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地」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789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26 / 27 頁
  1. 行政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第40條 …性,含技術名稱、可支援之最高移動速率、平均頻譜使用效率、高速基地臺設備規格之可達最高下行速率等。(二)系統設備建設及時程計畫,包括未來五年逐年增加偏遠地區高速基地臺建置數量及人口涵蓋率。得標者為既有經營者時,其建置數量及…
  2. 行政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第43條 …號、數量、功能及容量。(二)達成第六十六條所定電波涵蓋範圍之基地臺數及時程。(三)系統設備符合ITU或3GPP發布之資通安全規定。(四)資通安全防護設施之廠牌、型號、數量、功能及容量。前項申請系統架設許可應具備之文件不全…
  3. 行政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第46條 得標者或經營者申請基地臺之架設許可及電臺執照等事項,應依本法第四十六條及行動通信網路業務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辦理。
  4. 行政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第47條 得標者於完成第五代行動通信基地臺設置數量達二百五十臺以上時,始得向主管機關申請系統技術審驗,經審驗合格後,發給系統技術審驗合格證明。前項得標者應於籌設許可同意書有效期間屆期前三個月完成系統建設及向主管機關完成系統技術審驗…
  5. 行政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第55條 …害區域,提供相關訊息,經由經營者行動寬頻系統,利用相關區域內基地臺以廣播方式傳送之災害告警訊息。經營者為傳送災防告警細胞廣播訊息,應配合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公布之統一訊息交換格式及傳送字元數,建置細胞廣播控制中心及其…
  6. 行政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第57-2條 …及頻率之得標者或經營者,應依本法第四十六條及行動通信網路業務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規定,與3610MHz~4200MHz頻段之既設電臺和諧共用。各釋出區塊間之相互干擾問題,由得標者自行以技術方式或保留護衛頻帶方式協調解決…
  7. 行政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第60條 …籌設同意書者應共同成立建設協商小組,協商網路互連、網路漫遊及基地臺共構或共站等共用事項。
  8. 行政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第63條 標得第七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頻段及頻率之既有經營者,應將其基地臺、第四代行動通信基地臺及所連結之交換設備、傳輸機線設備等所構成之行動寬頻系統提供新經營者國內漫遊服務,其國內漫遊服務安排由業者間協商之。但新經營者之網路未提供…
  9. 行政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第66條 …規定頻段及頻率之經營者自取得系統架設許可之日起五年內,其高速基地臺中第四代行動通信基地臺之建設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數量應達已建設基地臺總數百分之八十以上,或達一千臺以上。二、電波涵蓋範圍應達營業區人口數百分之五十。標得第…
  10. 行政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第82條 …各款情形後,始得為前二項之申請:一、第六十六條有關本業務高速基地臺建設之規定。二、履行主管機關依第四十條第一項核准之事業計畫書有關偏遠地區高速基地臺建設之總數量。經營者依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標得之頻率,不受前項第一款及第二…
  11. 行政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22條 …(Curb)或到戶。用戶迴路採用固定無線方式者,應至少建設至基地臺或建築物之用戶端接線箱。第一項申請人事業計畫書所定建設計畫規劃建設之固定無線方式用戶迴路超過二十萬門號者,其計入系統容量以二十萬門號計算之。第一項申請人應…
  12. 行政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22-1條 …(Curb)或到戶。用戶迴路採用固定無線方式者,應至少建設至基地臺或建築物之用戶端接線箱。經營二營業區域以上市內網路業務之申請人或經營者,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得將交換機集中設置於單一營業區域或自行建設跨區域市內網路間之銜接…
  13. 行政計程車專用無線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2條 …供計程車調度與聯絡通信而設置之下列設備:一、計程車專用無線電基地臺(以下簡稱基地臺)。二、計程車專用無線電車臺(以下簡稱車臺)。三、主控制室。
