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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139-1條 遊覽車客運業、計程車客運業、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汽車貨運業、汽車路線貨運業、汽車貨櫃貨運業之申請核准籌備、立案、營運管理及處罰,由交通部委任交通部公路總局或得委辦直轄市政府辦理。公路汽車客運業之營運管理及處罰,由…
  2. 行政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 第2條 公路主管機關審核汽車運輸業申請籌設,除依公路法第三十四條至第三十七條及第四十一條之規定外,依本細則之規定。
  3. 行政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 第3條 汽車運輸業申請籌設、立案或增加營業車輛,所應備具之文書及其申請程序,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之規定。
  4. 行政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4條 公路主管機關核准汽車運輸業申請籌設,應合於下列第一款一目以上及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規定:一、合於當地運輸需要者:(一)有利於當地工業之發展。(二)有利於當地農業之發展。(三)有利於當地商業之發展。(四)有利於當地林業之發展。…
  5. 行政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 第4-1條 公營汽車運輸業因移轉而民營後新設立之公司,其原領之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營運路線許可證及原使用營業車輛行車執照,應報請該管公路主管機關重新換發後始得繼續經營。
  6. 行政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 第4-2條 公路及市區汽車客運業,依第四條規定所具備營業車輛,應依大眾運輸工具無障礙設施設置辦法規定,設置輔助乘客上下及乘坐客車之無障礙設備及設施;其營業站、場,並應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七條第二項授權所定相關法令規定,設置無…
  7. 行政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 第4-3條 經公路主管機關輔導合併之公路汽車客運業,因實際營業需要須辦理公司分割者,應先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前項情形,經公路主管機關以審議會審核後核准者,分割後受讓營業之公司依法完成公司登記後,得於所受讓營業範圍內,申請核發汽車…
  8. 行政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 第4-4條 …二目規定者,得於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申請補辦汽車貨運業設立登記;其原領自用混凝土攪拌車牌照,准予換領營業用牌照。經營預拌混凝土製造或運送之公司行號,其所屬車輛皆為混凝土攪拌車且涉及經營非本公司行號商品配送…
  9. 行政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 第5條 汽車運輸業增加營業汽車,除應配合該地區及營運需要外,並須合於下列規定:一、增加營業車輛所需資金除增加資本外,得以車輛提列折舊準備、貸款、分期付款或變賣其他固定資產方式為之,其應檢具證明。二、申請增加營業汽車之公路汽車客運…
  10. 行政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 第5-1條 新設立汽車運輸業所領用之車輛牌照,自核發牌照日起算一年內,不得辦理繳銷或過戶轉讓。
  11. 行政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 第6條 汽車運輸業營業車輛汰舊換新,應於繳銷牌照之日起三年內,其屬計程車客運業及遊覽車客運業營業車輛者,應於繳銷牌照之日起一年內,以同一車輛種類全新或年份較新之車輛替補,屆期註銷替補。計程車客運業未能於繳銷牌照之日起一年內之期限…
  12. 行政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 第6-1條 …車輛,初次領用之牌照為專辦交通車牌照。三、申領牌照之車輛,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規定應以專辦交通車業務為限。
  13. 行政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 第7條 公路汽車客運業或市區汽車客運業有二家以上同時申請經營時,以具備條件較優者核定之。公路主管機關為審核公路汽車客運業營運路線、市區汽車客運業之設立申請及遊覽車客運業之設立申請、營運管理與增車申請之程序,以審議會行之。公路主管…
  14. 行政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 第7-1條 公路汽車客運業應於營運路線許可證所載有效期限屆滿之前一年,備具繼續經營計畫書向公路主管機關提出繼續經營申請,逾期由公路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提出申請。繼續經營計畫書應載明經營能力、營運計畫、路線場站計畫、及財務計畫等內容。前項…
  15. 行政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4條 …定之合格標識格式樣張說明資料及標識標示位置與方式。(五)小型汽車附掛拖車之聯結裝置另依申請項目檢附聯結架及聯結器標識說明資料,其內容應包含製造廠商、型號與宣告荷重。三、該檢測項目適用型式及其範圍之品質一致性管制計畫書,其…
