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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畜牧法 第26條 中央畜產會設立之資金來源如下︰一、中央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捐助。二、畜牧團體捐助。三、其他捐贈。
  2. 行政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協助農民購買耕地貸款辦法 第4條 本貸款由經辦機構提供資金並承擔貸款風險。
  3. 行政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協助農民購買耕地貸款辦法 第5條 經辦機構辦理本貸款所提供之資金,由農業發展基金依該基金貸款作業規範有關規定補貼利息差額。
  4. 行政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協助農民購買耕地貸款辦法 第6條 本貸款資金之用途如下:一、購置或交換耕地所需資金。二、繼承人因繼承農業用地,需現金補償其他繼承人所需之資金。前項購置、交換耕地或繼承農業用地,其從事農業經營項目有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第二十一條所定各款情形之一者,不…
  5. 行政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協助農民購買耕地貸款辦法 第10條 …者,提出申請時本貸款額度已用罄,借款人應另循其他方式籌措所需資金。於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一日前,已辦竣土地移轉或繼承登記,並於登記日起六個月內提出貸款申請者,不受前項限制。
  6. 行政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協助農民購買耕地貸款辦法 第10-1條 本貸款資金應於核准貸款日起三個月內動用完畢。
  7. 行政漁會財務處理辦法 第88條 …單位者,應設置會計帳簿分別計算收支盈虧,依本辦法規定辦理,其資金運用由漁會統籌調度。但業務簡單之辦事處或分支單位,其會計處理事項得由漁會合併辦理。
  8. 行政漁業法 第52條 為融通漁業資金,主管機關應會同有關機關,洽由金融機構,辦理各種漁業貸款。金融主管機關及漁業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核准設立漁業金融機構。
  9. 行政農業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21條 …屬授權方式為之:一、研發成果未達量產階段,需被授權人投入鉅額資金或提供重要發明專利,繼續開發或加以製成商品銷售。二、研發成果之實施需經長期實驗並依其他法律規定應取得許可證。三、產學合作計畫之參與業者出資達該計畫總經費百分…
  10. 行政農業科技園區園區機構營運管理辦法 第7條 …之提供及支援。六、育成人才之培訓與產業合作之促進。七、投資與資金籌措之諮詢、協助或參與。八、新產品、新技術發表展示。九、其他依法令規定得經營之項目。
  11. 行政農業科技園區園區機構營運管理辦法 第18條 …運計畫之實施者,應組成評估小組,赴現場實地評估下列事項:一、資金實收情形:應投入足以完成計畫之股本金額,並考量其營運狀況、損益與負債情形。二、生產設備:應依營運計畫輸入足夠之生產設備並裝置妥當,經試車後能順利運作。三、產…
  12. 行政農會法施行細則 第24條 …監事及出席上級農會之會員代表。二、議決入會費、常年會費及事業資金之金額。三、議決會務、事業計畫與報告及年度預決算。四、議決各種章則。五、議決推廣經費之募集及運用。六、議決對外借款及放款之最高額。七、議決農會財產之處分。八…
  13. 行政農會法施行細則 第38條 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三款事業資金及第四款農業推廣經費之籌募對象、方法、標準、金額及用途,應訂入年度事業計畫及預算。
  14. 行政農會漁會信用部淨值占風險性資產比率管理辦法 第3條 第一類資本、第二類資本之範圍如下:一、第一類資本為事業資金、事業公積、法定公積、特別公積、捐贈公積、資產公積、累積盈虧(應扣除備抵呆帳、損失準備及營業準備提列不足之金額)、本期損益之合計數額。二、第二類資本為固定資產增值…
  15. 行政農會漁會信用部業務輔導資金融通及餘裕資金轉存辦法 第2條 農會漁會信用部(以下併稱信用部)業務輔導、資金融通及餘裕資金之轉存,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依本辦法之規定,本辦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規定。
  16. 行政農會漁會信用部業務輔導資金融通及餘裕資金轉存辦法 第4條 …鑑制度,藉由農業金融體系垂直整合,提昇整體競爭力,以充裕農業資金並保障存款人權益。
