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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空間設置使用管理規則 第1條 本規則依電信法第三十八條第六項規定訂定之。
  2. 行政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空間設置使用管理規則 第2條 建築物屋內外電信設備及其空間之設置及使用,應依本規則之規定;本規則未規定者,依其他法令之規定。
  3. 行政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空間設置使用管理規則 第3條 本規則用詞定義如下:一、電信管箱設備:指收容建築物電信線纜之設備,如電信引進管、垂直幹管、管道間、線架、水平配管、地板管槽、地板線槽、總配線箱(架)、光終端配線架、集中總箱、主配線箱(室)、支配線箱、拖線箱、宅內配線箱及…
  4. 行政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空間設置使用管理規則 第4條 建築物建造時,起造人應依規定設置屋內外電信設備,並預留裝置電信設備之電信室及其他空間。但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公告之建築物,不在此限。前項之電信設備,包括電信引進管、總配線箱、用戶端子板、電信管箱、電信線纜…
  5. 行政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空間設置使用管理規則 第5條 建築物電信設備連接市內網路業務經營者之電信網路設備,應設有明確之責任分界點。
  6. 行政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空間設置使用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6條 …築物未設置光終端配線架者,以市內網路業務經營者設置於建築物之電信設備光或電介接端子為責任分界。前項責任分界,如附圖一、附圖二、附圖三及附圖四。
  7. 行政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空間設置使用管理規則 第7條 建築物責任分界點以外之公眾電信固定通信網路設施,由提供電信服務之市內網路業務經營者設置及維護。但社區型建築物內建築物間之管線設施,得由建築物起造人或所有人設置,由所有人維護。依第四條規定設置之電信設備,由建築物起造人或所…
  8. 行政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空間設置使用管理規則 第8條 起造人或所有人應設置下列建築物電信設備及其空間:一、電信引進管。二、電信室:須設置電信室者,應備有電表設置位置及電源引接線、總配線架(板)、用戶側端子板及電信保安接地設備等;無須設置電信室者,應備有總配線箱、用戶側端子板…
  9. 行政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空間設置使用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9條 新建建築物為收容市內網路業務經營者之電信設備,供該建築物用戶通信之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設置電信室:一、用戶側光纜總心數超過二十四心者。二、地上層五樓以上且設有地下室之建築物,引進電纜總對數超過二十對以上者。前項電信…
  10. 行政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空間設置使用管理規則 第10條 建築物屋內外電信設備及相關設置空間之設計(含繪製圖說)、設置及檢測,應依本會所定之工程技術規範辦理。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相關設置空間之設計、簽證及監造,應依建築法、建築師法及技師法等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其中涉及建築物安全、結…
  11. 行政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空間設置使用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1條 建築物起造人於設計屋內外電信設備及其空間時,應備具「建築物屋內外電信設備洽辦/審查/審驗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如附件二),洽請市內網路業務經營者諮商辦理引進管、電信室或總配線箱及線纜之位置等事項。市內網路業務經營者受理…
  12. 行政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空間設置使用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2條 建築物電信設備設置完成後,建築物起造人應檢具下列文件向原辦理審查設計圖說之審驗機構申請審驗並繳交審驗費。一、依規定完成審查之申請表。二、依工程技術規範所定之建築物屋內外電信設備檢測紀錄表。三、建築師或專業技師出具之建築物…
  13. 行政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空間設置使用管理規則 第13條 建築物電信設備及其空間經審驗合格,市內網路業務經營者始得提供起造人或所有人申請之電信服務。但經本會依電信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規定公告之建築物不在此限。申請前項電信服務時,起造人應檢具下列文件各一份:一、審驗機構核發之審驗合…
