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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2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以下簡稱教師證書),得以紙本或電子方式核發;證書內容,應記載下列事項;其格式如附件一:一、姓名。二、出生年月日。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居留證統一證號。四、照片;以電子方式核發者,免予記…
  2.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辦法 第3條 中華民國國民、外國人、僑民及香港、澳門居民申請核發教師證書者,應填具申請書及檢具下列文件、資料,並繳納費用,經由師資培育之大學彙整名冊,連同校內教師資格審查會議紀錄及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備查公文影本,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一、…
  3.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辦法 第4條 因教師證書毀損、遺失,申請補發教師證書者,申請人應填具申請書及檢具下列文件、資料,並繳納費用;現職教師經服務學校向中央主管機關,非現職教師逕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一、國民身分證影本或修業期間之合法停留、居留或定居之證明文件…
  4.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辦法 第5條 前臺灣省政府教育廳核發之試用教師證書及合格偏遠或特殊地區教師證書申請補發或換發,由中央主管機關發給教師證明書;其應檢具之文件、資料、申請程序及應繳納之費用,準用前條之規定。
  5.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辦法 第6條 取得合格偏遠或特殊地區教師證書,並符合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者,申請人應填具申請書及檢具下列文件、資料,並繳納費用,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換發一般地區教師證書:一、國民身分證影本。二、合格偏遠或特殊地區…
  6.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辦法 第7條 已取得教師證書者,申請核發英文版教師證明書,應填具申請書及檢具下列文件、資料,並繳納費用;現職教師經服務學校向中央主管機關,非現職教師逕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一、國民身分證影本或修業期間之合法停留、居留或定居之證明文件影本…
  7.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辦法 第7-1條 第三條人員申請核發教師證書時,已修畢次專長課程者,得檢附次專長課程核定或備查公文影本,與修畢次專長課程之證明文件及學分表影本,申請於教師證書註記次專長。已取得合格教師證書,於師資培育之大學修畢次專長課程、次專長學分班,或…
  8.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辦法 第8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辦理下列事項,應設教師證書審查會(以下簡稱本會):一、教師證書、教師證明書及證明文件核發、補發或換發疑義案之審查。二、合格偏遠或特殊地區教師證書換發一般地區教師證書疑義案之審查。三、其他與教師證書、教師證明…
  9.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辦法 第13條 …要時,得予延長。前項申請案件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者,應發給教師證書、教師證明書或證明文件;審查未通過者,應以書面敘明理由,通知申請人,並副知師資培育之大學、服務學校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10.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4條 依第三條至第七條之一規定申請核發、補發或換發教師證書、教師證明書、證明文件者,應依附件二之收費基準繳納費用。前項收費基準,依辦理費用、成本變動趨勢及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情形等影響因素,每三年至少檢討一次。依第一項規定繳納費…
  11.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辦法 第15條 師資培育之大學依第三條規定送請核發教師證書之文件、資料,經發現有違反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認定及核發各類證明書相關規定之情事,應移送中央主管機關核處。
  12.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辦法 第16條 教師證書、教師證明書及證明文件之申請人,有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項所定情事之一者,不予發給。教師證書、教師證明書及證明文件核發、補發或換發後,經發現有不得核發、補發或換發之情事者,經調查屬實…
  13. 行政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21條 非營利幼兒園之教保服務人員、學前特殊教育教師、社會工作人員、護理人員、職員及廚工之服務人員,其薪資支給基準,規定如附表一至附表四。前項人員屬初任人員者,按第一級之薪資計算。但初任人員曾任相同職務之下列年資,得予採計;其採…
