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託處理大陸事務財團法人訂定協議處理準則 第1條 法規:受託處理大陸事務財團法人訂定協議處理準則 類別:行政 › 大陸委員會 › 通用法規目 第1條 為釐定受政府委託處理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往來有關事務之財團法人(以下簡稱受託財團法人),經主管機關許可,與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訂定協議之處理程序,特訂定本準則。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