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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7 / 200 頁-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辦理職業繼續教育辦法 第2條 本辦法適用於專科以上學校(以下簡稱學校)。
-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辦理職業繼續教育辦法 第3條 學校辦理職業繼續教育之課程,分為學習時數課程、學分課程、學位課程及學位學程課程。前項學位課程及學位學程課程之系、科與學位學程及招生名額,納入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核定之學校系、科與學位學程及招生名額總量計算。
-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辦理職業繼續教育辦法 第4條 學校辦理職業繼續教育,其招生對象為在職者或轉業者;修習副學士與學士程度學分課程、學位課程及學位學程課程者,並應分別具備報考專科學校及大學之資格。前項學位課程及學位學程課程,不包括碩士班以上課程。
-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辦理職業繼續教育辦法 第5條 學校辦理職業繼續教育,應衡酌現有系、科與學位學程、師資、圖書、儀器及設備規劃辦理;所開辦課程,應以在職者或轉業者職場所需課程為主。前項師資應具有專科以上學校教師、專業技術人員或專業技術教師資格。學分課程、學位課程及學位學…
-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辦理職業繼續教育辦法 第5-1條 學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本部依相關法令命其限期改善者,於改善期間不得辦理職業繼續教育之學習時數課程及學分課程,學校並應即對外公告:一、學校財團法人或學校財務狀況顯著惡化,已有不能清償債務之事實或嚴重影響校務正常營運。二、學…
-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辦理職業繼續教育辦法 第6條 學校辦理職業繼續教育,應以專班方式辦理。但學習時數課程及學分課程得隨一般科、系附讀;其隨班附讀之該班總人數,以六十人為限。
-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辦理職業繼續教育辦法 第7條 學校辦理學習時數課程及學分課程之職業繼續教育,應於招生前擬訂開班計畫;開班計畫應包括下列內容:一、開班名稱及時間。二、招生對象之資格或條件。三、招生人數。四、教學科目名稱、內容及師資。五、教學場所。六、學習評量方式。七、…
-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辦理職業繼續教育辦法 第8條 學校辦理職業繼續教育,應依務實致用原則,採筆試、作業、口試、實作、報告或其他方式辦理學習評量。實施職場教育及訓練課程者,學校應與合作機構共同進行學習成績評量。
-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辦理職業繼續教育辦法 第9條 學校辦理職業繼續教育應依下列課程種類及辦理方式,發給證明或證書:一、學習時數課程:每一學習時數上課至少五十分鐘;修習成績及格者,發給學習時數證明。二、學分課程:每學分至少修習十八小時,且不得採短期密集方式授課,但有特殊原…
-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辦理職業繼續教育辦法 第10條 學校辦理職業繼續教育,應於開班上課結束後二個月內,將職業繼續教育開班數、學生數及辦理成效,報學校主管機關備查。學校主管機關得將職業繼續教育列入學校校務評鑑項目;必要時,亦得至學校訪視。學校主管機關對辦理職業繼續教育成效優…
-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遴聘業界專家協同教學實施辦法 第2條 專科以上學校(以下簡稱學校)遴聘之業界專家,其專長領域應與系科專業實務技能相關。學校遴聘之業界專家,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具有五年以上與任教領域專業相關實務經驗之專業工作年資,表現優異者。二…
-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遴聘業界專家協同教學實施辦法 第3條 業界專家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學校應予解聘,且終身不得聘任為業界專家: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犯內亂、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二、服公務,因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三、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
-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遴聘業界專家協同教學實施辦法 第4條 業界專家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學校應予解聘,且應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任為業界專家:一、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解聘之必要。二、受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定處罰,或受…
-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遴聘業界專家協同教學實施辦法 第5條 業界專家聘任後,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經學校確認,予以解聘:一、協同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二、違反聘約情節重大。
-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遴聘業界專家協同教學實施辦法 第6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聘任為業界專家;已聘任者,學校應予以解聘:一、有第三條各款情形之一。二、有第四條各款情形之一,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期間。三、有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情形。四、有教師法第十五…
-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遴聘業界專家協同教學實施辦法 第7條 業界專家有第三條、第四條及前條規定之情形者,學校應辦理通報、資訊之蒐集、查詢、處理及利用;學校聘任業界專家前,應查詢其有無前條規定之情形,已聘任者,應定期查詢;其通報、資訊之蒐集、查詢、處理、利用及其他相關事項,準用不適…
-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遴聘業界專家協同教學實施辦法 第8條 學校辦理業界專家之遴聘程序及相關權利義務事項,由學校定之。學校應與業界專家簽訂聘任契約,載明業界專家之聘期、協助授課內容及相關權利義務事宜。
-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遴聘業界專家協同教學實施辦法 第9條 學校遴聘業界專家與授課教師進行協同教學之課程,以依系科特色及產業發展需求所開設之專業實務課程為主。
-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遴聘業界專家協同教學實施辦法 第10條 學校遴聘業界專家協同教學之課程,應由授課教師全學期主持課程教學,並以授課教師為主、業界專家為輔協同授課。業界專家進行協同教學授課,應與授課教師共同規劃課程,並得指導學生、編撰教材或作成相關實務性之教材(具)。
- 行政專科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遴聘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專科學校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專科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遴聘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定專科學校,包括專科學校及科技大學、技術學院、軍警學校附設之專科部。本辦法所稱專業及技術教師,指其專長或技術,足以擔任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教學之教師。
- 行政專科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遴聘辦法 第7條 …特殊專業實務經驗、造詣或成就者。但獲有國際級大獎或經認定確屬學校教學需要之人才者,其年限得酌減之。
- 行政專科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遴聘辦法 第10條 …、特殊專業實務經驗、造詣或成就之認定、國際級大獎之界定、確屬學校教學需要人才之認定及年限之酌減等事項,由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辦理;其相關規定,由各校定之。前項相關規定,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聘任、升等、具體事蹟、特殊專業實…
- 行政專科學校進修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專科學校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專科學校進修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第2條 專科學校進修部之設立、變更及停辦,依本辦法規定辦理。專科學校、技術學院或科技大學所設之專科進修學校及夜間部,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轉型為進修部,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 行政專科學校進修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第3條 專科學校設立進修部,應依本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於組織規程定之,並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後,依本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報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核定後實施。
- 行政專科學校進修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第4條 專科學校進修部置部主任一人,綜理部務,由校長聘請專任助理教授以上教師兼任之。
- 行政專科學校進修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第5條 專科學校進修部各科置科主任一人,綜理科務,由日間部科主任兼任之。但日間部無相關科者,由進修部專任教師兼任之。
- 行政專科學校進修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第6條 專科學校進修部得與其他校內行政單位合併;合併後,變更其組織及名稱者,應修正組織規程,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依本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報本部核定後實施。
- 行政專科學校進修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第7條 專科學校進修部之各科停止招生,應依專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規定,報本部核定。專科學校進修部,應於各科現有學生畢業或完成安置,由專科學校修正組織規程,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依本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報本部核定後停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