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會漁會信用部業務輔導資金融通及餘裕資金轉存辦法 第2條 法規:農會漁會信用部業務輔導資金融通及餘裕資金轉存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業金融目 第2條 農會漁會信用部(以下併稱信用部)業務輔導、資金融通及餘裕資金之轉存,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依本辦法之規定,本辦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