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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6 / 67 頁- 行政臺灣地區光復初期隨國軍赴大陸地區作戰人員撫慰金發給辦法 第6條 …一款及第二款規定,發給撫慰金。二、本人未返回臺灣地區而失蹤、死亡者,依前條第三款規定,發給撫慰金。
- 行政臺灣地區光復初期隨國軍赴大陸地區作戰人員撫慰金發給辦法 第10條 第三條人員除失蹤、死亡者外,應俟本人返回臺灣地區完成戶籍登記後辦理;其未返回臺灣地區完成戶籍登記,自大陸地區或第三地區委託他人或由在臺灣地區親屬代為申請者,不予受理。
- 行政臺灣地區光復初期隨國軍赴大陸地區作戰人員撫慰金發給辦法 第11條 …區而失蹤或死戶者,由其在臺灣地區親屬,依戶籍法等相關規定辦理死亡或死亡宣告登記後,檢具戶籍資料、切結書,依第七條規定辦理。
- 行政臺灣地區光復初期隨國軍赴大陸地區作戰人員撫慰金發給辦法 第13條 第三條人員經死亡宣告後返回臺灣地區者,應經法院撤銷死亡宣告,完成戶籍登記後辦理。但業經親屬領取者,不再發給,亦不追扣差額。
- 行政國軍軍事勤務致人民傷亡損害補償條例 第7條 申請補償金,應由本人或死亡者之遺屬,檢具證明文件,向事故發生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之。直轄市、縣(市)政府對申請人之身分、傷亡、財物損失事實及有無第二條第一項但書情形,應詳予調查;對受傷致身心障礙者,應指定公立或國軍…
- 行政國軍軍事勤務致人民傷亡損害補償條例 第11條 …行之日起,經過二年而消滅。前項期限屆滿後,若仍有受害人本人或死亡者之遺屬未及申請補償金者,再延長六年。
- 行政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施行細則 第20-1條 …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二十二條之一辦理補償時,不同意改建之眷戶已死亡,由其繼承人協議一人並經公證之受領人,向主管機關提出申領;願依成本價購或承租興建之住宅者,應於主管機關通知之期限內,由受領人提出申請。
- 行政國軍官兵作戰或因公失蹤被俘人員家屬待遇處理辦法 第7條 …伍、免職者:自人事命令生效之日起停發。二、依軍人撫卹條例辦理死亡撫卹者:自發布傷亡通報令之次月起停發。三、中途變節者:自查證屬實之次月起停發。
- 行政國軍官兵作戰或因公失蹤被俘人員家屬待遇處理辦法 第8條 …或無謀生能力者,得繼續發給至取得學士學位或原因消滅時止。六、死亡:自死亡之次月起停發。前項情形,後備指揮部得通知第五條第一項規定之其他家屬,檢附家屬協議書正本、本部指定之金融機構存簿影本及最近二個月內之戶籍謄本等文件、資…
- 行政財政部所屬公營事業移轉民營從業人員權益補償辦法 第5條 …險人應領勞保年金中代扣。前項從業人員於未攤還全數勞保補償金前死亡,如其遺屬依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選擇請領遺屬年金給付者,承保機構無須再為代扣攤還;其遺屬如依同條例第六十三條之一第二項規定,選擇一次請領老…
- 行政財政部所屬生產事業機構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8條 …年資。事業人員於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六月五日以後退休、資遣生效或死亡,其曾任義務役年資,未併計核給退離給與者,經國防部或其他權責機關核實出具證明者,應予併計退休、撫卹及資遣年資。事業人員曾任義務役年資,由政府依義務役服役期間…
- 行政財政部所屬生產事業機構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10條 …得參考銓敘部所定公務人員因公猝發疾病或因戮力職務積勞過度以致死亡審查參考指引,提供前項審查小組審查個案之參考。
- 行政財政部所屬生產事業機構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12條 事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與其遺族撫卹金或死亡補償:一、病故或意外死亡。二、因公或職業災害死亡。自殺死亡比照病故或意外死亡認定。但因犯罪經判刑確定後,於免職處分送達前自殺者,不予撫卹。第一項第二款所稱因公或職業災害死亡…
- 行政財政部所屬生產事業機構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13條 事業人員在職病故或意外死亡,發給一次撫卹金,其基準比照第七條退休金給與基準發給之(內含五個基數之喪葬費),其在職未滿三年者,以三年計。
- 行政財政部所屬生產事業機構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14條 事業人員因公或職業災害而死亡者,比照勞基法第五十九條規定之基準一律發給四十個基數之死亡補償,並發給五個基數之喪葬費。前項四十個基數之死亡補償,低於依前條規定計算之撫卹金者,依該條規定發給之。依第一項規定發給之死亡補償及喪…
- 行政財政部所屬生產事業機構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15條 領受撫卹金或死亡補償之遺族,其應核給金額,除由未再婚配偶領受二分之一外,其餘由下列順序之遺族,依序平均領受之:一、子女。二、父母。三、祖父母。四、孫子女。五、兄弟姊妹。前項遺族同一順位有數人時,其撫卹金或死亡補償應平均領…
