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63條氣墊船機艙之消防設備規定如下:一、應裝設有符合船舶設備規則消防設備編第二章第八節規定之自動火警警報與偵測系統。二、應裝設…
- 第64條起居艙空間應依其甲板面積每四十平方公尺備有符合船舶設備規則消防設備編第二章第二節規定之輕便液體、泡沫、二氧化碳或乾粉滅火…
- 第65條氣墊船結構及裝璜應採用不燃或阻火性材料,其在較高溫度下不致產生過量之霧或有毒氣體。
- 第67條氣墊船之防火隔熱材料經常與可燃液體接觸部分,應加適當防護以免污染。
- 第68條燃油艙櫃應設置於機艙外之適當位置,並加防護以防火災。燃油管路應配佈於起居艙室及貨艙外。位於機艙內之可燃液體管路及裝備,應…
- 第69條原動機停俥裝置設置於機艙內者,應於五分鐘標準火力試驗時間內,仍保持可操作之情況。
- 第70條各艙間應設適當裝置,以便於火災時隔絕外界空氣之進入,各通風管道應設有效裝置以阻止火焰及煙霧自一艙間侵入另一艙間。
- 第71條氣墊船應建立防火巡邏制度,如載運車輛者,其裝載車輛處所應指派人員值更。車輛之停置應使值更人員易於接近。行李及類似艙間如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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