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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新市鎮特定區實施整體開發前區內土地及建築物使用管制辦法 第14條 依本辦法申請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者,於接獲開發主管機關通知並限期拆除回復原狀時,負有無條件自行拆除之義務,逾期不拆除者,由開發主管機關強制拆除之。
  2. 行政新市鎮開發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條 為積極開發新市鎮,以促進區域均衡及都市健全發展,誘導人口及產業活動之合理分布,改善國民居住及生活環境,特依新市鎮開發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設置新市鎮開發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同條第三項規定,訂定本辦法。
  3. 行政新市鎮開發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4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一、由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二、開發新市鎮之收入。三、土地、住宅、工商業及其他都市服務設施租金收入。四、融資利息收入。五、本基金之孳息收入。六、其他有關收入。
  4. 行政新市鎮開發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5條 …建住宅、商業、工業及其他都市服務設施等支出。三、撥貸受委託之開發機構、開發公司,辦理新市鎮內土地徵收及地上物拆遷補償。四、撥貸受委託之開發機構、開發公司,辦理新市鎮工程規劃設計、開發及興建。五、管理及總務支出。六、其他有…
  5. 行政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 第9條 …鎮。二、新市區建設地區:都市中心、副都市中心、實施大規模整體開發之新市區。三、舊市區更新地區。四、名勝、古蹟及具有紀念性或藝術價值應予保存建築物之周圍地區。五、位於重要公共設施之周圍地區。六、其他經指定應辦理都市設計之地…
  6. 行政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 第18條 整體開發地區之計畫道路應配合街廓規劃,予以檢討。計畫道路以外之既成道路,應衡酌計畫道路之規劃情形、開闢可行性、空間紋理、通行及周圍建築情形等,按實際需求檢討之。
  7. 行政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 第22條 …分之十之公園、體育場所、綠地、廣場、兒童遊樂場用地,並以整體開發方式興闢之。
  8. 行政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 第24條 …來源。都市計畫通盤檢討變更土地使用分區規模達五公頃以上之整體開發地區,除依第二十二條規定辦理外,應再劃設不低於該等地區整體開發面積百分之五之社會福利設施用地。但因整體開發財務負擔、配合政策及地區需求等特殊情形,經社會福利…
  9. 行政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 第30條 …建設地區併同辦理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或舊市區地區併同辦理整體開發,以加速公共設施用地之取得開闢。
  10. 行政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 第37條 …之實際需求進行調查,如業者可提出具體可行之事業財務計畫及實質開發計畫者,則應納入通盤檢討內,妥予規劃各種專用區。
  11. 行政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 第42條 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時,應就計畫書附帶條件規定應辦理整體開發之地區中,尚未開發之案件,檢討評估其開發之可行性,作必要之檢討變更。前項整體開發地區經檢討後,維持原計畫尚未辦理開發之面積逾該整體開發地區面積百分之五十者,不得再新…
  12. 行政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 第6條 …。但不包括都市計畫書規定應以區段徵收、市地重劃或其他方式整體開發取得者。前項第一款之認定基準及程序,由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第一項第二款之土地,其坵形應完整,面積不得小於五百平方公尺。但因法令變更致不能建築使…
  13. 行政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 第8條 …容積,以不超過該接受基地基準容積之百分之三十為原則。位於整體開發地區、實施都市更新地區、面臨永久性空地或其他都市計畫指定地區範圍內之接受基地,其可移入容積得酌予增加。但不得超過該接受基地基準容積之百分之四十。
  14. 行政中央警察大學辦事細則 第13條 …之規劃、採購、管理及電腦教學、研究、教育訓練等事項。二、應用開發組:有關各單位各種應用軟體之開發、維護、電腦計之審查、資訊教育之推廣及應用等事項。三、綜合業務組:有關本中心經費、合約、工作目標、進度之管制、設備、財產之管…
