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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6 / 106 頁- 行政勳章條例施行細則 第21條 受有本國及外國勳章者,不得僅佩外國勳章,應將外國勳章按其綬制佩於本國同綬制勳章之次,凡大綬及領綬勳章,除參加國際儀式有必要者外,並應僅佩本國勳章之大綬或領綬。但未受有本國勳章者,外國勳章之佩帶,依各該國之規定。
- 行政勳章條例施行細則 第22條 公務人員遇有外國政府給予勳章時,應即報由外交部函請行政院轉呈總統核准後,方得佩帶。
- 行政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十、每一候選人國民身分證。驗後當面發還。十一、候選人授權查證外國國籍同意書。同意書應經認證。十二、每一候選人財產申報表。委託他人代為辦理前項申請登記者,並應繳驗受託人之國民身分證及委託書;國民身分證驗後當面發還。第一項第…
- 行政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 第14條 …記期間截止前繳驗證明文件。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具有外國國籍者,指於申請登記時仍未喪失外國國籍者。
- 行政殯葬管理條例 第52條 …金。八、依信託業法第十八條之一第二項所定信託業運用信託財產於外國有價證券之範圍。九、經核准設置之殯儀館、火化場需用之土地、營建及相關設施費用。前項第七款至第九款合計之投資總額不得逾投資時信託財產價值之百分之三十;第九款之…
- 行政國籍法施行細則 第3條 …於該國國民者。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認定為無國籍人:一、持外國政府核發載明無國籍之旅行身分證件。二、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六條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之泰國、緬甸、印尼、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持有載明無國籍之外僑居留證…
- 行政國籍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外國人申請歸化,未能依本法第九條第一項規定於期限內提出喪失原有國籍證明者,至遲應於屆期三十日前檢附已向原屬國申請喪失原有國籍之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展延。
- 行政國籍法施行細則 第12條 …行使負擔之證明文件。二、依本法第十二條第一款但書規定之僑居國外國民,應另檢附僑居國外身分證明文件。其入出國日期紀錄及遷出國外戶籍資料由內政部代查。
- 行政國籍法施行細則 第13條 本法第十二條第一款但書所稱僑居國外國民,在年滿十五歲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遷出國外者,指僑居國外國民在年滿十五歲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出國,且其戶籍資料已載明遷出國外日期者。
- 行政國籍法施行細則 第14條 …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一、喪失國籍許可證書。二、原擬取得該外國國籍之政府所核發之駁回、同意撤回其申請案或其他未取得該國國籍之相關證明文件。三、未成年人附繳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證明。前項第二款未取得外國國籍之事實,經內政部認…
- 行政國籍法施行細則 第18條 依本細則規定應繳附之文件由外國駐我國使領館或授權代表機構製作或驗證者,應經外交部驗證;其在國外作成者,應經駐外館處驗證及外交部複驗,但依第二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向駐外館處申請,送外交部轉內政部許可者,免經外交部複驗。前項…
- 行政國籍法施行細則 第19條 …進用該公職人員之機關。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所定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之規定,於外國人取得我國國籍,仍保留外國國籍者,亦適用之。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但書及第二項所列職務之人員,由各該管主管機關認定之。
- 行政姓名條例 第1條 …人姓名者,得申請回復傳統姓名。但均以一次為限。中華民國國民與外國人、無國籍人結婚,其配偶及所生子女之取用中文姓名,應符合我國國民使用姓名之習慣;外國人、無國籍人申請歸化我國國籍者,其中文姓名,亦同。已依前項規定取用中文姓…
- 行政姓名條例 第4條 …得以傳統姓名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不受第一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外國人、無國籍人於歸化我國取用中文姓名時,得以原有外文姓名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不受第一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
- 行政親等關聯資料申請提供及管理辦法 第9條 …,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其在國內由外國駐我國使領館或授權機構製作者,應經外交部複驗。前項文件為外文者,應檢附經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