  14. 行政中途學校教育實施辦法 第6條 …內容;每學年應將性剝削防制教育課程融入至教學課程中。中途學校教師實施第一項教學,其授課節數得參酌學生人數、教師專長、學生能力及需求彈性分配,並得合併計算全校教師授課總節數。但調整後不得減少學生上課總節數。
  15. 行政中途學校教育實施辦法 第7條 …個別差異及需要,設計適合且彈性之課程。前項師資,得聘請校內外教師、專業輔導人員或助理人員兼任;其鐘點費,依相關法令規定從優核給。
  16. 行政中途學校教育實施辦法 第8條 …)主管機關人員、專家、學者、專業輔導人員、學校行政人員代表、教師代表、社會福利團體代表等人員,開會時並得邀請家長代表列席。
  17. 行政中途學校教育實施辦法 第9條 …項課程發展小組,其成員應包括專業輔導人員、學校行政人員代表、教師代表、社會福利團體代表等人員,開會時並得邀請家長代表列席。第一項課程計畫,應包括課程、領域、科目及教學時數,並彈性運用教材、教法、教學時數及評量方式。
  18. 行政中途學校教育實施辦法 第16條 中途學校應成立個案評估小組,以專業分工合作模式,整合教師、專業人員、社會工作人員、行政人員及民間資源等共同運作,以提供學生適性、多元與具有體驗性及服務性之學習機會,並於學生入校一個月內擬具輔導安置計畫。前項計畫內容應包括…
  19. 行政偏遠或特殊地區學校校長暨教師資格標準 第3條 …,成績優良者。四、具有第一款、第二款學歷之一,並曾任國民小學教師二年及相當薦任第七職等之教育行政職務二年以上,成績優良者。
  20. 行政偏遠或特殊地區學校校長暨教師資格標準 第4條 …,得以具有左列資格之一者擔任:一、具有博士學位,曾任中、小學教師及中、小學主任二年以上,或曾任中、小學教師及國民小學校長二年以上,成績優良者。二、師範大學、師範學院、教育學院、教育研究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或其他研究院、所…
  21. 行政偏遠或特殊地區學校校長暨教師資格標準 第6條 偏遠地區國民小學教師,除符合本條例第十二條規定者外,得以具有左列資格之一者擔任:一、曾依中、小學教師登記及檢定辦法有關國民小學教師應具資格之規定,經甄選儲訓合格候用者。二、專科學校音樂、體育、勞作、美術相關科畢業,並曾修…
  22. 行政偏遠或特殊地區學校校長暨教師資格標準 第6-1條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為教師缺乏之特殊地區國民小學教師,除符合本條例第十二條規定者外,得以具有左列資格之一者擔任:一、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曾修習規定之教育學科滿二十八學分以上,且經實習一年成績及格並持有畢業證明書者。二、依…
  23. 行政偏遠或特殊地區學校校長暨教師資格標準 第7條 偏遠或特殊地區國民中學教師,除符合本條例第十三條規定者外,得以具有左列資格之一者擔任:一、大學、獨立學院本學系或相關學系畢業者。二、大學、獨立學院非本學系或非相關學系畢業,經修習與任教學科相同之專門科目規定學分者。三、曾…
  24.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教保相關系科評鑑辦法 第3條 …之類別如下:一、教保員培育評鑑:針對教保專業課程之課程設計、教師教學、學生專業發展等面向進行之評鑑。二、專案評鑑:基於特定目的或需求進行之評鑑。前項第一款之評鑑,每六年為一週期,並得依需要調整之;第二款之評鑑,得依需要辦…
  25.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教保相關系科評鑑辦法 第4條 …我改善。二、培育教保員之設施設備及資源。三、教保專業課程授課教師之質量及專業。四、教保專業課程之安排及實施。五、學生專業發展輔導。前項教保員培育評鑑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評鑑程序分為自我評鑑、本部或本部委託之學術團體或專…
  26. 行政性別平等教育法 第3條 …元性別差異,消除性別歧視,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二、學校、教師、職員、工友及學生:(一)學校:指公私立各級學校、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警察各級學校及少年矯正學校。(二)教師:指專任教師、兼任教師、代理教師、代課教師、教官…
  27. 行政性別平等教育法 第9條 …性別平等之行為,其中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並得聘教師代表、職工代表、家長代表、學生代表及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為委員。前項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每學期應至少開會一次,並應由專人處理有關業務;其組織、會議、…
  28. 行政性別平等教育法 第17條 學校之考績委員會、申訴評議委員會、教師評審委員會及主管機關之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之組成,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但學校之考績委員會及教師評審委員會因該校任一性別教師人數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者,不在此限。
  29. 行政性別平等教育法 第20條 教師使用教材及從事教育活動時,應具備性別平等意識,破除性別刻板印象,避免性別偏見及性別歧視。教師應鼓勵學生修習非傳統性別之學科領域。
  30. 行政性別平等教育法 第21條 …周知。學校應積極推動校園性別事件之防治教育,以提升學校校長、教師、職員、工友及學生尊重他人與自己性或身體自主之知能,每年定期舉辦校園性別事件防治之教育宣導活動,並評鑑其實施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