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大會宣言起草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2條 法規:國民大會宣言起草委員會組織規程 類別: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 第2條 國民大會宣言起草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設委員十九人至二十三人,其人選由主席團提請大會決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