- 行政姓名條例施行細則 第2條 國民於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時,應確定其本名依法登記。外國人、無國籍人申請歸化中華民國(以下簡稱我國)國籍,或與我國國民結婚,於辦理結婚登記時,應以書面確定其中文姓名;其子女之中文姓名,依相關法律規定辦理。依前項取用之中…
- 行政姓名條例施行細則 第3條 …籍者,於設戶籍前,本名之證明為歸化、回復國籍許可證書。僑居國外國民在國內未曾設有戶籍者,得以下列文件為本名之證明:一、護照。二、華僑身分證明書。三、華僑登記證。四、國籍證明書。五、載有中文姓名,且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
- 行政姓名條例施行細則 第4條 …行政院公報之指定項目,得向戶籍地以外之戶政事務所為之。僑居國外國民辦理前項之申請,依下列規定為之:一、在國內現有或曾設有戶籍者,由駐外館處核轉其最後戶籍地戶政事務所核准。二、在國內未曾設有戶籍者,由駐外館處核准。
- 行政姓名條例施行細則 第5條 國民之本名或外國人、無國籍人之中文姓名未使用本條例規定辭源、辭海、康熙等通用字典或教育部編訂之國語辭典中所列有之文字,或該文字屬教育部異體字字典所列之異體字,當事人得申請更正為上述字(辭)典所列通用文字、正體字。
- 行政姓名條例施行細則 第6條 …及符號。其他少數民族傳統姓名之羅馬拼音,以當事人申報者為準。外國人、無國籍人歸化我國國籍者,原有外文姓名之羅馬拼音,以當事人申報者為準。
- 行政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格式內容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 第4條 …分不同,或統一編號與他人重複、錯誤者,不在此限。原有戶籍之旅外國人無統一編號或統一編號為九碼者,其申請配賦統一編號,由出國前最後戶籍地戶政事務所配賦。但同時恢復戶籍者,由受理地戶政事務所配賦統一編號。戶政事務所辦理設立或…
- 行政國籍法 第3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並具備下列各款要件者,得申請歸化:一、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五年以上。二、依中華民國法律及其本國法均有行為能力。三、無不良素行,且無警察…
- 行政國籍法 第4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具備前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五款要件,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三年以上,並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亦得申請歸化:一、為中華民國國民之配偶,不須符…
- 行政國籍法 第5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具備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五款要件,並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亦得申請歸化:一、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其父或母亦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二、曾在中華民國領域內合法居留繼續十年以上…
- 行政國籍法 第6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有殊勳於中華民國者,雖不具備第三條第一項各款要件,亦得申請歸化。內政部為前項歸化之許可,應經行政院核准。依第一項規定申請歸化者,免徵國籍許可證書規費。
- 行政國籍法 第8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依第三條至第七條申請歸化者,應向內政部為之,並自許可之日起取得中華民國國籍。
- 行政國籍法 第9條 外國人申請歸化,應於許可歸化之日起,或依原屬國法令須滿一定年齡始得喪失原有國籍者自滿一定年齡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喪失原有國籍證明。屆期未提出者,除經外交部查證因原屬國法律或行政程序限制屬實,致使不能於期限內提出喪失國籍證明…
- 行政國籍法 第10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歸化者,不得擔任下列各款公職:一、總統、副總統。二、立法委員。三、行政院院長、副院長、政務委員;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大法官;考試院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監察院院長、副院長、監察委員、審計長。四、特任、特…
- 行政國籍法 第11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經內政部許可,喪失中華民國國籍:一、由外國籍父、母、養父或養母行使負擔權利義務或監護之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為取得同一國籍且隨同至中華民國領域外生活。二、為外國人之配偶。三、依中華民國法律有…
- 行政國籍法 第12條 …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未免除服兵役義務,尚未服兵役者。但僑居國外國民,在國外出生且於國內無戶籍者或在年滿十五歲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遷出國外者,不在此限。二、現役軍人。三、現任中華民國公職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