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的搜尋結果
條文搜尋結果
第 28 / 56 頁- 行政海關管理貨櫃集散站辦法 第2條 …有貨物者,稱實貨櫃;未裝有貨物者,稱空貨櫃;實貨櫃內所裝運之進口、轉運、轉口貨物如屬同一收貨人,或出口、轉口貨物如屬同一發貨人者,為整裝貨櫃;其進口、轉運、轉口貨物如屬不同一收貨人或出口、轉口貨物不屬同一發貨人者,為合裝…
- 行政海關管理貨櫃集散站辦法 第7條 …站業者對於貨櫃(物)進出集散站應依相關規定切實控管。二、裝運進口貨物之合裝貨櫃,應於進入集散站之翌日起十日內拆櫃進倉。如櫃裝貨物經海關扣押者,其運輸業者或承攬業者應檢具集散站業者同意書向海關申請核准後拆櫃進倉。三、存站之…
- 行政海關管理貨櫃集散站辦法 第7-1條 集散站大門、進口倉庫、出口倉庫、轉口倉庫(間)、保稅倉庫、拆併作業專區、雜貨櫃拆櫃專區、集中查驗區域、貴重物品儲存專用倉間、扣押庫及其他海關認為有必要之處所,應設置二十四小時連續錄影或動態偵測錄影、具回放及燒錄功能、並能…
- 行政海關管理貨櫃集散站辦法 第9條 …他港口辦理出口。三、武器、彈藥、毒品等轉口貨櫃(物),限由原進口之港口或機場轉運出口。另菸、酒、武器、彈藥、毒品及麻醉藥品等轉口貨櫃(物)限進儲於卸船之港口集散站。四、集散站或碼頭專區,應劃定特別區域,用以堆置轉口之貨櫃…
- 行政海關管理貨櫃集散站辦法 第10條 集散站內之進口倉庫、出口倉庫及轉口倉庫比照海關管理進出口貨棧辦法之有關規定辦理;集散站內之保稅倉庫依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之規定辦理。集散站業者應配合中央水利主管機關、地方政府、航政機關、警政機關及海關等有關機關勘察貨櫃…
- 行政海關管理貨櫃集散站辦法 第10-1條 …口貨物集中存放區域:菸、酒、武器、彈藥、毒品、麻醉藥品、管制進口之大陸農漁畜產品及食品應於轉口倉庫或轉口倉間集中存放。二、設置拆併作業專區:應鄰接轉口倉庫或轉口倉間之月臺或區域,專供拆櫃及併裝作業。三、集散站業者應自行建…
- 行政海關管理貨櫃集散站辦法 第12條 進口、出口、轉運、轉口之實貨櫃卸存碼頭者,按一般卸存碼頭之進出口貨物處理。運輸業者、承攬業者及集散站業者辦理貨櫃卸船、裝船、出站、進站及存站手續,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集散站業者應擷取運輸業者及承攬業者以電子資料傳輸分送…
- 行政海關管理貨櫃集散站辦法 第13條 工廠以整裝貨櫃裝運自用器材原料進口,海關得酌情核准直接卸存工廠候驗。該項貨櫃,應憑運輸業者或承攬業者及收貨工廠聯保單由海關簽發正副特別准單(附貨櫃清單)各一份,以正本送經辦關員加封後,准許運存該工廠負責保管,以副本送稽查…
- 行政海關管理貨櫃集散站辦法 第14條 …正當理由經事先申請並經海關核准者,不在此限。以海運方式辦理之進口轉運貨櫃及出口或轉口貨櫃,運輸業者應分別憑進口貨櫃清單或出口貨櫃清單辦理裝卸船作業,並傳輸貨櫃動態裝卸船訊息至海關核可平臺,關員不定時巡查或抽核。
- 行政海關管理貨櫃集散站辦法 第23條 未經簽發提單(裝貨單)之空貨櫃,進口時應將貨櫃標誌、號碼、數量列報於進口艙單最後一頁並免加列艙單號碼;出口時應填具出口貨櫃清單向海關申請核發特別准單。裝卸櫃時,並應由運輸業者指派足夠人員專任開啟空貨櫃受檢工作,以便關員檢…
- 行政出口貨物報關驗放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出口貨物,包括進口貨物之復運出口者。
- 行政出口貨物報關驗放辦法 第13條 自國外輸入貨物,依關稅法規定復運出口須申請沖退或免納進口關稅者,其復出口報單應填明原進口報單號碼,以供海關查核。
- 行政出口貨物報關驗放辦法 第14條 …裝配之損毀缺失情形,或加工後之物品名稱、規格與數量,以作復運進口時查核之依據。
- 行政出口貨物報關驗放辦法 第15條 …國外之電影片與錄影帶及其他經財政部核定之類似物品,擬原貨復運進口者,於出口報關時,應在出口報單上詳列品名、商標(牌名)、規格及數量等,並聲明在規定限期內仍將原貨復運進口。
- 行政海關管理進出口貨棧辦法 第2條 …法所稱之貨棧,係指經海關核准登記專供存儲未完成海關放行手續之進口、出口或轉運、轉口貨物之場所。
