管理辦法 第4條 受本法所定除名處分者,應撤銷或廢止其記帳及報稅代理人登錄執業證明書。
- 行政記帳士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之管理辦法 第5條 記帳及報稅代理人申請登錄,應繳納登錄執業證明書費,並檢具下列文件:一、申請書。二、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三、最近一年內二吋半身相片二張。四、合於第二條規定之證明文件。前項證明書費,每張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 行政記帳士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之管理辦法 第6條 記帳及報稅代理人申請登錄應檢具之文件不齊備,其能補正者,國稅局應以書面通知申請人於十五日內補正;不能補正或屆期不補正,得逕行駁回之。
- 行政記帳士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之管理辦法 第8條 記帳及報稅代理人申請登錄經國稅局審查合格者,發給登錄執業證明書。國稅局依第六條規定或審查不合格駁回申請時,應以書面敘明理由通知申請人,並退還登錄執業證明書費。
- 行政記帳士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之管理辦法 第9條 記帳及報稅代理人登錄執業證明書遺失或滅失時,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得登報三天聲明作廢,並繳納證明書費,檢具下列文件向事務所或執業場所所在地之國稅局申請補發:一、申請書。二、刊登記帳及報稅代理人登錄執業證明書遺失或滅失作廢聲明之…
- 行政記帳士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之管理辦法 第10條 記帳及報稅代理人登錄執業證明書污損或破損時,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得繳納證明書費,檢具下列文件向事務所或執業場所所在地之國稅局申請換發:一、申請書。二、原記帳及報稅代理人登錄執業證明書。三、最近一年內二吋半身相片二張。
- 行政記帳士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之管理辦法 第11條 …五條第二項及第六條至第八條之規定,於申請補發或換發記帳及報稅代理人登錄執業證明書時,準用之。
- 行政記帳士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之管理辦法 第12條 已依本辦法規定完成登錄之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有第四條、自行申請註銷登錄或死亡之情形,由其事務所或執業場所所在地之國稅局註銷登錄。國稅局應於每年一月三十一日以前,統計前一年度辦理之註銷登錄案件。
- 行政記帳士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之管理辦法 第13條 國稅局應備置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名簿,載明下列事項:一、記帳及報稅代理人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戶籍地址及通訊地址、聯絡電話、學歷。二、事務所或執業場所名稱、地址、聯絡電話及扣繳單位統一編號。三、執行業務區…
- 行政記帳士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之管理辦法 第15條 記帳及報稅代理人經國稅局核准登錄者,得在登錄執行業務區域內,繼續執行下列業務:一、受委任辦理營業、變更、註銷、停業、復業及其他登記事項。二、受委任辦理各項稅捐稽徵案件之申報及申請事項。三、受理稅務諮詢事項。四、受委任辦理…
- 行政記帳士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之管理辦法 第16條 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受委任辦理前條第一項各款業務,應與委任人訂立委任書,並將委任書副本隨同受委任辦理案件附送案件受理機關。前項委任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委任人與受委任人之姓名或名稱、地址及受委任人之登錄字號。二、委任案件內容…
- 行政記帳士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之管理辦法 第17條 記帳及報稅代理人辦理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得與委任人約定收取合理之酬金。但不得以任何名義收取額外報酬。
- 行政記帳士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之管理辦法 第18條 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應設置簿冊,載明下列事項:一、委任案件之類別及內容。二、委任人之姓名或名稱及地址。三、酬金數額。四、委任日期。依前項規定設置之簿冊,應保存五年。
- 行政記帳士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之管理辦法 第19條 記帳及報稅代理人不得為下列各款行為:一、未經委任人之許可,洩漏業務上之秘密。二、對於業務事件主管機關通知提示有關文件或答覆有關查詢事項,無正當理由予以拒絕或遲延。三、以不正當方法招攬業務。四、將登錄執業證明書出租或出借他…
- 行政記帳士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之管理辦法 第20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應拒絕接受委任:一、委任人不提供必要之帳簿文據憑證或關係文件。二、委任人意圖為不實不當之記帳、報稅。三、其他因委任人隱瞞或欺騙而致無法為公正詳實之記帳報稅代理。
- 行政記帳士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之管理辦法 第21條 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因懈怠或疏忽,致委任人或其利害關係人受有損害時,應依民法相關規定負賠償責任。
- 行政記帳士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之管理辦法 第22條 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於執行業務時,應分別依業務事件主管機關法令之規定辦理;涉有犯罪嫌疑者,由管轄稅捐稽徵機關函報業務事件主管機關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 行政記帳士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之管理辦法 第23條 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每年應依下列規定完成專業訓練:一、每年應完成二十四小時以上之相關專業訓練。二、專業訓練課程應至少包含下列課程一項以上,且合計訓練時數應達十六小時以上:公司法、所得稅法、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營利事業所…
- 行政記帳士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之管理辦法 第25條 …內之直轄市或縣(市)內無申請為專業訓練單位者。二、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因重病或其他重大意外事故,致無法參加其登記執行業務區域內專業訓練單位於當年度正常開辦之所有專業訓練課程,經報請其事務所或執業場所所在地之國稅局查明屬實者。
- 行政記帳士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之管理辦法 第27條 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參加專業訓練考評合格者,專業訓練單位應發給完成訓練證明(含時數及課程證明),並於訓練結束後十五日內,將訓練合格之受訓人員名冊、訓練課程名稱、訓練時數等資料通報受訓人員事務所或執業場所所在地之國稅局。
- 行政記帳士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之管理辦法 第28條 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未依本辦法規定完成專業訓練課程、時數或經考評不合格者,次年度不得繼續執業;其擅自執行業務者,依本法第三十四條規定辦理。記帳及報稅代理人事務所或執業場所所在地之國稅局應於每年二月十五日以前,將前一年度未完成…
- 行政執行業務者帳簿憑證設置取得保管辦法 第10條 …失、或有關機關因公調閱或送交合格之會計師、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處理帳務外,應留置於執業場所,以備主管稽徵機關隨時查核。
- 行政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 第2條 …所得稅者,除應符合前項各款規定外,並應委託經財政部核准為稅務代理人之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第一項第六款所稱主要捐贈人,指原始捐助人或捐贈總額達基金總額二分之一以上之個人或營利事業;第八款但書各目所稱結餘款,指基金每年孳息及…
- 行政稅務代理人登記證書費收費標準 第2條 中華民國會計師請領稅務代理人登記證書,應依本標準規定繳納證書費;申請補發或換發稅務代理人登記證書者,亦同。
- 行政稅務代理人登記證書費收費標準 第3條 稅務代理人登記證書費每張新臺幣一千五百元;申請補發或換發稅務代理人登記證書者,亦同。
- 行政會計師代理所得稅事務辦法 第2條 會計師申請登記為稅務代理人者,應具備下列文件,並繳納證書費:一、申請書一式二份。二、最近半身二吋照片三張。三、簽名及印鑑卡一式六份。四、會計師公會會員資格證明書。稅務代理人登記證書遺失申請補發須刊登報紙三天,聲明原領字號…
- 行政會計師代理所得稅事務辦法 第3條 會計師向財政部申請登記為稅務代理人,經審查合格發給證書後,得受託代理下列各項與所得稅有關之事務:一、充任營利事業之設立、合併、轉讓、廢止以及變更登記之代理人。二、會計制度之設計以及撰擬有關稅務之商事文件。三、各項會計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