  15. 行政新市鎮住宅優先出售出租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新市鎮開發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16. 行政衝擊減輕及生態補償實施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損失基地:指重要濕地因開發或利用行為所損失之範圍。二、復育基地:指實施異地補償或其他方式之生態補償之範圍。
  17. 行政衝擊減輕及生態補償實施辦法 第3條 於重要濕地或周邊地區範圍內同時有二個以上開發或利用行為申請審查者,主管機關得合併進行審查評估。
  18. 行政衝擊減輕及生態補償實施辦法 第4條 …審查。經審查須予補正者,主管機關應詳列補正所需資料並通知申請開發或利用者限期補正。申請開發或利用者得於補正期限屆滿之日前,申請展延三十日,並以一次為限;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仍不符規定者,不予許可。
  19. 行政衝擊減輕及生態補償實施辦法 第6條 …成現場勘察後,認有補正必要者,應詳列補正所需資料,並通知申請開發或利用者限期補正,並以補正一次為限;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仍不符規定者,不予許可。主管機關收受前項補正資料後,得依前條規定再辦理現場勘查。主管機關完成現場勘查後,…
  20. 行政衝擊減輕及生態補償實施辦法 第7條 主管機關審認申請案之迴避確有困難者,應就申請開發或利用者自行評估提出之衝擊減輕措施或替代方案進行審查。如該濕地影響說明書未載明衝擊減輕措施或替代方案者,不予許可。前項衝擊減輕措施或替代方案經審查應予補正者,主管機關應詳列…
  21. 行政衝擊減輕及生態補償實施辦法 第8條 前條所定衝擊減輕措施或替代方案,包括下列措施之一:一、降低開發強度。二、變更規劃區位及設施配置地點。三、變更工程技術。四、變更分期分區開發時程。五、變更施工時間。六、變更營運管理方式。七、加強對重要濕地水資源之水質、水量…
  22. 行政衝擊減輕及生態補償實施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9條 …於重要濕地復育時間換算基準(附件一)期間內恢復濕地生態功能達開發前基準者,申請開發或利用者應依審查結論修正濕地影響說明書送主管機關同意,並繳交濕地影響費後,主管機關始得核發許可並予公告。如涉及變更重要濕地保育利用計畫者,…
  23. 行政衝擊減輕及生態補償實施辦法 第10條 …申請案之衝擊減輕措施或替代方案,無法恢復該重要濕地生態功能至開發前基準者,應就申請開發或利用者自行評估提出之異地補償或其他方式之生態補償措施進行審查。如該濕地影響說明書未載明異地補償或其他方式之生態補償措施者,不予許可。…
  24. 行政衝擊減輕及生態補償實施辦法 第12條 申請案實施異地補償措施者,於原重要濕地之開發面積累積不得超過第一次申請面積之百分之十。前項於原重要濕地之總累積開發面積超過該重要濕地之百分之三十,應異地補償全部重要濕地。
  25. 行政衝擊減輕及生態補償實施辦法 第14條 …異地補償措施經主管機關審查認該復育基地符合復育基準,應於申請開發或利用者繳交代金及必要之濕地影響費後,始得核發許可。前項許可如涉及擬定或變更重要濕地保育利用計畫者,主管機關應於核發許可前完成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辦理事…
  26. 行政衝擊減輕及生態補償實施辦法 第15條 …條第一項許可前,如涉及擬定或變更重要濕地保育利用計畫者,申請開發或利用者應依修正同意之濕地影響說明書內容,提送擬訂或變更重要濕地保育利用計畫草案送主管機關。前項擬訂或變更重要濕地保育利用計畫得與異地補償同時進行。
  27. 行政衝擊減輕及生態補償實施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6條 …行評估提出之異地補償措施,有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二項第二款無法於開發或利用前達成生態復育基準情形者,始得以下列方式之一實施生態補償:一、依附件三審酌提高異地補償面積比率。二、提高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復育基準。三、其他方式實施…
  28. 行政衝擊減輕及生態補償實施辦法 第18條 …主管機關於申請案經主管機關核發許可後,依其主管法規同意或許可開發或利用行為者,應副知主管機關。
  29. 行政衝擊減輕及生態補償實施辦法 第19條 已許可之濕地影響說明書涉及重要濕地或周邊地區開發或利用行為應擬具濕地影響說明書認定基準與細目及民眾參與準則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五款、第七款及第九款內容變更時,開發或利用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變更:一、僅變更申請主體…
  30. 行政衝擊減輕及生態補償實施辦法 第20條 申請開發或利用者未於濕地影響說明書審查許可期限內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或許可開發或利用期限內,完成開發或利用行為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原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