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籍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法規:國籍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戶政目 相關法規 國籍法母法 第11條 外國人申請歸化,未能依本法第九條第一項規定於期限內提出喪失原有國籍證明者,至遲應於屆期三十日前檢附已向原屬國申請喪失原有國籍之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展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