  14. 行政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空間設置使用管理規則 第14條 …者均無法辦理第十一條及前條所定相關事宜時,應成立建築物屋內外電信設備建設協商小組,協調各地受理窗口、網路銜接或共用管線等相關作業事宜,必要時,由本會協調處理之。
  15. 行政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空間設置使用管理規則 第15條 …者或其他第三人受託代建築物起造人或所有人設置或維護用戶建築物電信設備,或負擔其設置、維護、使用之費用者,其約定不得違反下列規定:一、不得妨礙用戶選擇不同經營者提供電信服務之機會。二、不得妨礙不同電信服務經營者爭取用戶之機…
  16. 行政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空間設置使用管理規則 第16條 建築物所有人所設置之電信設備不符本規則之規定,於建築物所有人改善或增設前,市內網路業務經營者得不予銜接提供服務,以維通信安全。
  17. 行政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空間設置使用管理規則 第17條 連接第一類電信事業之建築物責任分界點以內之所有電信設備,應交由電信工程業者或電器承裝業者施工及維護。但經本會公告為簡易電信設備者,不在此限。
  18. 行政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空間設置使用管理規則 第18條 建築物內部自用電信機械設備,如用戶專用交換機等,應另依實際需求預留空間及管線,並與市內網路業務經營者之電信設備分開設置。但經洽得提供該建築物電信服務之市內網路業務經營者同意者,不在此限。
  19. 行政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空間設置使用管理規則 第19條 市內網路業務經營者利用設置於電信室之電信設備,提供該建築物以外之用戶電信服務者,應事先徵求該建築物所有人同意,其補償由市內網路業務經營者與該建築物所有人協議之。
  20. 行政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空間設置使用管理規則 第20條 市內網路業務經營者為建設其電信網路之需要,得有償使用建築物空間設置集線室及集線電信設備。
  21. 行政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空間設置使用管理規則 第21條 建築物電信管箱、配線等電信設備設置,建築物起造人應建立並保留其管線竣工圖表等明細資料,移交該建築物管理委員會、管理負責人或所有人負責保管。
  22. 行政建築物電信設備審查及審驗機構管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電信法第三十八條第九項規定訂定之。
  23. 行政建築物電信設備審查及審驗機構管理辦法 第2條 建築物電信設備審查及審驗機構(以下簡稱審驗機構),係指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委託辦理建築物電信設備及其相關設置空間設計審查及完工審驗等業務之機構。
  24. 行政建築物電信設備審查及審驗機構管理辦法 第3條 …機構者(以下簡稱申請人),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一、依法設立之電信、電機、電子等專業公會團體,或市內網路業務經營者。二、申請人應於北、中、南三地區各配置負責審查及審驗之電機技師或電子技師(以下簡稱審驗人員)至少四人。前項審…
  25. 行政建築物電信設備審查及審驗機構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4條 申請人應檢具下列文件,向本會申請擔任審驗機構:一、建築物電信設備審驗機構委託申請表(如附件一)。二、符合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之證明文件影本。三、符合前條第一項第二款資格之人員及其配置資料。四、審查及審驗部門組織架構及其功…
  26. 行政建築物電信設備審查及審驗機構管理辦法 第7條 審驗機構辦理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相關設置空間設計之審查及完工之審驗等業務,應依電信法、行政程序法、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空間設置使用管理規則、建築物電信設備及其空間規費收費標準、建築物屋內外電信設備工程技術規範、及本辦法等有關法令…
  27. 行政航空器無線電臺管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電信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五十條第七項規定訂定之。
  28. 行政航空器無線電臺管理辦法 第2條 …法之規定,本辦法未規定者,依其他法令或參照國際無線電規則有關電信部分之規定辦理。
  29. 行政航空器無線電臺管理辦法 第11條 電臺應僅專供收發與飛航有關之電信,不得做為其他用途。
  30. 行政航空器無線電臺管理辦法 第13條 本法施行前依電信法授權訂定之民用航空器無線電臺管理辦法取得電臺執照,且於電臺執照之有效期限屆滿後仍需繼續使用電臺者,應於電臺執照屆期前三個月起二個月內,依第五條或第七條規定申請換發電臺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