- 行政海關管理進出口貨棧辦法 第4條 …辦法設置之貨棧,除因特殊情形,經海關核准者外,應分兩種:一、進口貨棧:限存儲未完成海關放行手續之進口貨物或轉運、轉口貨物。二、出口貨棧:限存儲未完成海關放行手續之出口貨物。航空貨物集散站內設置之進出口貨棧,依本辦法規定辦…
- 行政海關管理進出口貨棧辦法 第7條 進口貨棧應於倉庫內設置專用倉間,存儲破損或貴重貨物。對於逾期未報關、逾期未提領貨物之存儲場所應有明顯之區隔。專營或兼營轉口貨物之貨棧,應設轉口貨物專用倉間並派專人監管。
- 行政海關管理進出口貨棧辦法 第13條 進口貨物卸存貨棧,及已經放行之出口貨物提出貨棧,限於例假以外每日上午六時至下午六時之時間內為之。出口貨物存入貨棧,及已放行進口貨物提出貨棧,應在海關辦公時間內為之。但經海關核准實施自主管理之進出口貨棧、機邊驗放、快遞貨物…
- 行政海關管理進出口貨棧辦法 第13-1條 貨棧大門、進口倉庫、出口倉庫、轉口倉庫(間)、海空或空海聯運轉口貨物拆櫃區、快遞貨物專區、機邊驗放倉庫(間)、貴重物品儲存專用倉間、扣押庫及其他海關認為有必要之處所,須設置二十四小時連續錄影或動態偵測錄影、具回放及燒錄功…
- 行政海關管理進出口貨棧辦法 第15條 海運進口或轉運、轉口貨物之卸存貨棧,應由貨棧業者擷取運輸業者及承攬業者以電子資料傳輸分送之進口艙單訊息及卸貨准單、特別准單訊息,憑以卸貨進倉;未連線者應憑書面文件辦理。空運進口或轉運、轉口貨物之卸存貨棧,應由運輸業憑該班…
- 行政海關管理進出口貨棧辦法 第18條 存棧之進口、轉運或轉口貨物,貨棧業者應驗憑海關放行通知、提貨單、轉運准單或其他海關核准文件,核對船名、航次或班機航次與貨物之標記、箱號或航空標籤號碼、件數無訛,並依海關指示通知完成貨物之監視、押運、加封電子封條或儀器檢查…
- 行政海關管理進出口貨棧辦法 第20條 存棧之進口貨物如須移存另一貨棧者,應由貨主、運輸業者、承攬業者申請並檢附貨棧業者繕具之轉棧理由書及移存貨物清單連同移入貨棧業者簽具之進棧同意書及聯保單,經海關核准後,始得憑以移運。
- 行政海關管理進出口貨棧辦法 第21條 存棧之進口、出口或轉運、轉口貨物,如須公證、抽取貨樣、看樣或進行必要之維護等,貨主應向海關請領准單,貨棧業者須依准單指示在關員監視下辦理,其拆動之包件應由貨主恢復包封原狀。但政府機關基於貨品檢驗(疫)需要所為之抽取貨樣、…
- 行政海關管理進出口貨棧辦法 第22條 存棧之進口貨物如有溢卸、短卸情事,貨棧業者應依下列期限內繕具報告。須註銷或更正者,應於原申報短卸或溢卸報告送達海關翌日起三日內為之。但有特殊情形經海關核准者,不在此限:一、海運貨櫃(物):(一)櫃裝貨物:拆櫃完畢之翌日起…
- 行政海關管理進出口貨棧辦法 第23條 …之:一、進出口或轉運、轉口貨物進出棧之核對、進倉證明之出具及進口貨物出倉資料之傳送。二、出口貨物經核准重新包裝、打件之核對。三、經核准進出口貨物加做或更正標記、箱號之核對。四、其他依業務需要海關指示辦理事項。
- 行政民間機構參與交通建設進口貨物免徵及分期繳納關稅辦法 第2條 本條例所獎勵之民間機構進口左列在國內尚未製造供應之貨物,供其興建交通建設使用者,得依本辦法規定申請免徵關稅:一、營建機器、設備及其所需之零組件。二、施工用特殊運輸工具及其所需之零組件。三、訓練器材及其所需之零組件。本條例…
- 行政民間機構參與交通建設進口貨物免徵及分期繳納關稅辦法 第3條 民間機構依前條規定申請免徵或分期繳納關稅者,應於首批貨物進口前,檢具左列文件向交通部申請核備:一、依本條例第六條規定取得之核准文件影本。二、核准計畫案內預計進口貨物總表,載明合計金額及預定最後進口日期;其為分期興建分期進…
- 行政民間機構參與交通建設進口貨物免徵及分期繳納關稅辦法 第4條 民間機構未依第三條規定經交通部核備前,已進口放行之貨物,不得補辦核備,申請免徵或分期繳納關稅。
- 行政民間機構參與交通建設進口貨物免徵及分期繳納關稅辦法 第5條 民間機構依第二條第一項規定申請免徵關稅者,應於貨物進口前,檢具左列文件,分別向核備函載明之交通主管機關申請核發民間機構興建交通建設進口貨物免徵關稅案件審核證明表及向經濟部申請核發國內尚未製造供應證明文件。一、交通部核發之…
- 行政民間機構參與交通建設進口貨物免徵及分期繳納關稅辦法 第6條 民間機構依第二條第一項規定申請免徵關稅者,於貨物進口時,應檢具左列文件,向進口地海關申請:一、民間機構興建交通建設進口貨物免徵關稅案件審核證明。二、國內尚未製造供應證明文件。民間機構未即時檢具前項證明文件,而能補正者,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