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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8 / 99 頁- 行政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 第3條 …條第一項規定辦理盡職審查及申報:一、政府實體、國際組織或中央銀行。但其從事存款機構、保管機構或特定保險公司商業金融活動所衍生相關義務之給付款,不在此限。二、廣泛參加人之退休基金、少數參加人之退休基金或隸屬政府實體、國際組…
- 行政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 第6條 本辦法所稱存款機構,指經常以銀行業或類似行業之通常營業方式收受存款之實體。
- 行政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 第17條 本辦法所稱存款帳戶,包括金融機構以銀行業或類似行業之通常營業方式管理之下列帳戶:一、商業帳戶、支票帳戶、儲蓄帳戶、定期帳戶或儲備帳戶。二、存款憑證、儲備憑證、投資憑證、債務憑證或類似工具。三、保險公司依據保證投資契約或類…
- 行政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 第25條 …二、前款公司之關係實體。三、政府實體。四、國際組織。五、中央銀行。六、金融機構。本辦法所稱應申報國,指依據與我國商訂稅務用途資訊交換之條約或協定進行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且經財政部公告之國家或地區。
- 行政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 第28條 …券市場經常性交易者或其關係實體。三、政府實體、國際組織、中央銀行,或由政府實體、國際組織或中央銀行完全持有之實體。四、主要活動係持有子公司已發行股票或對其提供融資及服務,且該子公司係從事金融機構業務以外之交易或商業行為。…
- 行政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 第34條 …之帳戶,其門檻之計算應依前項規定之日申報金融機構主要往來指定銀行牌告外匯收盤匯率為準。
- 行政中央政府興建臺灣北部區域第二高速公路建設公債發行條例 第6條 …費、服務費為財源,扣除管理維護費後,均列入預算,預期撥交經理銀行儲存備付。
- 行政中央政府興建臺灣北部區域第二高速公路建設公債發行條例 第7條 本公債各期債票之發售及還本付息,由中央銀行經理之。
- 行政中國輸出入銀行條例 第1條 政府為促進出口貿易,發展經濟,設中國輸出入銀行(以下簡稱本行),受財政部之監督。本行為法人。
- 行政中國輸出入銀行條例 第13條 本條例未規定事項,依銀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 行政公益彩券發行條例 第4條 公益彩券之發行,由主管機關指定銀行(以下簡稱發行機構)辦理之,其發行、銷售、促銷、開兌獎作業、管理及其他相關事宜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發行機構經主管機關同意,得委託適當機構辦理各類公益彩券之發行、銷售、促銷、開兌獎作業…
- 行政公益彩券管理辦法 第2條 …稱彩券)之發行、銷售、促銷、開兌獎作業、管理及其他相關事宜之銀行。二、受委託機構:指經主管機關同意,受發行機構委託辦理彩券之發行、銷售、促銷、開兌獎作業或管理事宜之機構。三、受委託發行機構:指經主管機關同意,受發行機構委…
- 行政財政部金融局組織條例 第12條 本局因業務需要,得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之規定聘用對金融、銀行、法律、資訊事務有專門研究之人員為顧問或研究員。
- 行政日據時代株式會社台灣銀行海外分支機構存款及匯款處理條例 第1條 為處理日據時代株式會社台灣銀行海外分支機構存款及匯款,由政府先行墊還事宜,特制定本條例。
- 行政日據時代株式會社台灣銀行海外分支機構存款及匯款處理條例 第3條 …府依本條例先行墊還之存款及匯款,其範圍以日據時代株式會社台灣銀行海外分支機構之存款及匯款並於本法規定期間內向主管機關提出墊還申請者為限。但政府先行墊還總金額不得逾新台幣三十億元。
- 行政日據時代株式會社台灣銀行海外分支機構存款及匯款處理條例 第10條 持有其他日據時代在台設立之銀行海外分支機構之存款,比照辦理。其墊款總金額併計第三條之三十億元限額內。
- 行政日據時代株式會社台灣銀行海外分支機構存款及匯款處理條例 第11條 …臺幣三十億元時,按下列限額依比例分配墊還之:一、株式會社台灣銀行之特別當座預金及匯票(小切手)分配上限為新臺幣十五億元。二、其他存款及匯款分配上限為新臺幣十五億元。前項第一款或第二款之墊還金額有任一款未達分配上限時,其餘…
- 行政國庫券及短期借款條例 第3條 國庫券之發售採標售方式辦理;其標售底價,由財政部洽商中央銀行訂定。
- 行政國庫券及短期借款條例 第4條 國庫券之發行數額、面額及期限,由財政部洽商中央銀行衡酌發行時之實際狀況訂定。
- 行政國庫券及短期借款條例 第8條 財政部於商得中央銀行同意後,得隨時買回尚未到期之國庫券。中央銀行為穩定金融,得隨時買賣國庫券。
- 行政國庫券及短期借款條例 第10條 國庫券遺失、被盜或滅失者,其掛失止付程序,由財政部會商中央銀行定之。
- 行政國庫券及短期借款條例 第11條 國庫券之發行、買回及還本、付息等業務,均委由中央銀行經理;其經理辦法,由財政部商同中央銀行訂定之。
- 行政國庫券及短期借款條例 第13條 …之記名國庫券,為轉讓、設定質權或充公務上之保證,應先向原經理銀行辦理過戶或相關手續。以登記形式發行之國庫券,為轉讓、設定質權或充公務上之保證,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 行政國庫法 第3條 …保管、移轉及財產之契據等之保管事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以中央銀行為代理機關。中央銀行在未設分支機構之地點,經洽財政部同意後,轉委其他銀行、合作金庫或郵政機關代辦。
- 行政國庫法 第8條 …契據等之保管事務,依左列各款之規定:一、無固定地點者,由中央銀行洽商財政部同意後,委託適當人員辦理之。二、在國外者,由中央銀行洽商財政部同意後,委託所在地之本國銀行辦理;其所在地無本國銀行者,得委託其他適當機構或人員辦理…
- 行政國庫法 第9條 中央銀行代理國庫,所收納之現金及到期票據、證券,均用存款方式處理之。其與國庫雙方之權利義務,除受法令特定之限制外,以契約定之;其契約應經行政院之核准。普通基金存款,由財政部在中央銀行設置國庫存款戶,集中管理。特種基金之依…
- 行政國庫法 第30條 中央銀行關於代理國庫總庫之會計事務,由中央銀行國庫局之主辦會計人員辦理之。國庫分支庫之會計事務,由其代理機關之主辦會計人員辦理之。
- 行政國庫法施行細則 第4條 中央銀行代理國庫,應在中央政府所在地設總庫,並得依本法第三條第二項規定,轉委託其他銀行、合作金庫或郵政機關,代辦全部或部分國庫事務;其轉委託之責任,仍由該行負之。
- 行政國庫法施行細則 第5條 在未設銀行、合作金庫或郵政機關之地方,準用本法第八條之規定。
- 行政國庫法施行細則 第13條 財政部與代理國庫之中央銀行,應就委託代理國庫之雙方權利義務,訂立契約,先以草約呈經行政院核准,再正式簽訂,繕具同式三份,以二份分存財政部及中央銀行,另一份呈送行政院備案。中央銀行轉委其他銀行、合作金庫或郵政機關代辦國庫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