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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勞動部組織法 第8條 …至離職或退休時為止。本法施行前,原勞保監理會僱用之雇員、約聘審查員、臨時審查員及業務佐理,於本法施行後,均列冊管制繼續任原職,並依原適用法令規定之標準,繼續辦理至離職或退休時為止。本法施行前,原勞保監理會正式編制內之工員…
  2. 行政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組織法 第2條 …保業務。三、保險費之計算、收繳及欠費處理。四、勞工保險之給付審查及核付業務。五、依法接受委任辦理就業保險、勞工退休金收支、積欠工資提繳及墊償等業務。六、依法接受委託辦理其他業務之事項。七、其他與勞工保險業務相關事項。
  3. 行政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辦事細則 第5條 …費標準疑義案件之處理。六、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之執行、輔導、審查、評鑑、發證及查驗。七、其他有關職類開發及基準業務辦理事項。
  4. 行政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處務規程 第10條 …及管理配置。四、本所辦公廳、宿舍新建、擴建、遷建等營繕工程之審查、協調及督導。五、本所辦公廳、宿舍、檔案、財產、車輛管理之督導考核及工程施工查核。六、國會聯絡、媒體公關事務之政策規劃、研擬、執行及管考。七、工友(含技工、…
  5. 行政勞資爭議調解辦法 第24-1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審查前條第三項調解人註銷證書案件,應成立勞資爭議調解人註銷證書審查小組(以下簡稱審查小組)。前項審查小組置委員五人或七人,由中央主管機關指派一人兼任並擔任召集人,其餘遴聘專家學者擔任之,任期二年。審查小組開…
  6. 行政勞工保險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辦法(85.06.29訂定) 第3條 …。投保單位未依規定申請者,被保險人得逕向保險人申請,經保險人審查後辦理。前項健康檢查一年以一次為限。但情形特殊者,不在此限。
  7. 行政勞工保險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辦法(85.06.29訂定) 第4條 申請健康檢查時,應填具申請書件向保險人申請。經審查符合規定者,保險人應通知申請人,並核發健康檢查證明單,由被保險人於規定時間內前往辦理勞工保險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受檢。前項申請書件及證明單格式,除依職業安全衛生法…
  8. 行政勞工保險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辦法(85.06.29訂定) 第7條 被保險人未經保險人審查符合資格,並核發健康檢查證明單,逕為健康檢查者,保險人不予核付檢查費用。
  9.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28條 …領;相關文件之內容及請領程序,由勞保局定之。請領手續完備,經審查應予發給月退休金者,應自收到申請書次月起按季發給;其為請領一次退休金者,應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三十日內發給。勞工或其遺屬或指定請領人請領之退休金結算基準,由中…
  10. 行政政府機關推動職業安全衛生業務績效評核及獎勵辦法 第6條 評核以書面報告審查為原則,並得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屬機關(構)或所管轄目的事業之事業單位及地方主管機關進行實地查核。
  11. 行政政府機關推動職業安全衛生業務績效評核及獎勵辦法 第7條 …定期間內送達中央主管機關。二、依受評核對象提送之書面報告進行審查,並得擇定部分受評核對象或其所管轄之單位進行實地查核;完成書面審查及實地查核後,召開評核會議確定評核結果。
  12. 行政構造規格特殊產品安全評估報告及檢驗辦法 第4條 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前條申請案時,得邀請學者專家提供意見或委託專業團體辦理,並得通知報驗義務人到場說明。前項審查未通過者,中央主管機關應以書面說明不予核准理由,復知申請人。
  13. 行政管制性化學品許可申請收費標準 第2條 中央主管機關辦理本法第十四條規定之管制性化學品許可之文件審查及證書核發,應收取規費。
  14. 行政管制性化學品許可申請收費標準 第3條 本標準收費項目及其基準如下:一、許可申請之審查:審查費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二、許可證書之核發、變更或補發:證書費新臺幣二百元。前項第一款之許可申請,涉及變更運作者名稱、負責人、運作場所名稱或地址者,免收取審查費。中央主管機…
  15. 行政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審查費收費辦法 第2條 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依其審查程序訂定收費項目如下:一、申請及資格審查費。二、書面實質審查費。三、實地評鑑費。四、評鑑結果審議費。五、證書費。
  16. 行政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審查費收費辦法 第3條 申請及資格審查費,每一職類等級新臺幣六千二百元。前項費用於申請認證時繳交。
  17. 行政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審查費收費辦法 第4條 書面實質審查費,每一職類等級新臺幣二萬二千元。前項費用於申請及資格審查合格通知送達之次日起十日內繳交。
  18. 行政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審查費收費辦法 第5條 …實地評鑑費,每一職類等級新臺幣二萬七千元。前項費用於書面實質審查合格通知送達之次日起十日內繳交。實地評鑑之學科或術科測驗場地不同者,應依不同場地繳交第一項實地評鑑費。
  19. 行政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審查費收費辦法 第8條 認證審查須再次辦理申請及資格審查、書面實質審查、實地評鑑或評鑑結果審議者,應依再次辦理之項目及其次數繳交費用。
  20. 行政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實施方式及補助準則 第11條 …要時得邀請相關專業人員提供專業協助及指導,以書面函復申請單位審查核定結果。前項所稱相關專業人員,包括工程、管理、設計、醫事、勞工安全衛生、社會工作及特殊教育等相關專業領域人員。
  21. 行政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實施方式及補助準則 第12條 主管機關自行辦理或結合民間資源辦理職務再設計時,應審查申請項目與協助身心障礙者就業相關性、障礙特性、迫切性及合理性等因素,必要時,得召開審查會議。
  22. 行政職業災害勞工職業重建補助辦法 第17條 …審核。職安署就前項審核後之案件,應組成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補助審查委員會,予以審議,並於每年二月底前,將前一年度補助情形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23. 行政職業災害勞工職業重建補助辦法 第19條 …安署得依實施計畫之特性,分期辦理撥款,必要時,得採期中及期末審查。
  24. 行政職業災害勞工職業重建補助辦法 第20條 …將實施成果、補助經費運用概況及其他相關資料送職安署,經職安署審查認定受補助單位確依實施計畫執行後,予以核銷,如有剩餘款應繳回。
  25. 行政職業訓練法 第31-1條 …為目的之專業認證機構辦理。前二項機關、團體、機構之資格條件、審查程序、審查費數額、認證職類、等級與期間、終止委託及其他管理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26. 行政職業訓練法 第39-1條 …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三十一條之一第三項所定辦法關於資格條件、審查程序或其他管理事項規定。違反前項各款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中央主管機關並得視其情節,分別為下列處理:一、警告。二、限期改善。三、停止辦…
  27. 行政職業養成訓練及轉業訓練委任或委託辦法 第8條 為甄選訓練受託單位,主管機關得聘請學者、專家及相關單位代表審查,必要時得召開會議審查之。
  28. 行政取得華僑身分香港澳門居民工作許可審查收費標準 第2條 …配偶及子女之聘僱許可、展延聘僱許可或轉換雇主許可,每件應繳納審查費新臺幣一百元。
  29. 行政取得華僑身分香港澳門居民工作許可審查收費標準 第3條 前條所定人員經許可在臺灣地區居留者,申請工作許可每件應繳納審查費新臺幣一百元。
  30. 行政取得華僑身分香港澳門居民工作許可審查收費標準 第4條 申請人應依本標準向主管機關委託之機構繳納審查費。前項機構由主管機關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