- 行政財政部所屬生產事業機構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16條 事業人員死亡時,無遺族或遺族因故不及親來殮葬者,各機構得視情形就應給喪葬費,指定人員代為殮葬。遺族因故不及親來殮葬者,應給之喪葬費如有不足,代為辦理殮葬者得酌提撫卹金或死亡補償辦理之。
- 行政財政部所屬生產事業機構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23條 …准復職之日為其退休生效日。第一項人員於所定六個月應辦理期限內死亡者,其第十五條所定遺族得申請依退休金之基準核發給與。第一項人員依前條第三項規定所領之三分之一數額之薪給,由各機構自所發退休金中覈實扣抵收回之。第一項人員有下…
- 行政財政部所屬生產事業機構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24條 事業人員或其遺族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喪失申請退休金、撫卹金、死亡補償或資遣給與之權利:一、褫奪公權終身。二、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三、喪失或未具中華民國國籍。四、為支領撫卹金或死亡補償,故意致現…
- 行政財政部所屬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4條 年資結算人員離職或死亡時,依下列方式處理:一、資遣離職或死亡者,應將保留之年資結算給與一次發給之。二、辭職或因重大過失免職者,應將保留之年資結算給與全部取消。
- 行政財政部所屬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10條 事業人員退休、資遣或死亡時,均可領取其自提公提儲金本息作為離職金。
- 行政財政部所屬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16條 …應參考銓敘部所定公務人員因公猝發疾病或因戮力職務積勞過度以致死亡審查參考指引。
- 行政財政部所屬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19條 …准復職之日為其退休生效日。第一項人員於所定六個月應辦理期限內死亡者,其第二十九條所定遺族得申請依退休金計算基準核發給與。第一項人員依前條第三項規定所領之三分之一數額之薪給,由服務機構自所發退休金或自遺族依前項所領之給與中…
- 行政財政部所屬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24條 …退休金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喪失繼續領受月退休金之權利:一、死亡。二、褫奪公權終身。三、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四、喪失中華民國國籍。已支領月退休金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停止領受月退休金之權利,…
- 行政財政部所屬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25條 事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其遺族撫卹金:一、病故或意外死亡。二、因執行公務以致死亡(以下簡稱因公死亡)。自殺死亡比照病故或意外死亡認定。但因犯罪經判刑確定後,於免職處分送達前自殺者,不予撫卹。第一項第二款所稱因公死亡…
- 行政財政部所屬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26條 事業人員在職病故或意外死亡者,其撫卹金除第三條規定之保留年資結算給與及第十條規定之離職金外,另發給三個月薪給之喪葬費;在職未滿三年者,以三年計。
- 行政財政部所屬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27條 事業人員因公死亡,其撫卹金除第三條規定之保留年資結算給與及第十條規定之離職金外,加發八個月薪給之撫卹金及三個月薪給之喪葬費;在職未滿十年者,以十年計。
- 行政財政部所屬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29條 …應領之撫卹金,依序由前項各款遺族領受。同一順序有數人時,如有死亡、拋棄、因法定事由而喪失或停止領受權者,其撫卹金由同一順序具有領受權之其他遺族平均領受。但前項第一款所定領受人死亡、拋棄或因法定事由喪失領受權者,由其子女代…
- 行政財政部所屬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30條 事業人員死亡時,無遺族或遺族因故不及親來殮葬者,得由服務機構就應給之喪葬費,指定人員代為殮葬。
- 行政國軍亡故官兵葬厝設施管理辦法 第2條 …設忠靈塔(室)及國軍各地區忠靈塔。二、亡故官兵:指因病或意外死亡之現役及退伍除役官兵。三、遺族:指亡故官兵或其配偶之法定繼承人。亡故官兵無遺族者,由遺產管理人代行本辦法所定遺族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