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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活體腎臟交換捐贈移植手術管理辦法 第8條 …術醫院;醫師於手術施行前,應依醫療法規定踐行告知義務,經取得書面同意後,始得為之。捐贈者或待移植者於器官摘取或移植手術施行前,得以書面撤回前項同意,並由醫院記錄於登錄系統。
  2. 行政病人自主權利法施行細則 第6條 意願人依本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以書面撤回或變更預立醫療決定者,應向醫療機構為之;醫療機構應以掃描電子檔存記於本法第十二條第二項中央主管機關之資料庫,並由中央主管機關更新註記於全民健康保險憑證。
  3. 行政病人自主權利法施行細則 第8條 意願人於臨床醫療過程中,其書面明示之意思表示,與本法第十二條第一項全民健康保險憑證之預立醫療決定註記,或同條第二項預立醫療決定掃描電子檔不一致時,意願人依第六條撤回或變更前,醫療機構應依其書面明示之意思表示為之。但意願人…
  4. 行政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之醫療機構管理辦法 第8條 …亡、失蹤或具特殊事由無法參與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時,應由意願人以書面提出無法參與之事由或檢具相關證明。
  5. 行政藥師懲戒及懲戒覆審委員會設置審議辦法 第13條 …會陳述意見者,應於陳述後先行退席。前項規定之陳述意見,應作成書面紀錄。
  6. 行政牙體技術師法 第12條 牙體技術師執行牙體技術業務,應依牙醫師或鑲牙生開具之書面文件為之。前項所稱牙體技術業務,指從事口腔外牙醫醫療用之牙冠、牙橋、嵌體、矯正裝置、義齒之製作、修理或加工業務。牙醫師為執行醫療業務,得執行牙體技術業務。鑲牙生為執…
  7. 行政牙體技術師法 第26條 牙體技術所應就其業務製作紀錄,並連同牙醫師或鑲牙生開具之書面文件,妥為保管。前項紀錄及書面文件,至少應保存七年。
  8. 行政中醫藥發展獎勵或補助辦法 第7條 …額。前項計畫書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結果,有缺漏並得補正者,應以書面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中央主管機關依原檢具之計畫書審查。第一項計畫書有變更必要者,應擬具變更後之計畫書,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後,始得執行。
  9. 行政中醫藥發展獎勵或補助辦法 第8條 …未屆滿。申請者有前項情形,其已受獎勵或補助者,應撤銷之,並以書面行政處分限期返還其獎勵或補助。
  10. 行政中醫藥發展獎勵或補助辦法 第10條 …獎勵或補助;已獎勵或補助者,得撤銷或廢止之,並視情節輕重,以書面行政處分通知限期返還全部或部分之獎勵或補助:一、提供之文件、資料虛偽不實。二、未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逕行變更原計畫書並執行。三、違反中央主管機關就補助之核准…
  11. 行政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權益保障辦法 第8條 前條之申訴,應具名以書面方式為之,但有特殊情況者,得以言詞為之;並得委託機關(構)、團體或第三人提出。以言詞為申訴者,受理機關(構)或人員,應作成紀錄,並經申訴人確認後,由其簽名或蓋章。
  12. 行政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實施辦法 第9條 …關有責任歸屬之情報通報、因應建議、下令、督導及電話,均應作成書面紀錄,並陳報權責長官。四、機關應填寫工作日誌,陳報權責長官。
  13. 行政屍體解剖喪葬費用補助標準 第6條 中央主管機關接獲前條申請案後,應將審定結果以書面通知請求權人。前項審定結果,同意補助喪葬費用者,應於二個月內完成補助費用之撥付,並副知個案戶籍所在地之主管機關。
  14. 行政指定徵用設立檢疫隔離場所及徵調相關人員作業程序與補償辦法 第5條 本辦法所定指定、徵用或徵調,應以書面為之。但有緊急需要時,該書面得於指定、徵用或徵調後三日內補發之。傳染病已獲控制或無傳染之虞時,設立機關應依指揮官指示或經報准解除指定、徵用或徵調,並於解除後三日內補送書面。
  15. 行政指定徵用設立檢疫隔離場所及徵調相關人員作業程序與補償辦法 第6條 進行檢疫或隔離措施時,應以書面通知為之。緊急時該書面得於接受檢疫或隔離事實發生後三日內補發之。該書面應送達本人,並副知檢疫或隔離場所。結束檢疫或隔離時,亦同。
