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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私立社會教育機構設立及獎勵辦法 第9條 私立社會教育機構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立案後,始得開辦。
  2. 行政私立社會教育機構設立及獎勵辦法 第10條 私立社會教育機構應對外懸掛招牌,招牌名稱應與核准立案名稱相符。
  3. 行政私立社會教育機構設立及獎勵辦法 第11條 財團法人私立社會教育機構董事會之組織章程應載明下列事項:一、董事總額、資格、任期及董事加推候選人與選聘、解聘及連任。二、董事長推選及解職。三、董事會之組織、職權、開會次數、召集程序、會議主席之產生、決議方法及董事有利害關…
  4. 行政私立社會教育機構設立及獎勵辦法 第12條 財團法人私立社會教育機構董事會應置董事五人至十七人,並置董事長一人,由董事推選之。董事每屆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董事及董事長均為無給職。董事及董事長在任期中出缺時,董事會應於出缺後一個月內補選之,並以補足其任期為限。董事…
  5. 行政私立社會教育機構設立及獎勵辦法 第13條 財團法人私立社會教育機構創辦人為當然董事,創辦人超過三人時,互推一人至三人為當然董事。當然董事辭職或死亡時,喪失其當然董事資格,所遺董事名額,由董事會補選之。第一屆董事,除由創辦人擔任外,其餘由創辦人於直轄市、縣(市)主…
  6. 行政私立社會教育機構設立及獎勵辦法 第14條 財團法人私立社會教育機構董事會,應於董事任期屆滿二個月前,開會選舉下屆董事,並應於改選後三十日內,檢具下列文件,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後,董事始得行使職權:一、董事會組織章程。二、全體當選人名冊。三、董事願任同意…
  7. 行政私立社會教育機構設立及獎勵辦法 第15條 財團法人私立社會教育機構董事會之職權如下:一、董事會組織章程之訂定及修正。二、董事之選聘及解聘。三、機構主管之選聘及解聘。四、機構發展計畫及報告之審核。五、基金之保管及運用。六、經費之籌措。七、年度預算及決算之審核。八、…
  8. 行政私立社會教育機構設立及獎勵辦法 第16條 財團法人私立社會教育機構經登記後,於董事長、董事、監察人改選、補選及其他登記事項有變更時,應辦理變更登記。財團法人私立社會教育機構經登記後,其不動產或重要財產有增減者,應於年度終了後五個月內,檢具財產變更清冊及會計師查核…
  9. 行政私立社會教育機構設立及獎勵辦法 第17條 財團法人私立社會教育機構及法人附設私立社會教育機構,其法人監督事項,依本辦法及相關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規定辦理。
  10. 行政私立社會教育機構設立及獎勵辦法 第18條 私立社會教育機構經核准立案後,其財務及會計均應獨立,並應開設社會教育機構名義之專用帳戶,作為私立社會教育機構平日收支經費之用。法人或團體附設私立社會教育機構年度所得應列歸法人或人民團體之收入統籌運用。私立社會教育機構之盈…
  11. 行政私立社會教育機構設立及獎勵辦法 第19條 私立社會教育機構辦理之展演或其他活動,其宣傳資料或廣告內容,不得誇大不實。
  12. 行政私立社會教育機構設立及獎勵辦法 第20條 私立社會教育機構有變更創辦人、主管、設立種類或名稱之必要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具相關文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經核准後,始得辦理。
  13. 行政私立社會教育機構設立及獎勵辦法 第21條 私立社會教育機構需改建、擴充、縮減場地或遷移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具相關文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經核准後,始得辦理。未依規定辦理或不符核准內容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通知其限期改善;經三次限期改善而屆…
  14. 行政私立社會教育機構設立及獎勵辦法 第23條 私立社會教育機構自請停辦,應敘明理由、停辦期限,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經核准後,始得辦理,並應對外公告。未依規定辦理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通知其限期改善;經三次限期改善而屆期未改善者,得廢止立案。前項停…
  15. 行政私立社會教育機構設立及獎勵辦法 第24條 私立社會教育機構自請歇業者,應敘明理由,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經核准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廢止立案。
