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出口貨物報關驗放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出口貨物之價格,以輸出許可證所列之離岸價格折算申報,免除輸出許可證者,以輸出口岸之實際價值申報。
前項以實際價值申報者,應於報關時檢附發票或其他價值證明文件。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