  16. 行政指定徵用設立檢疫隔離場所及徵調相關人員作業程序與補償辦法 第12條 …就指定、徵用或徵調損失情形進行調查;調查後三個月內將結果作成書面報告,連同補償費申請書及相關證明資料完成審定。
  17. 行政指定徵用設立檢疫隔離場所及徵調相關人員作業程序與補償辦法 第13條 設立機關應將審定結果報請機關首長核定後,以書面通知申請人,並副知中央主管機關。
  18. 行政執行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工作致感染者補償辦法 第7條 致感染者之服務機關(構)應將審定結果以書面通知申請人,並副知致感染者現居地及服務機關(構)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
  19. 行政執行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工作致感染者補償辦法 第8條 致感染者之服務機關(構)應於審定結果書面通知申請人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補償費用之撥付手續。但申請人對補償費用之審定結果不服者,不在此限。前項服務機關(構)給付補償費用,得依所得稅法及相關規定列為損費項目。
  20. 行政傳染病危險群及特定對象檢查辦法 第9條 …人員,應於檢查前出示足資證明身分之證件,並將檢查事由、種類以書面告知受檢查者。經檢驗為傳染病陽性者,主管機關應告知受檢查者,並得依本法為必要之處置。
  21. 行政傳染病防治法施行細則 第7條 地方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所為之通知,應以書面為之。但情況急迫者,不在此限。
  22. 行政傳染病防治法施行細則 第8條 地方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所為之通知,得以書面、言詞或電子資料傳輸等方式為之。
  23. 行政醫事人員發現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通報辦法 第5條 通報方式,應以書面或網路為原則,必要時,得先以電話或電子文件等方式先行通知。
  24. 行政醫療機構執行感染管制措施及查核辦法 第19條 …查核人員應主動出示足資證明身分之證件,並將查核事由及種類,以書面告知查核對象。
  25. 行政化粧品產品供應來源及流向資料管理辦法 第4條 化粧品業者應就前二條資料,詳實記錄,並以書面或電子文件建檔,併同憑證保存;其保存期間,自製造、輸入或供應日之次日起至少五年。
  26. 行政化粧品衛生安全案件檢舉獎勵辦法 第2條 檢舉人檢舉違反本法規定案件時,得以書面、言詞、電子郵件或其他方式敘明下列事項,向主管機關提出:一、檢舉人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聯絡方式及地址。二、被檢舉人姓名與地址,或公司、商號名稱、負責人姓名及營業地址。三、涉嫌違…
  27. 行政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第65條 …或團體為之。前項委託,委託者應就其委託辦理事項,與受託者訂定書面契約或協議,明定委託標的、義務與責任,及履約管理事項,確保產品或服務符合製造業者之要求。前項有關履約之所有資料,受託者應予保存或提供予委託者。
  28. 行政化粧品檢驗機構認證及委託認證管理辦法 第6條 中央主管機關對於檢驗機構之申請,應進行書面審查及實地查核。實地查核結果認有缺失者,檢驗機構應依實地查核之報告,自查核結束之日起六十日內,將改善報告送中央主管機關進行複評。
  29. 行政化粧品檢驗機構認證及委託認證管理辦法 第13條 …執行檢驗,並應遵行下列規定:一、接受委託檢驗時,與委託者訂定書面檢驗委託契約,載明委託檢驗項目、檢驗方法、檢驗範圍、委託檢驗項目之認證狀況及其他事項。委託事項有變更者,於檢驗委託契約載明變更內容及理由,並經雙方當事人確認…
  30. 行政必要藥品短缺通報登錄及專案核准製造輸入辦法 第2條 …如下:一、方式:應於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建構之網路平臺通報;其以書面、言詞或電子郵件通報者,應於二十四小時內,於網路平臺補正。二、內容:應包括藥商名稱、通報連絡人、藥品品項、許可證字號、通報日期、連絡電話、庫存量、預估可供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