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擊減輕及生態補償實施辦法 第7條 法規:衝擊減輕及生態補償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家公園目 第7條 主管機關審認申請案之迴避確有困難者,應就申請開發或利用者自行評估提出之衝擊減輕措施或替代方案進行審查。如該濕地影響說明書未載明衝擊減輕措施或替代方案者,不予許可。前項衝擊減輕措施或替代方案經審查應予補正者,主管機關應詳列補正所需資料,並通知申請開發或利用者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仍不符規定者,不予許可。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