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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7 / 124 頁- 行政電信事業申請無線電頻率核配辦法 第16條 申請人依第六條規定提出申請時,應繳納審查費。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得申請無息發還前項審查費:一、第四條公告訂有申請截止日,且申請人於申請截止日前撤回申請案。二、有第七條各款情形之一。第一項審查費及其利息,除前項情形外,申…
- 行政電信事業申請無線電頻率核配辦法 第17條 …業方式之一時,主管機關得於依第四條第五款規定所為之公告中載明申請人應繳納之押標金。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要求發還前項之押標金,已發還者,並予追繳:一、有第八條各款情形之一。二、未依主管機關指定方式繳納得標金。三、經…
- 行政電信事業申請無線電頻率核配辦法 第18條 申請人或使用者應繳納得標金者,應依主管機關指定方式繳納得標金。申請人或使用者未取得頻率使用證明前,有第十條規定之情事,得申請無息發還已繳納之得標金。使用者違反相關法令規定,經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其核配使用無線電頻率之全部或…
- 行政電信事業重大爭議調處辦法 第3條 …,並應將申請書副本送達相對人。前項申請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申請人及相對人。二、有委任代理人者,其姓名、住居所及身分證字號。三、調處事由。四、爭議要點,應包含該契約內已達成協議、未達成協議及其爭議點,並詳述各爭議點可能對…
- 行政電信事業重大爭議調處辦法 第4條 …法第三十一條第四項及第三十三條第六項訂定之特別管制措施。四、申請人未依前條第三項規定期限內補正或未依補正事項完全補正。五、申請人未依前條第四項規定期限內繳納申請費用。六、申請調處標的曾依本辦法申請調處並作成調處結果。七、…
- 行政電信事業重大爭議調處辦法 第5條 …處不成立,調處程序即告終結。相對人同意調處後,主管機關應通知申請人於收到通知之日起七日內繳納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調處費用。
- 行政電信事業重大爭議調處辦法 第7條 主管機關應於申請人繳納調處費用後,由主管機關首長就主管機關委員指派一人擔任調處委員,成立爭議調處會(以下簡稱調處會),處理調處案。主管機關得視案件繁複程度,於前條學者專家名單內,另聘兩人協同調處,其職權與調處委員相同。調…
- 行政電信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設立與監督管理辦法 第25條 …電信事業,於十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向爭議處理機構陳述意見,並副知申請人。申請人於收受該陳述書後十個工作日內,得以書面向爭議處理機構提出補充理由書。
- 行政電信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設立與監督管理辦法 第28條 調處申請案件經申請人書面申請撤回者,爭議處理機構應即終結調處程序,並通知申請人及電信事業。
- 行政電信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設立與監督管理辦法 第30條 …爭議處理機構得隨時或依申請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申請人有請求,而調處決定有遺漏者,爭議處理機構得隨時或依申請補充調處之。
- 行政電信終端設備測試機構及驗證機構管理辦法 第4條 …委託辦理電信終端設備之審驗工作。申請擔任驗證機構者(以下簡稱申請人),應符合下列各款條件:一、依法設立之本國法人或機構。二、未從事輸入、製造或販賣前條第二項所公告電信終端設備驗證項目之相關業務。三、設置電氣安全、電磁相容…
- 行政電信終端設備測試機構及驗證機構管理辦法 第5條 申請人應檢附下列文件紙本或電子檔案,向主管機關申請為驗證機構:一、電信終端設備驗證機構申請書。二、設立證明文件。三、測試機構符合CNS17025或ISO/IEC17025標準之證明文件。四、驗證人員之資格資料及相關證明文…
- 行政電信終端設備測試機構及驗證機構管理辦法 第6條 申請人經主管機關書面審查合格者,由主管機關依下列各款進行實地評鑑:一、產品驗證制度符合CNS17065或ISO/IEC17065標準。二、審驗辦法、主管機關公告之電信終端設備相關技術規範或中華民國國家標準之規定。三、其他…
- 行政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測試機構及驗證機構管理辦法 第4條 …辦理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審驗工作。申請擔任驗證機構者(以下簡稱申請人),應符合下列各款條件:一、依法設立之本國法人或機構。二、未從事輸入、製造或販賣前條第二項所公告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驗證項目之相關業務。三、設置前條第二項公告…
- 行政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測試機構及驗證機構管理辦法 第5條 申請人應檢附下列文件紙本或電子檔案,向主管機關申請為驗證機構:一、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驗證機構申請書。二、設立證明文件。三、測試機構符合CNS17025或ISO/IEC17025標準之證明文件。四、驗證人員之資格資料及相關證…
- 行政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測試機構及驗證機構管理辦法 第6條 申請人經主管機關書面審查合格者,由主管機關依下列各款進行實地評鑑:一、產品驗證制度符合CNS17065或ISO/IEC17065標準。二、審驗辦法、主管機關公告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相關技術規範或中華民國國家標準之規定。三、…