  17. 行政農會漁會信用部業務輔導資金融通及餘裕資金轉存辦法 第5條 …稽核制度。三、輔導提繳存款準備金及流動準備。四、輔導辦理餘裕資金之轉存及融通事宜。五、輔導辦理農、林、漁、牧融資及消費性貸款業務。六、輔導辦理代理票據交換及通匯業務。七、輔導辦理代理公庫及代理收付款項業務。八、輔導改善金…
  18. 行政農會漁會信用部業務輔導資金融通及餘裕資金轉存辦法 第10條 信用部餘裕資金以轉存金融機構之定期性存款總額計算之。信用部餘裕資金,應至少四分之三轉存農業金庫。但於本法中華民國一百年三月二十九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轉存其他金融機構之餘額,得繼續存放。前項限額以外之餘裕資金,得轉存符合資…
  19. 行政農會漁會信用部業務輔導資金融通及餘裕資金轉存辦法 第11條 信用部業務上所需一般性或季節性週轉資金,以向農業金庫申請融通為限,融通最高額度,不得超逾銀行法有關規定,並受該農會、漁會會員代表大會決議之對外借款最高金額之限制。信用部發生存款異常提領等重大偶發事件,致有流動性需要,經以…
  20. 行政農會漁會信用部業務輔導資金融通及餘裕資金轉存辦法 第14條 農業金庫因辦理農會、漁會緊急融通,致有資金轉融通需要時,得依中央銀行對銀行辦理融通作業有關規定,向中央銀行申請融通。
  21. 行政農會漁會信用部業務輔導資金融通及餘裕資金轉存辦法 第15條 …機關同意,繼續由合作金庫銀行辦理。農業金庫開始營業前,信用部資金融通及新增餘裕資金之轉存,由中央主管機關洽商銀行法主管機關及中央銀行同意,繼續由合作金庫銀行、台灣土地銀行及中國農民銀行辦理。第五條至第九條規定,於第一項合…
  22. 行政農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5條 …補助或投資。二、辦理實際從事發展農業、建設農村、照顧農民所需資金之融通或利息差額補貼。三、辦理稻米或經行政院核定之其他糧食之收購、輸入及銷售所需之支出。四、辦理農業產銷調節所需之支出。五、動植物疫病蟲害緊急防治處理所需之…
  23. 行政農會漁會信用部對贊助會員及非會員授信及其限額標準 第3條 …信資料、借款用途及還款來源,為重要之依據,並應以審議借款戶、資金用途、還款來源、債權保障及授信展望等要項為基本原則。
  24. 行政農會漁會信用部各項風險控制比率管理辦法 第12條 …之放款總額計算:一、受託代放款項。二、依照轉放約定,運用外來資金辦理之放款。三、運用農貸公積辦理之放款。淨值超過固定資產之淨額餘額,應自前項放款總額中減除。
  25. 行政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 第9條 …八千萬元以上。二、公司實收資本額或依法經核准於我國境內營運之資金達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第一項貸款期限依貸款額度及購置設備耐用年限覈實貸放,其中資本支出最長十五年,週轉金最長五年。但週轉金採循環動用者,貸款期限最長三年。
  26. 行政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 第10條 …具有合法土地使用權。三、具有經營能力及完整經營計畫,且其貸款資金運用計畫經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所屬分署或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可。前項貸款期限如下:一、興建、修建或加強公共設施:最長十年。二、資本支出:最長十年…
  27. 行政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 第14條 …被保險人資格。二、具有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資格之股東所投資金額總和占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八十以上。三、配合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重要政策。第一項貸款期限如下:一、租金貸款類:依小地主與大專業農所定租約之年期,且該年期為三…
  28. 行政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 第28條 …理貸款用途及經營狀況查驗:一、貸放後六個月內,應確實查驗相關資金用途是否符合核定之貸款用途並作成書面紀錄。二、前款查驗後於貸款存續期間,應視借款人還款情形,再辦理查驗,確實查驗借款人是否實際經營及有無違反第二十一條規定情…
  29. 行政農會漁會信用部業務管理辦法 第5條 農會、漁會經許可設立信用部者,應撥充信用部事業資金最低額新臺幣一千萬元,其未達最低額者,中央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補足,屆期未補足,應廢止其許可。但本辦法施行前,已設立信用部者,不在此限。農會、漁會以固定資產作價撥充信用部事…
  30. 行政各級農會共同經營機構組織經營辦法 第5條 各級農會參加共同經營事業應繳納共同經營機構出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