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2,819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27 / 94 頁
  1. 憲法中華民國憲法 第163條 國家應注重各地區教育之均衡發展,並推行社會教育,以提高一般國民之文化水準,邊遠及貧瘠地區之教育文化經費,由國庫補助之。其重要之教育文化事業,得由中央辦理或補助之。
  2. 憲法中華民國憲法 第165條 國家應保障教育、科學、藝術工作者之生活,並依國民經濟之進展,隨時提高其待遇。
  3. 憲法中華民國憲法 第167條 …以獎勵或補助:一國內私人經營之教育事業成績優良者。二僑居國外國民之教育事業成績優良者。三於學術或技術有發明者。四從事教育久於其職而成績優良者。
  4. 憲法中華民國憲法 第174條 憲法之修改,應依左列程序之一為之:一由國民大會代表總額五分之一之提議,三分之二之出席,及出席代表四分之三之決議,得修改之。二由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擬定憲法修正案,提請國…
  5. 憲法中華民國憲法 第175條 …施程序之必要者,以法律定之。本憲法施行之準備程序由制定憲法之國民大會議定之。
  6. 憲法民國八十八年九月二十五日總統緊急命令(九二一震災)   …管制,必要時並得強制撤離居民。十、受災戶之役男,得依規定徵服國民兵役。十一、因本次災害而有妨害救災、囤積居奇、哄抬物價之行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以詐欺、侵占、竊盜、恐嚇、搶奪、強…
  7. 憲法憲法實施之準備程序   一、自憲法公布之日起現行法令之與憲法相牴觸者,國民政府應迅速分別予以修改或廢止,並應於依照本憲法所產生之國民大會集會以前,完成此項工作。
  8. 憲法憲法實施之準備程序   二、憲法公布後,國民政府應依照憲法之規定,於三個月內制定並公布左列法律:(一)關於國民大會之組織,國民大會代表之選舉、罷免。(二)關於總統、副總統之選舉、罷免。(三)關於立法委員之選舉、罷免。(四)關於監察委員之選舉、罷…
  9. 憲法憲法實施之準備程序   四、依照本憲法產生之國民大會代表,首屆立法委員,與監察委員之選舉,應於各有關選舉法公布後六個月內完成之。
  10. 憲法憲法實施之準備程序   五、依憲法產生之國民大會,由國民政府主席召集之。
  11. 憲法憲法實施之準備程序   六、依憲法產生之首屆立法院,於國民大會閉幕後之第七日自行集會。
  12. 憲法憲法實施之準備程序   七、依憲法產生之首屆監察院,於國民大會閉幕後由總統召集之。
  13. 憲法憲法實施之準備程序   八、依憲法產生之國民大會代表,立法委員,及監察委員,在第四條規定期限屆滿,已選出各達總額三分之二時,得為合法之集會及召集。
  14. 憲法憲法實施之準備程序   九、制定憲法之國民大會代表,有促成憲法施行之責,其任期至依照憲法選出之國民大會代表集會之日為止。
  15. 憲法憲法實施之準備程序   十、憲法通過後,由制定憲法之國民大會代表組織憲政實施促進委員會,其辦法由國民政府定之。
  16.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國民大會人民請願案件處理辦法 第1條 國民大會(以下稱本會)為處理會議期間人民請願案件,除依請願法規定辦理外,另訂定本辦法。
  17.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國民大會人民請願案件處理辦法 第6條 本辦法由國民大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18.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國民大會主席團選舉投票及開票辦法   五、投票時,出席代表依次憑宣誓後核發之「國民大會代表證」親自簽名領取選舉票,發票處職員在代表證上加蓋「主席團選舉訖」印章後發票,並將代表證隨同交還。其未攜帶宣誓後核發之「國民大會代表證」之代表,經向秘書處取得證明,再行票…
  19.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國民大會主席團選舉辦法   一、主席團主席三十三人,由國民大會代表就主席團主席候選人中,用無記名單記法選舉之,得票較多者當選,票數相同者以抽籤定之。
  20.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國民大會主席團選舉辦法   二、主席團主席候選人,應由國民大會代表五人以上推薦,每一代表以推薦一人為限。
  21.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國民大會主席團選舉辦法   五、本辦法經國民大會預備會議通過施行。
  22.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國民大會代表一般提案及人民請願案件專案處理小組設置辦法 第1條 國民大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加強行使政權機關之功能,以及本會代表對選民之服務,特成立代表一般提案及人民請願案件專案處理小組(以下簡稱本專案處理小組)。
  23.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國民大會代表一般提案及人民請願案件專案處理小組設置辦法 第13條 本辦法經國民大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24.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國民大會法規研修專案小組設置辦法 第1條 國民大會為健全本會內規,特設置法規研修專案小組(以下簡稱本專案小組)。
  25.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國民大會法規研修專案小組設置辦法 第9條 本專案小組研修完成之法規草案,於國民大會下次會議前送請政黨協商後,提請大會討論之。
  26.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國民大會法規研修專案小組設置辦法 第10條 本辦法經國民大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27.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國民大會宣言起草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1條 本規程依國民大會組織法第七條之規定訂定之。
  28.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國民大會宣言起草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2條 國民大會宣言起草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設委員十九人至二十三人,其人選由主席團提請大會決定之。
  29.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國民大會宣言起草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9條 本規程由國民大會主席團會議通過,提報大會後施行。
  30.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國民大會旁聽規則 第2條 旁聽人旁聽場次之排定,依申請旁聽之先後次序發證,旁聽人憑國民身分證換取旁聽證,按每次大會可容納之旁聽席數,排定旁聽之先後會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