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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52條 …私場所主要生產設施已搬遷,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無繼續生產、製造、加工之事實。五、公私場所改變生產製程、燃料或空氣污染防制設施,致非屬公告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或使用非屬指定公告燃料。六、非屬公告應申請…
  2.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31條 …關得禁止或限制國際環保公約管制之易致空氣污染物質及利用該物質製造或填充產品之製造、輸入、輸出、販賣或使用。前項物質及產品,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公告;其製造、輸入、輸出、販賣或使用之許可申請、審查程序、廢止、記錄、申…
  3.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36條 …使用中汽車之認定及檢驗實施方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汽車之製造者或進口商禁止安裝任何影響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之減效裝置。但該減效裝置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具備保護或防止損壞,避免意外事故所必備之功能。二、使…
  4.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39條 製造、進口、販賣或使用供移動污染源用之燃料,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所定燃料種類及成分之標準。但專供出口者,不在此限。前項燃料製造者應取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許可,其生產之燃料始得於國內販賣;進口者應取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許可文…
  5.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41條 …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因設計或裝置不良所致者,應責令製造者或進口商將已出售之汽車限期召回改正;屆期仍不遵行者,應停止其製造、進口及銷售。汽車召回改正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
  6.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47條 製造、進口、販賣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含揮發性有機物之化學製品,應符合該化學製品之含揮發性有機物成分標準。但專供出口者,不在此限。前項含揮發性有機物化學製品成分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
  7.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48條 …物收集設施、防制設施、監測設施或產製、儲存、使用之燃料成分、製造、進口、販賣含揮發性有機物化學製品成分,並令提供有關資料。依前項規定令提供資料時,其涉及軍事機密者,應會同軍事機關為之。對於前二項之檢查、鑑定及命令,不得規…
  8.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66條 …氣污染防制設備種類、規格、效能、標識、認證及管理事項之規定。製造者或進口商違反第三十六條第五項規定者,按每輛汽車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撤銷其汽車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
  9.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68條 違反第三十一條第二項所定辦法有關製造、販賣或使用之許可、記錄、申報及管理事項之規定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補正或申報,屆期仍未遵行者,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得令其停工或停業,必要時,並得廢止其販…
  10.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72條 違反第四十七條第一項規定者,處製造、進口或販賣者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11.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73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製造、販賣或進口者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一、違反第三十九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二、違反第三十九條第三項所定辦法有關販賣、進口之許可內容、記錄、申…
  12.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77條 製造者或進口商違反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不遵行中央主管機關限期召回改正之命令者,按每輛汽車處新臺幣十萬元罰鍰。違反第四十一條第二項所定辦法有關召回改正之管理規定者,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補正或改善…
  13. 行政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管理辦法 第3條 移動污染源製造者或進口商於移動污染源上所使用之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應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前項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之種類、規格或標識變更時,需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
  14. 行政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管理辦法 第4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製造者或進口商應於該設備或設備總成上標示明顯可見不易毀損之辨識號碼或型號。
  15. 行政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管理辦法 第6條 製造者或進口商應於移動污染源上標明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相關位置圖及標識,並加註使用人或所有人不得拆除或不得改裝非經中央主管機關認證之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但機車得僅標明其標識。
  16. 行政移動污染源燃料販賣進口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3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製造者:指取得石油業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經營許可執照或其他證明文件,且生產移動污染源燃料者。二、進口者:指取得石油業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經營許可執照或其他證明文件,且輸入移動污染源燃料者。三…
  17. 行政移動污染源燃料販賣進口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4條 製造者申請販賣許可,應填具申請表並檢具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為之:一、石油業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經營許可執照影本。二、燃料種類及最大年生產量。三、煉油廠各煉製單元設計最大煉產量。四、各煉製單元前一年實際煉產量。但新設者,免…
  18. 行政移動污染源燃料販賣進口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2條 製造者、進口者應依許可文件之許可內容,販賣、進口燃料。
  19. 行政移動污染源燃料販賣進口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3條 製造者或進口者應對每批次燃料進行採樣檢測,並依下列規定記錄及保存樣品:一、記錄批次編號、成品儲槽編號、批次數量、出槽日期、檢驗日期、檢驗方法及檢驗結果等。二、檢測項目應依燃料標準之規定。三、採集之樣品應保存三十天。前項紀…
  20. 行政移動污染源燃料販賣進口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4條 各級主管機關得自行或委託專業機構對製造者或進口者之廠(場)區、成品儲槽、油庫、銷售地點或其他公私場所,查核相關資料或檢測燃料品質。
  21. 行政移動污染源燃料販賣進口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5條 製造者或進口者販賣之燃料不符燃料標準者,除依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處罰外,應將該批燃料來源、流向、庫存品及其改善方式,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22. 行政移動污染源燃料販賣進口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6條 製造者或進口者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得撤銷或廢止其許可文件:一、經石油業目的主管機關廢止經營許可或勒令歇業。二、申請許可文件或申報文件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申請、申報不實或於業務上作成之文書為虛偽記載。三、販賣之燃料…
  23. 行政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按次處罰通知限期改善補正或申報執行準則 第5條 …之任一文件:(一)污染源之名稱、設備、構造及規模。(二)生產製造流程圖說及產製期程。(三)污染源使用原(物)料、燃料之種類、成分、數量、產品種類及產量。(四)防制設施廢氣收集方式及其效果。(五)防制設備或措施種類、操作條…
  24. 行政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按次處罰通知限期改善補正或申報執行準則 第6條 …佐證資料。二、主要生產設備已搬遷,且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無製造、加工事實者,其無製造、加工之文件。三、無空氣污染物排放者,其改變生產製造程序或空氣污染防制設施致無空氣污染物排放之文件。
  25. 行政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義務所得利益核算及推估辦法 第3條 …、燃料使用量或產品量超過許可量。八、違反本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製造、輸入、輸出、販賣或使用中央主管機關禁止或限制之國際環保公約管制之易致空氣污染物質或利用該物質製造或填充產品。九、違反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或第二項,未依規定…
  26. 行政蒙特婁議定書列管化學物質管理辦法 第2條 …、分裝及僅販售列管化學物質之容器。三、生產量:指列管化學物質製造量減去在製程中回收或轉製成其他化學物質之數量,再減去依蒙特婁議定書認可技術所銷毀之數量所得之淨值。但回收、回用及再精製之數量不視為生產量。四、消費量:指列管…
  27. 行政蒙特婁議定書列管化學物質管理辦法 第4條 列管化學物質或列管產品禁止製造。
  28. 行政土壤處理標準 第21條 …主要生產、服務設施已搬遷,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無繼續生產、製造、加工或服務之事實。三、事業改變生產製程,致無廢水產生。四、經核准之其他水措或排放許可證(文件),經地方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後,於三個月內未取得相關許可證(文…
  29. 行政飲用水水質處理藥劑申請公告作業準則 第3條 …藥劑之主成分及可能副產品或不純物含量檢驗報告。七、申請藥劑之製造說明,包含製造廠商、製造原料及來源、製法要旨及製造流程等。八、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
  30. 行政飲用水水質處理藥劑申請公告作業準則 第8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申請藥劑之成分、不純物、原料及相關製造資料後,認其可作為飲用水水質處理藥劑使用者,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但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不宜作為飲用水水質處理藥劑使用者,駁回其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