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貨物報關驗放辦法 第13條 法規:出口貨物報關驗放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第13條 自國外輸入貨物,依關稅法規定復運出口須申請沖退或免納進口關稅者,其復出口報單應填明原進口報單號碼,以供海關查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