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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公害糾紛處理法施行細則 第28條 …政府基於雙方合意,商定雙方須採取一定作為或不作為所簽訂之書面協議。二、所在地居民:係指環境保護協定簽訂時,實際居住於與事業同一或相鄰行政區域,並完成戶籍登記之居民。三、地方政府:係指事業所在地之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或…
  2. 行政文化創意產業運用國家發展基金提撥投資管理辦法 第11條 …可行性。七、回收計畫及預估收入評估之務實性及精密度。八、投資協議之適當性及穩妥性。九、申請次數。十、投資金額及占該次募資金額之比率。
  3. 行政公害糾紛處理法 第22條 前二條被選定之人,對於撤回調處、達成協議或同意調處方案,須經選定人以書面特別授權。
  4. 行政公害糾紛處理法 第26條 …會委員應本和平懇切之態度,對雙方當事人為適當之勸導,力謀雙方協議之達成。調處事件經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者,調處成立。
  5. 行政公害糾紛處理法 第27條 調處事件,達成協議有困難者,調處委員會得斟酌一切情形,求雙方當事人利益之平衡,經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同意,作成調處方案,並定四十五日以下期間勸導雙方當事人同意;必要時,得再延長四十五日。當事人未於前項所定期間內為不同意之表示…
  6. 行政公害糾紛處理法 第38條 裁決程序進行中,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者,裁決委員會應作成協議書,並準用第二十八條至第三十一條之規定;協議書作成後,裁決程序即告終結。
  7. 行政公害糾紛處理法 第41條 當事人本於調處書、協議書或裁決書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或避免損害之擴大者,得於調處書、協議書或裁決書經法院核定前,向法院聲請假扣押或假處分。前項聲請,得以調處書、協議書或裁決書代替假扣押或假處分原因之釋明,其以裁決書代替…
  8. 行政公害糾紛處理法 第42條 …受訴法院於調處或裁決有結果前,得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如調處、協議或裁決經法院核定者,視為撤回其訴訟。公害糾紛事件依鄉鎮市調解條例聲請調解並依本法申請調處或裁決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9.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20條 …權利人之財產受有損失者,主管機關應給與合理補償;其補償金額以協議定之。第二項暫定古蹟之條件及應踐行程序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10.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39條 …保存計畫,如影響當地居民權益,主管機關除得依法辦理徵收外,其協議價購不受土地徵收條例第十一條第四項之限制。
  11.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54條 …土地所有人受有損失者,主管機關應給與合理補償;其補償金額,以協議定之,協議不成時,土地所有人得向行政法院提起給付訴訟。
  12. 行政科學園區土地租金及費用計收辦法 第12條 …局申請緩繳。經管理局同意後,承租人應就該緩繳事宜與管理局簽訂協議書並辦理公證,公證費用由承租人負擔。前項緩繳依下列原則辦理:一、就調漲之租地費用緩收一年,延至次年開始收取。二、就前款緩繳之租地費用得分二年二十四期(每月一…
  13. 行政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1條 …揚海洋國家之特質,並尊重聯合國保護水下文化資產公約與國際相關協議之精神,特制定本法。
  14. 行政科學園區社區用地配售及讓售辦法 第9條 …售之土地以共有之方式,平均配售予全體符合參加配售者,由其自行協議配售土地之處理方式。前項申請經管理局核可者,不適用第七條及第十條至第十六條之規定。
  15. 行政科學園區社區用地配售及讓售辦法 第10條 …共有人所有之土地面積。土地為公同共有者,除全體共有人另有書面協議外,應按其潛在應有部分計算土地面積。未於管理局限定之期限內提出書面協議或提出潛在應有部分證明文件之一者,不列入抽籤資格。符合參加配售資格者無論具有抽籤資格之…
  16. 行政科學園區社區用地配售及讓售辦法 第17條 …單元者負擔。數人共同取得抽籤資格而獲配售土地單元者,得由全體協議由其中一人或數人承購。獲配售土地單元者於管理局出具產權移轉證明前死亡者,其繼承人承購時亦同。
  17. 行政科學園區社區用地配售及讓售辦法 第21條 …配租之土地者,僅限安置戶本人。但安置戶死亡時,得由全體繼承人協議由繼承人其中一人或數人承購。
  18.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4條 …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往來有關之事務;必要時,並得委託其代為簽署協議。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機構或民間團體,經委託機關同意,得複委託前項之其他具公益性質之法人,協助處理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往來有關之事務。
  19.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4-2條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統籌辦理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訂定協議事項;協議內容具有專門性、技術性,以各該主管機關訂定為宜者,得經行政院同意,由其會同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辦理。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或前項經行政院同意之各該主管機關,得委託第四條所…
  20.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4-3條 …四條第三項之其他具公益性質之法人,於受委託協助處理事務或簽署協議,應受委託機關、第四條第一項或第二項所定機構或民間團體之指揮監督。
  21.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4-4條 …得與大陸地區相關機關或經其授權之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協商簽署協議。
  22.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5條 依第四條第三項或第四條之二第二項,受委託簽署協議之機構、民間團體或其他具公益性質之法人,應將協議草案報經委託機關陳報行政院同意,始得簽署。協議之內容涉及法律之修正或應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
  23.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5-1條 …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關(構),以任何形式協商簽署協議。臺灣地區之公務人員、各級公職人員或各級地方民意代表機關,亦同。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除依本條例規定,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或各該主管機關授權,不…
  24.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5-2條 …第四項或第四條之二第二項規定,委託、複委託處理事務或協商簽署協議,及監督受委託機構、民間團體或其他具公益性質之法人之相關辦法,由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25.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5-3條 涉及政治議題之協議,行政院應於協商開始九十日前,向立法院提出協議締結計畫及憲政或重大政治衝擊影響評估報告。締結計畫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同意,始得開啟簽署協議之協商。前項涉及政治議題之協議,係…
  26.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29-1條 …方取得之運輸收入,得依第四條之二規定訂定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協議事項,於互惠原則下,相互減免應納之營業稅及所得稅。前項減免稅捐之範圍、方法、適用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財政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
  27.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79-1條 受託處理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往來有關之事務或協商簽署協議,逾越委託範圍,致生損害於國家安全或利益者,處行為負責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前項情形,除處罰行為負責人外,對該法人、團體或其他…
  28.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第33條 …條例第二十六條之一規定得申請領受各項給付之申請人有數人時,應協議委託其中一人代表申請,受託人申請時應繳交委託書。申請人無法取得死亡人員之死亡證明書或其他合法之死亡證明文件時,得函請死亡人員最後服務機關(構)、學校協助向主…
  29. 行政受託處理大陸事務財團法人訂定協議處理準則 第1條 …團法人),經主管機關許可,與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訂定協議之處理程序,特訂定本準則。
  30. 行政受託處理大陸事務財團法人訂定協議處理準則 第3條 本準則所稱協議,係指受託財團法人經主管機關許可,與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訂定具有協議或其他相當效力之文書。協議之附加文件,均屬構成協議之一部分,應併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