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會漁會信用部業務輔導資金融通及餘裕資金轉存辦法 第4條 法規:農會漁會信用部業務輔導資金融通及餘裕資金轉存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業金融目 第4條 農業金庫對於信用部業務輔導,在於促進其健全經營,適時輔導及建立各項經營管理制度、改進業務缺失,落實金融評估及績效評鑑制度,藉由農業金融體系垂直整合,提昇整體競爭力,以充裕農業資金並保障存款人權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