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遴聘辦法 第7條 法規:專科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遴聘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技術及職業教育目 第7條 講師級專業及技術教師應具之資格為與應聘科目性質相關之專業或技術實際工作六年以上,具有特殊專業實務經驗、造詣或成就者。但獲有國際級大獎或經認定確屬學校教學需要之人才者,其年限得酌減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