  16. 行政私立社會教育機構設立及獎勵辦法 第25條 財團法人私立社會教育機構經廢止立案時,其賸餘財產之歸屬,依其章程之規定,無章程之規定時,歸屬於其所在地之地方自治團體,充作發展教育事業之用。
  17. 行政私立社會教育機構設立及獎勵辦法 第26條 私立社會教育機構設立二年以上,組織健全,且具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構獎勵之:一、辦理社會教育績效卓著。二、對教育有特殊貢獻。三、擴充或增置設施、設備、館藏或圖書,對社會教育確有貢獻。
  18. 行政私立社會教育機構設立及獎勵辦法 第28條 私立社會教育機構接受獎勵所增添或購置之財物,應列入其財產清冊,並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19. 行政私立社會教育機構設立及獎勵辦法 第29條 私立社會教育機構辦理社會教育,違反設立目的、核准內容或條件,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視情節分別為下列處理:一、糾正。二、限期整頓改善。三、停止部分或全部活動。四、廢止立案,命令解散。
  20. 行政私立社會教育機構設立及獎勵辦法 第30條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三月十一日修正施行前,已設立之私立社會教育機構,其與第十條、第十六條第一項、第十八條第一項及第二項、第二十條或第二十一條規定不符者,應自本辦法修正施行之日起一年內,辦理補正。
  21. 行政身心障礙者數位化圖書資源利用辦法 第4條 …專責圖書館規劃訂定前項資源之數位格式時,應邀請身心障礙者教育機構及身心障礙者代表提供意見。專責圖書館對第一項第一款之贈與人,得以獎狀或獎金方式公開表揚。
  22. 行政身心障礙者數位化圖書資源利用辦法 第7條 …書資源,得提供身心障礙者免費郵遞服務。前項免費郵遞服務,郵遞機構有免費規定者,依其規定;無規定或不足者,由教育部依第十一條規定,補助專責圖書館。
  23. 行政身心障礙者數位化圖書資源利用辦法 第9條 …務方式,以辦理數位化圖書資源推廣及研究,並得與身心障礙者福利機構、學校或相關機關、團體採合作或委託方式辦理之。
  24. 行政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不適任人員認定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 第6條 …料庫、全國幼兒園不適任教保服務人員通報查詢系統及全國教保服務機構不適任人員資料庫及其他學校人員不適任資料庫(以下簡稱中央主管機關建立之其他不適任人員資料庫)查詢課後照顧班及中心人員有無本法第八十一條之一第一項各款所定不得…
  25. 行政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3條 …、私人(包括自然人或法人)或團體設立,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之機構。前項第二款由公立國民小學設立或第三款由鄉(鎮、市、區)公所設立者,為公立,其餘為私立。
  26. 行政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4條 …、區)公所(以下簡稱委託人),得委託依法登記或立案之公、私立機構、法人、團體(以下簡稱受託人)辦理公立課後照顧班或公立課後照顧中心。前項委託辦理,應符合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法規規定,受託人辦理本服務經評鑑成績優良者,委託人…
  27. 行政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13條 …設立許可證書應至少載明課後照顧中心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機構面積、最大招收人數、許可日期及許可文號;其格式,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28. 行政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23條 …,並修畢師資培育規定之教育專業課程者。四、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者。但不包括保母人員。五、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並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社政或勞工相關機關自行或委託辦理之一百八十小時課後照顧服務人員專業…
  29. 行政社區大學發展條例 第3條 …方人才、發展地方文化、地方知識學及促進社區永續發展之終身學習機構。
  30. 行政空中大學設置條例 第12條 …為促進空中大學之發展,應組成評鑑小組或委託學術團體或專業評鑑機構,定期辦理空中大學評鑑,並公告其結果,作為政府教育經費編列及學校發展規模調整之參考。空中大學應建立教師評鑑制度,對於教師之教學、研究、輔導及服務成效進行評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