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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 第25條 施行美容醫學手術之醫師,應為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所定外科、骨科、神經外科、整形外科、泌尿科、婦產科、眼科、耳鼻喉科及皮膚科之專科醫師。前項專科醫師,應完成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學會所舉辦美容醫學手術相關訓練課程至少三十二小…
  2. 行政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 第26條 下列特定美容醫學手術,應分別由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所定各該科別之專科醫師,始得為之:一、臉部削骨:整形外科、耳鼻喉科、口腔顎面外科、眼科、神經外科及骨科。二、臉部以外其他部位削骨:整形外科、骨科。三、中臉部、全臉部拉皮…
  3. 行政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 第27-1條 施行特定美容醫學處置之醫師,應完成畢業後綜合臨床醫學訓練(一般醫學訓練),且完成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專科醫學會所舉辦特定美容醫學處置相關訓練課程至少三十二小時,並取得證明。於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八月一日前醫學系畢業,且已取得…
  4. 行政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 第27-2條 施行特定美容醫學處置之醫師,每三年應接受特定美容醫學處置繼續教育課程至少二十四小時,並取得證明。
  5. 行政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 第27-3條 …法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修正生效前,已施行美容醫學手術之醫師,尚未取得第二十五條所定專科醫師資格者,應符合下列各款條件,始得繼續施行美容醫學手術:一、本辦法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修正生效前,施行美容醫學手術達三十例以上,…
  6. 行政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 第29條 …身麻醉之靜脈注射麻醉屬重度鎮靜者,應有專任或兼任之麻醉科專科醫師全程在場,並於手術時親自執行麻醉業務;非全身麻醉之靜脈注射麻醉屬中度、輕度鎮靜者,得由手術醫師以外之其他受麻醉相關訓練之醫師執行。醫療機構為施行美容醫學手術…
  7. 行政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 第31條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前,具專科醫師資格者,已施行第二十六條各款特定美容醫學手術,且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專科醫學會、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發給之證明者,不受該條專科醫師資格規定之限制。
  8. 行政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36條 …人及品質主管。四、檢測項目及報告範本。五、醫療機構之報告簽署醫師。六、費用及其收取方式。七、同意書範本。八、檢測結果於臨床應用之評估方式。中央主管機關必要時,得公開前項經核准施行計畫內容之全部或一部。
  9. 行政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 第38條 …驗室應置下列人員:一、專任品質主管:一人,具醫事檢驗師或專科醫師資格,且有臨床檢驗品質管理及相關實驗室開發檢測經驗二年以上。二、專任技術人員:一人以上,且具醫事檢驗師資格,並完成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訓練課程及時數,取得訓練…
  10. 行政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 第39條 施行實驗室開發檢測之認證實驗室,應依醫師開立之醫囑及其通過認證之檢測項目提供服務,並製作相關紀錄及出具檢測報告;其紀錄及報告,至少保存七年。前項檢測報告,應由核發報告人員簽名或蓋章;報告內容,應包括受檢者資料、日期、場所…
  11. 行政國術損傷接骨技術員管理辦法(941124訂定) 第3條 接骨技術員執行國術損傷接骨整復業務,應依中醫師之指示為之。
  12. 行政國術損傷接骨技術員管理辦法(941124訂定) 第7條 接骨技術員違反前條之規定者,依醫師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處罰,並廢止其登記證。
  13. 行政救護車及救護車營業機構設置設立許可管理辦法 第10條 …人,管理救護車執行勤務有關事項。管理人應具下列資格之一:一、醫師或護理人員。二、高級救護技術員。三、有三年以上服務經驗之中級救護技術員。管理人因故不能執行業務時,應即指定合格之代理人,並於事實發生之日起十日內報請所在地衛…