- 行政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 第6條 …許可執照後,始得繼續經營。第一項、第二項及第五項之申請,得由申請人自行或委託其所隸屬公會或他人辦理。申請經營許可及經營許可執照,得經由網際網路申請;其實施時程及申請流程,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 行政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 第8條 …可執照換(補)發申請書及第六條第一項所定文件。前二項申請得由申請人自行或委託其所隸屬公會或他人辦理。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補發或換發之經營許可執照,其有效期間與原執照同。經營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輸入業務者,於終止其業務全…
- 行政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 第17條 …輸入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復運出口或報請主管機關監毀;必要時,原申請人得於規定之期間屆滿前三十日內,以書面敘明理由申請展期;逾期辦理復運出口或報請主管機關監毀者,經主管機關通知後,應依主管機關通知期限,辦理復運出口或監毀。但…
- 行政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 第19條 …人一年內以二十部為限。申請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進口許可證時,申請人應填具切結書,切結於進口許可證核發日起一年內,將輸入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復運出口或報請主管機關監毀;必要時,原申請人得於期間屆滿前三十日內,以書面敘明理由申…
- 行政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 第21條 同一申請人同一次輸入不同廠牌型號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或申請進口許可證所檢具之架設許可證或專案核准文件有效期間不同者,應分別申請進口許可證。輸入第十九條第一項各款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者,得合併申請進口許可證,不適用前項規定。
- 行政學校實習無線廣播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6條 電臺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置並指配電臺頻率後,申請人應於六個月內檢具下列文件,報請主管機關核發電臺架設許可證:一、主管機關核准函影本。二、電臺架設許可證申請書。三、電臺設備說明書,其內容應載明機件出品廠名、機件型號、機件原廠型…
- 行政學校實習無線廣播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8條 電臺架設許可證有效期間為一年。必要時申請人得於期間屆滿前三十日內敘明理由,繳附原架設許可證,向主管機關申請展期,展期期間不得逾六個月,並以一次為限。電臺架設許可證應記載下列事項:一、電臺名稱。二、設置處所。三、發射機廠牌…
- 行政學校實習無線廣播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9條 申請人取得電臺架設許可證,完成機器架設,其使用假天線者,經主管機關審驗合格後,檢具原領之電臺架設許可證,向主管機關申請電臺執照,經主管機關核准後發給之;設置天線者,自行對電臺內部系統運作、電波涵蓋範圍及干擾評估進行測試,…
- 行政學術教育或專為網路研發實驗目的之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6條 申請人或管理者不得利用所設置之學術、教育電信網路或技術實驗研發電信網路提供之電信服務有營利、違法經營電信事業、廣播電視事業或有任何足致社會大眾誤認其為電信事業或廣播電視事業之行為。申請人或管理者提供學術、教育電信網路之各…
- 行政學術教育或專為網路研發實驗目的之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2條 申請設置使用學術、教育電信網路檢具之申請文件,不予退還。申請人檢具文件不齊或應載明事項不完備者,經主管機關通知限期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補正而仍不完備者,不予受理。
- 行政學術教育或專為網路研發實驗目的之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3條 …術、教育電信網路申請案件之設置計畫書中項目或內容予以刪減。數申請人規劃使用之無線電頻率與其涵蓋地理範圍有重疊時,以合作對象數量較多者優先。但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限期命申請人相互協商解決。申請案之無線電頻率應以和諧有效共用…
- 行政學術教育或專為網路研發實驗目的之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5條 申請案件經審查合格,由主管機關發給網路架設核准證明。申請人或管理者設置使用學術、教育電信網路,應依主管機關核定之設置計畫辦理。
- 行政學術教育或專為網路研發實驗目的之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6條 學術、教育電信網路網路架設核准證明之有效期間為一年。申請人未於學術、教育電信網路架設核准證明有效期限內設置完成者,得於期間屆滿一個月前敘明理由向主管機關申請展期;展期期限最長不得逾一年,並以一次為限。申請人於架設核准期間…
- 行政學術教育或專為網路研發實驗目的之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24條 技術實驗研發電信網路架設核准證明之有效期間為六個月。申請人未於技術實驗研發電信網路架設核准證明有效期限內設置完成者,得於期間屆滿一個月前敘明理由向主管機關申請展期;展期期限最長不得逾三個月,並以一次為限。申請人於架設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