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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第142條 …裂,而對行車安全有妨礙時,應抽換之。前二項檢查基準及週期,由鐵路機構擬訂,報請交通部鐵道局同意後施行之。
  2. 行政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第146條 軌道有排水不良或噴泥之處所,鐵路機構應採用適當方法改善。
  3. 行政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第147條 在隧道、橋臺背後、平交道、道岔及鋼軌接頭附近等處之道碴,鐵路機構應加強搗固,確實養護,並使排水暢通。
  4. 行政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第148條 鐵路機構在路基及道碴應依規定養護,對於下沉、鬆軟或排水不良之處,鐵路機構應採用適當方法改善或調整之。
  5. 行政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第149條 正線之各項軌道設施應進行定期檢查,其檢查方式及檢查週期由鐵路機構擬訂,報請交通部鐵道局同意後施行之。
  6. 行政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第150條 …與檢查對象,選擇適當之檢查項目。其項目、檢查方式與判定基準由鐵路機構擬訂,報請交通部鐵道局同意後施行之。
  7. 行政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第151條 …傷時,應查明原因。如依檢查之結果而判斷有必要進行修補改善時,鐵路機構應訂定修補改善計畫,適時予以修補改善。
  8. 行政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第153條 跨越中央管河川、直轄市管河川、縣(市)管河川之橋梁,鐵路機構應記錄河川水位,並勘察橋臺、橋墩附近河床之狀態,製作紀錄以供該管機關養護作業之參考。
  9. 行政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第154條 隧道上及隧道內之排水設施,鐵路機構應經常檢查,保持排水暢通。隧道內頂部漏水、襯砌剝離或隧道頂拱圈損傷,鐵路機構認為有修理之必要時,應即修繕。隧道、橋梁建築界限外之附掛物或其他設施,鐵路機構應經常巡查,以防止其侵入建築界限…
  10. 行政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第155條 隧道、橋梁及路工段之邊坡與構造物等土木設施,鐵路機構應進行定期檢查,其中隧道及橋梁另應進行詳細檢查。如因風雨、地震或災害事故等情事,認為有必要時,應隨時進行不定期檢查。前述檢查方式及檢查週期由鐵路機構擬訂,報請交通部鐵道…
  11. 行政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第156條 就電車線設備之定期檢查,鐵路機構應依其種類、構造及使用狀況,訂定檢查項目、檢查週期及檢查方法之相關作業規定。前項檢查結果應由鐵路機構當值人員簽名作成紀錄,備供交通部鐵道局隨時查核。
  12. 行政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第157條 牽引電力設備應依下表進行定期檢查,其檢查方式及檢查週期由鐵路機構擬訂,報請交通部鐵道局同意後施行之。┌──────┬───────────────────────┐│設置場所│設備種類│├──────┼─────────…
  13. 行政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第158條 …能影響行車安全之虞時,應立即施行巡檢。其檢查方式及檢查基準由鐵路機構擬訂,報請交通部鐵道局同意後施行之。
  14. 行政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第159條 接觸線之截面積如達耗損限度時,應予換新。其耗損限度由鐵路機構擬訂,報請主管機關同意後施行之。
  15. 行政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第161條 鐵路機構應定期依規定實施運轉保安裝置之養護檢查,並由其當值人員簽名作成紀錄,備供交通部鐵道局隨時查核。
  16. 行政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第162條 運轉保安裝置如有明顯異狀或發生障礙時,鐵路機構應立即採取安全措施並適時修復。
  17. 行政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第163條 運轉保安裝置應依下表進行定期檢查,其檢查方式及檢查週期由鐵路機構擬訂,報請交通部鐵道局同意後施行之。┌──────┬───────────────────────┐│設置場所│設備種類│├──────┼─────────…
  18. 行政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第164條 新設、改造、修復及經停用恢復使用之運轉保安裝置,鐵路機構非經檢查並確認其功能正常,不得使用。災害或行車事故而致運轉保安裝置有障礙時,亦同。前項檢查及確認,應經鐵路機構當值人員簽名作成紀錄,備供交通部鐵道局隨時查核。
  19. 行政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第165條 鐵路機構應依本規則擬訂或訂定相關作業實施規章,報請主管機關或交通部鐵道局同意或備查者,其於修訂時,亦同。
  20. 行政郵政法 第26條 凡以運送為業之鐵路、長途汽車、船舶、航空器,均有輔助載運郵件及其處理人員之責。前項載運費用,得由中華郵政公司與運送業者商訂之。
  21. 行政鐵路運送規則 第1條 本規則依鐵路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五十五條之一規定訂定之。
  22. 行政鐵路運送規則 第2條 國營、地方營、民營鐵路及經核准經營客貨運輸之專用鐵路,其客貨運送,依本規則之規定。
  23. 行政鐵路運送規則 第3條 鐵路機構應將下列事項揭示於相關車站明顯處所及鐵路機構網站:一、車站客貨運營業時間。二、客貨運運價及票價。三、雜費。四、旅客列車時刻表。五、旅客、包裹及貨物運送契約。前項第三款所稱雜費,係指鐵路機構為辦理客貨運送業務,向旅…
  24. 行政鐵路運送規則 第4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鐵路機構得拒絕運送、解除契約或終止契約:一、旅客或貨物託運人違反鐵路機構之運送規定、其他法令規定、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二、貨物託運人對於鐵路運送要求特別責任或義務。三、旅客穿著惡臭衣物或攜帶不潔物品影響公…
  25. 行政鐵路運送規則 第5條 旅客或物品運送契約,因鐵路機構承諾運送而成立。前項所定承諾運送,包括鐵路機構接受訂票、交付車票或開立相關憑單等情事。
  26. 行政鐵路運送規則 第6條 鐵路機構得於運送契約成立時,計收客運票價、貨運運費及雜費。但經鐵路機構同意延後計收者,不在此限。前項費用,於運送契約成立時尚未確定者,得先按概數計收。
  27. 行政鐵路運送規則 第7條 鐵路機構對旅客或託運人、受貨人依本法或本規則應發之通知或催告,如因不可歸責於鐵路機構之事由不能發出或無法送達時,得於相關車站及鐵路機構網站公告之。
  28. 行政鐵路運送規則 第8條 鐵路機構應依旅客列車時刻表運轉列車。但因天災、事故或其他不可抗力之事由,不在此限。旅客列車未能依旅客列車時刻表運轉時,鐵路機構應將其事由及運轉變更情形迅即通報旅客,並於車站及列車上以廣播或資訊顯示等方式隨時更新。
  29. 行政鐵路運送規則 第9條 鐵路機構發行之車票應包括全票、兒童票及法定優待票。前項全票係指依主管機關核定之各票種費率計算,未經折扣之票價收費之車票。第一項規定之兒童票,應依前項全票二分之一收費。
  30. 行政鐵路運送規則 第10條 …免費兒童為限;逾限者,應購買兒童票。依前三項規定免費之兒童,鐵路機構得不提供座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