  14. 行政計程車專用無線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3條 …業或計程車客運服務業之法人或團體為限。前項申請人於其申請設置基地臺所在地之同一計程車營業區域內之車臺數量,應達一百五十臺以上。但該管公路主管機關得視當地特性,於會商主管機關後,公告調整車臺數量。申請人為依法核准設立之身心…
  15. 行政計程車專用無線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7條 …者,駁回其申請。申請人於架設許可證期滿未完成架設者,其持有之基地臺及車臺設備依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規定辦理。
  16. 行政計程車專用無線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8條 申請人完成基地臺架設及備妥第三條第二項或第三項所定數量之車臺後,始得向本會申請審驗。本會辦理審驗時,應通知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洽請當地警察機關派員會同審驗。審驗時,申請人應出具架設許可證及設備合法來源證明,設備為國外進口者…
  17. 行政計程車專用無線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9條 …通知本會廢止其無線電頻率指配,並註銷執照。前項經註銷執照者,基地臺及車臺設備依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規定辦理。
  18. 行政計程車專用無線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1條 …照。執照期滿未申請換發者,廢止電臺無線電頻率指配及註銷執照;基地臺及車臺設備依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規定辦理。第二項申請換照之案件,於必要時,得辦理基地臺及車臺審驗。
  19. 行政計程車專用無線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3條 …者應即報請補發、換發或更正,其有效期間與原執照同。電臺設備或基地臺設置地點變更時,應向該管公路主管機關申請,核轉本會核發架設許可證,架設完成,向本會申請審驗,其審驗程序準用第八條規定。前項審驗合格者,予以換發執照,其有效…
  20. 行政計程車專用無線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4條 …廢止其無線電頻率指配,並註銷執照。前二項經本會註銷執照者,其基地臺及車臺設備依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規定辦理。
  21. 行政第一類電信事業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21條 …輸設備、中繼線、網路介面設備、查號設備及服務、信號網路設備、基地臺等項目。網路元件按功能分類後,應再按業務種類予以細分。
  22. 行政無線寬頻接取業務管理規則 第2條 …標準。三、無線寬頻接取系統:指無線寬頻接取服務所需之行動臺、基地臺、交換設備、網路管理及帳務管理等設備構成之通信系統。四、無線寬頻接取網路:指由無線寬頻接取系統及電信機線設備構成之通信網路。五、無線寬頻接取業務(以下簡稱…
  23. 行政無線寬頻接取業務管理規則 第18條 …之國際或區域標準組織名稱。(二)系統網路建設計畫及時程計畫、基地臺預定設置分布之地區及數量。(三)系統架構、通訊型態及服務模式。(四)無線電頻率運用計畫。(五)通訊監察系統功能之建置計畫。(六)避免干擾鄰頻及保護頻道之規…
  24. 行政無線寬頻接取業務管理規則 第33條 …定分三階段發還:一、於籌設期間系統架設許可有效期間內,完成其基地臺之電波涵蓋範圍達營業區域之人口數百分之十,並接裝電信機線設備竣工時,經本會審驗合格及依規定取得特許執照後,得申請退還履行保證金之百分之十,或申請通知履約保…
  25. 行政無線寬頻接取業務管理規則 第36條 …、依事業計畫書規劃達成第三十九條第一項所定申請系統技術審驗之基地臺數及時程。經營者應於取得特許執照後,檢具系統架設許可申請書、與通訊監察執行機關協商確定建置通訊監察系統或設備之證明文件及系統建設計畫(含系統架構、建設設備…
  26. 行政無線寬頻接取業務管理規則 第37條 得標者或經營者所設置之基地臺,其架設許可及電臺執照等事項,依行動通信網路業務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辦理。
  27. 行政無線寬頻接取業務管理規則 第39條 得標者或經營者其基地臺之電波涵蓋範圍於營業區域內任一縣市達人口數百分之七十以上,並完成相關交換設備及接裝電信機線設備竣工後,得向本會申請系統技術審驗,經審驗合格後,發給系統技術審驗合格證明。經營者未同時於營業區內所有縣市…
  28. 行政無線寬頻接取業務管理規則 第59條 …之命令共同成立行動通信建設協商小組,協商網路互連、網路漫遊及基地臺共構或共站等事項。經營者應共同成立無線寬頻接取應用服務互通測試協商小組,監督及協調互通檢測平臺之規模、建置、維運及管理等事項,以利互通測試之推動及執行。二…
  29. 行政無線寬頻接取業務管理規則 第66條 經營者自取得籌設期間系統架設許可之日起五年內,其基地臺之電波涵蓋範圍應達營業區域人口數百分之七十,且其營運區域應逾營業區縣市之過半。
  30. 行政微波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4條 …多點分散式服務微波電臺涉及建物或設置處所結構安全、消防安全及基地使用權等事項者,其設置者應依建築法、消防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未依第一項第五款切結書之切結事項辦理或切結不實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設置核准證明;切結事項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