  16. 行政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6條 …格式樣張製作合格標識,並應逐一標示:一、行車紀錄器。二、小型汽車附掛拖車之聯結裝置(含聯結架、聯結器)。三、小型汽車置放架。四、載重計。五、反光識別材料。六、安全帶。前項第六款規定之安全帶裝置於車輛者,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三…
  17. 行政受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限制重新申請考驗辦法 第2條 汽車駕駛人受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限制,除本條例第六十七條第一項除書及第四項除書規定情形外,於本條例第六十七條之一第一項各款所定期間後,符合下列條件規定者,得申請學習駕駛證及小型車普通駕駛執照、輕型或普通重型機車駕駛執照考…
  18. 行政受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限制重新申請考驗辦法 第3條 汽車駕駛人符合前條規定情形,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參加汽車駕駛執照考驗,經考驗合格後發給有效期間一年之駕駛執照,並自發照之日起,於六年期間內,每滿一年換發一次。前項駕駛執照之變更、換照、補照、登記等,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七十…
  19. 行政受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限制重新申請考驗辦法 第4條 汽車駕駛人依本辦法規定初次領有一年有效期間之駕駛執照,不得申請同級車類職業駕駛執照或高一級車類駕駛執照考驗及換發國際駕駛執照。汽車駕駛人於前條第一項規定之六年期間內,取得同級車類職業駕駛執照或高一級車類駕駛執照時,仍每滿…
  20. 行政受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限制重新申請考驗辦法 第6條 汽車駕駛人依本辦法規定初次領有一年有效期間駕駛執照,期間曾依本條例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者,於有效期間屆滿後,不得申請換發新照。其得依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重新經教育訓練合格後,依第三條第一項規定再申請駕駛執照考驗。汽車駕駛…
  21. 行政受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限制重新申請考驗辦法 第7條 汽車駕駛人經依第三條第一項規定換發駕駛執照屆滿六年期間後,其駕駛執照換發及申請同級車類職業駕駛執照或高一級車類駕駛執照考驗,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五十二條、第六十條至第六十二條等規定辦理。
  22. 行政受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限制重新申請考驗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8條 …小時;申請機車駕駛執照考驗者,其訓練總時數不得少於十二小時。汽車駕駛人經教育訓練合格後,由辦理機關發給訓練合格文件。汽車駕駛人申請參加教育訓練之費用,由汽車駕駛人負擔,並於申請報名時依附表所訂收費表向辦理機關繳交費用。第…
  23. 行政氣墊船管理規則 第66條 機艙、裝載汽車之艙間與乘客、駕駛室之間,應以防火艙壁及甲板相互隔離,所採材料應能符合船舶防火構造之規定。
  24. 行政促進道路交通安全獎勵辦法 第2條 …構或人員,依本辦法之規定獎勵之:一、學校、大眾傳播業或公私立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二、檢舉汽車肇事或協助救護汽車肇事受傷者之人員。三、優良之汽車駕駛人。四、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規定行為…
  25. 行政促進道路交通安全獎勵辦法 第3條 …效卓著者。(四)其他對促進道路交通安全事項,成效卓著者。三、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部分,應具備條件如下:(一)師資及設備均合於規定標準,並能經常進修吸收新知及更新設備維持良好狀態者。(二)教材內容、授課時數均合於規定標準,並…
  26. 行政促進道路交通安全獎勵辦法 第6條 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之獎勵,由交通部、直轄市公路主管機關依第三條第三款所定條件,會同有關機關逐年定期遴選評定並公開表揚之。優良之職業汽車駕駛人,由交通部、直轄市公路主管機關依第三條第六款所定條件,會同警察及其他有關機關團體…
  27. 行政促進道路交通安全獎勵辦法 第7條 檢舉汽車肇事、協助處理交通事故,及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規定行為經查證屬實之人員,由內政部警政署所屬專業警察機關、直轄市、縣(市)警察機關分別依第三條第四款、第五款及第七款所定條件,隨…
  28. 行政酒駕毒駕防制教育及酒癮毒品戒癮治療實施管理辦法 第2條 汽車駕駛人,曾依本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受吊銷駕駛執照處分者,應於重新申請考領駕駛執照前一年內完成酒駕毒駕防制教育訓練,始得報考。汽車駕駛人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項至第五項規定二次以上者,於重新申請考領駕駛執…
  29. 行政酒駕毒駕防制教育及酒癮毒品戒癮治療實施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曾從事酒駕或毒駕防制工作二年以上之專業人士或社會工作人員。汽車駕駛人完成酒駕毒駕防制教育訓練後,由辦理機關(構)、學校造冊送當地公路監理機關登記列管。
  30. 行政酒駕毒駕防制教育及酒癮毒品戒癮治療實施管理辦法 第4條 …關(構)、學校申請認可時,其教學場地及設備等標準,得比照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管理辦法之審核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