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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6 / 79 頁- 行政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進口物資器材海運運送作業辦法 第9條 機關(構)採購一般雜貨,由國籍船舶運送業承運時,其海運勞務採購買賣契約應載明下列事項:一、賣方應於預定裝船日期前以書面通知運送人有關裝貨港、交裝數量、貨物品名及預定裝船日期等資料。運送人應同時提供賣方預定船期表,並應於賣…
- 行政外國雇用人僱用中華民國船員許可辦法 第3條 …。船員外僱輔導會由中華民國船長公會、中華海員總工會、中華民國船舶運送業、中華民國船務代理業及航政機關等推派代表組成之,受航政機關之監督。船員外僱輔導會由委員七至十五人組成,並由委員中互選一人為主任委員,一人為副主任委員,…
- 行政外國雇用人僱用中華民國船員許可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4條 外國雇用人僱用中華民國船員,應委託中華民國船舶運送業、中華民國船務代理業、公私立專科或高級職業學校以上學校或海事相關公(工)協會為代理人辦理僱用船員事宜,並應填具申請書(如附件一)及委託書(如附件二),檢附下列文件向航政…
- 行政外國雇用人僱用中華民國船員許可辦法 第8條 外僱船員或其服務之船舶發生意外事故或非常事變時,外國雇用人或其代理人應即報告航政機關。
- 行政海運承攬運送業管理規則 第2條 經營海運承攬運送業之公司中英文名稱不得使用與船舶運送業、船務代理業及其他海運承攬運送業相同名稱。
- 行政海運承攬運送業管理規則 第12條 船舶運送業兼營海運承攬運送業,其船舶船體保險金額之總額在新臺幣四千五百萬元以上,得免繳保證金。前項保險期間應在一年以上,且營業期間不得中斷投保,於保險單屆期前應即續保後,檢具新保險單報請航政機關備查。
- 行政客船管理規則 第1條 本規則依船舶法第五十六條規定訂定之。
- 行政客船管理規則 第2條 本規則所稱客船,指非小船且乘客定額超過十二人之船舶。
- 行政客船管理規則 第6條 本規則所稱國際航線,指船舶航行於我國港口與外國港間,或外國各港口間之航線,而不屬於短程國際航線者。
- 行政客船管理規則 第7條 本規則所稱短程國際航線,指船舶航行於某一國際航線上,其距離可供乘客與船員安全著陸之港口或地點不逾二百浬;自離開本國發航港至外國目的港,或自外國發航港至本國目的港,或兩外國目的港間,其距離不逾六百浬者。
- 行政客船管理規則 第9條 本規則所稱外海航線,指船舶航行於本國外海、或附屬島嶼間之航線,而不屬於沿海航線者。
- 行政客船管理規則 第10條 本規則所稱沿海航線,指船舶航行於本國沿海或附屬島嶼間之航線上,其距離海岸不逾三十浬者。
- 行政客船管理規則 第11條 本規則所稱內水航線,指船舶航行於本國江河湖泊以及其他內陸水道或港區內之航線。
- 行政客船管理規則 第12條 航行沿海航線之客船,因有天然屏障其全航線無險惡風浪者,船舶所有人得向航政機關申請將該船視為航行內水航線之客船。
- 行政客船管理規則 第14條 本規則所稱航程,指船舶自最初發航港至最後目的港之航程。
- 行政客船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23條 客船除依船舶檢查規則、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船舶設備規則及其他有關法令檢查外,並依本規則規定檢查之。具有固定航線、航次、場站及費率之客船,應依附件一客船無障礙設施及設備規範設置無障礙設施及設備。
- 行政客船管理規則 第24條 船舶所有人向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申請施行初次檢查時,應依船舶檢查規則規定填具申請書並檢送下列文件各三份:一、船舶主要規範說明書。二、營運計畫書。三、主要之藍圖及計算書。四、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認為必要之其他資料及圖說。初次檢…
- 行政客船管理規則 第25條 船舶主要規範說明書,應記載下列事項:一、一般資料(一)主要尺寸。(二)船速。(三)容積及載重量。(四)建造標準。(五)各級乘客人數及其配置。(六)船員人數及其配置。(七)穩定性能。二、船身部分(一)各部用材概況。(二)艙…
- 行政客船管理規則 第28條 前三條規定之圖說文件,船舶所有人如有特殊理由,無法全部檢送時,應以書面說明理由,向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申請免送。前項規定之圖說文件,船舶所有人已依照其他有關法令檢送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者,得予免送或減少其份數。
- 行政客船管理規則 第32條 前條規定之設施有變更時,船舶所有人應向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申請檢查,經檢查後有變更乘客定額或變更客船安全證書所載事項,應換發證書。
- 行政客船管理規則 第37條 船舶法第十一條第二項第七款規定得免備乘客名冊之客船,航政機關於查驗乘客人數時,應由船長報告之。
- 行政客船管理規則 第37-1條 依船舶法第十一條第二項第七款規定應備乘客名冊之國內客船,自本規則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五月二日修正施行之日起三個月後,船長或其指定人員應於乘客登船時逐一核對其身分,並於發航當日午夜十二時前或發航後六小時內,依航政機關指定格式…
- 行政客船管理規則 第38條 …查驗,必要時得要求舉行試驗或演習某種設備或設施,以明其現況,船舶所有人或運送人及船長不得拒絕。
- 行政客船管理規則 第39條 客船檢查之收費,由航政機關依船舶檢查費率表之規定。
- 行政客船管理規則 第47條 客船在受損狀態下之穩度,應依船舶艙區劃分規則有關客船部分之規定。
- 行政客船管理規則 第54條 …露天甲板乘客之鋼甲板,亦應依前項規定覆蓋之。但搭載甲板乘客之船舶,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得酌准放寬。
- 行政客船管理規則 第58條 …政機關或驗船機構得酌准略較出入口之寬度為狹。二、應儘量設置於船舶之前後方向。三、其與地面甲板之角度應在四十五度以內。四、梯上應設扶手欄杆,緊貼梯後應設舖板。設置於緊急出入口之梯,前項第三款及第四款規定,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
- 行政客船管理規則 第75條 …任一椅子中心之距離不得大於二公尺。六、椅應固定於甲板,使不因船舶之搖動而移動。
- 行政客船管理規則 第77條 …座位,其中心離通道邊不得大於二公尺。六、椅凳應予固定,使不因船舶之搖動而移動。
- 行政客船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78條 …應符合附表五乘客定額計算表規定外,並應由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視船舶設備、穩度、水密艙區、乘客艙室及乘客糧食、淡水之容量等情形認可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