  14. 行政人體器官移植分配及管理辦法 第2條 …例與捐贈器官之基本資料、移植病例之成效與存活情形、施行手術之醫師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項目等事項之通報。四、受理醫院通報潛在捐贈者及待移植者之相關資料。五、辦理屍體器官捐贈之分配。六、協調醫院之器官捐贈、摘取及移植等事項…
  15. 行政人體器官移植分配及管理辦法 第3條 …央主管機關核定可施行器官移植類目資格,且具專任之腦死判定資格醫師者,得向器捐登錄中心申請為器官勸募責任醫院。前項申請應檢具器官勸募計畫書及下列文件:一、醫院開業執照。二、可施行器官移植類目資格之核定函。三、具腦死判定醫師…
  16. 行政人體器官移植分配及管理辦法 第9條 …限。配偶應與捐贈者生有子女或結婚二年以上。但結婚滿一年後始經醫師診斷須接受移植治療者,不在此限。三、待移植者如為同意捐贈之決定者應予迴避,並依本條例第八條之一規定辦理。四、於醫學考量許可下,同意捐贈之器官數應大於指定數。…
  17. 行政人體器官移植分配及管理辦法 第10條 醫師施行器官移植手術,應向待移植者或其親屬說明手術之原因、必要性、施行方式、成功率、可能之併發症、危險、其他可能替代治療方式,及是否為相對禁忌症之捐贈器官,並取得書面同意,始得為之。如拒絕接受手術,醫院應記錄於登錄系統。
  18. 行政人體器官移植分配及管理辦法 第12條 醫院或醫師違反第四條或第八條至第十一條規定之一者,主管機關得停止施行該器官類目之移植手術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
  19. 行政救護技術員管理辦法 第12條 …,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一、實際從事緊急醫療救護工作三年以上之醫師、護理人員或高級、中級救護技術員。二、具有與訓練及繼續教育課程相關之非醫事專業三年以上教學或實務經驗之人員。三、衛生及消防主管機關遴薦或指派之人員。
  20. 行政救護技術員管理辦法 第15條 …項第二款及第三款所定之救護項目後,應將救護紀錄表送交醫療指導醫師核簽。
  21. 行政救護直昇機管理辦法 第11條 …機執行救護。前項空中救護人員,應具有下列各款之一之資格:一、醫師。二、護理人員。三、高級救護技術員。四、中級救護技術員。救護直昇機執行空中轉診,第一項之空中救護人員,依病人病情需要,得由申請空中轉診之醫院,派遣醫師或護理…
  22. 行政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施行細則 第2條 醫院、醫師施行器官移植手術,應優先考慮以屍體捐贈之器官為之。
  23. 行政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施行細則 第5條 醫師摘取器官,不得及於其他非必要之部位。但移植眼角膜、視網膜時,得摘取眼球。醫師摘取器官後,應回復外觀或就摘取部位予以適當處理。
  24. 行政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施行細則 第6條 …條例第八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對捐贈者之心理評估,應有精神科專科醫師參與;對捐贈者之醫學評估,應由未參與移植手術之醫師為之。
  25. 行政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施行細則 第7條 …各該醫院人體試驗之相關委員會為之。施行活體摘取器官移植手術之醫師,不得參與第一項醫學倫理委員會之審查。
  26. 行政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施行細則 第9條 醫師摘取之器官,經檢驗不適宜移植者,應依下列方法處理:一、具傳染性病原之器官,應予以焚燬並作完全消毒。二、不具傳染性病原之器官,得提供醫學校院、教學醫院或研究機構作研究之用,或予以焚燬。
  27. 行政解剖屍體條例 第2條 …執行屍體大體解剖。左列醫學院、醫院或機構,得由從事病理研究之醫師,主持執行屍體病理剖驗:一、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醫學院或其附設醫院。二、公立醫院或經認可為教學醫院之私立醫院。三、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准,得以解剖之病理研究或…
  28. 行政心理師法 第9條 …觀事實認不能執行業務,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邀請相關專科醫師、心理師及學者專家組成小組認定。前項第三款原因消失後,仍得依本法規定申請執業執照。
  29. 行政心理師法 第13條 …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臨床心理業務。前項第六款與第七款之業務,應依醫師開具之診斷及照會或醫囑為之。
  30. 行政心理師法 第14條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諮商心理業務。前項第五款之業務,應依醫師開具之診斷及照會或醫囑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