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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法 第20條 …、評分表及決議。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申設、評鑑、換照諮詢會議委員遴選方式及審議之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2. 立法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 第2條 …者,視為放棄推薦。其缺額由現額委員選出之召集委員於五日內逕行遴選後,經立法院決議通過後,由立法院院長聘任之。召集委員對外代表本會,其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委員互推一人代行其職務。本會委員不得由監察委員或其他任職於行政、考…
  3. 立法立法院組織法 第14條 …書長一人,特任;副秘書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均由院長遴選報告院會後,提請任命之。秘書長承院長之命,處理本院事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副秘書長承院長之命,襄助秘書長處理本院事務。
  4. 立法立法院組織法 第33條 …辦公室由立法院提供之。各黨團置公費助理十人至十六人,由各黨團遴選,並由其推派之委員聘用之;相關費用依前條之規定。前項現職公費助理於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三月一日至九十四年六月三十日間,由各黨團遴選並由其推派之委員或各該政黨聘用…
  5. 司法各級行政法院與智慧財產法院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第3條 法官助理之招考或遴選應兼顧法律外專業人才之需求。
  6. 司法各級行政法院與智慧財產法院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第4條 各級行政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法官助理之招考或遴選,由用人法院自行辦理。
  7. 司法各級行政法院與智慧財產法院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第5條 用人法院招考或遴選法官助理時,應組成審查委員會辦理之。
  8. 司法各級行政法院與智慧財產法院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第6條 法官助理應就法律或與業務相關系所畢業者招考或遴選之,其方式如下:一、應考人具有高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及格者、研究所碩士以上學歷之資格者或聘期屆滿四年成績優良,繼續聘用者,或曾任法官助…
  9. 司法各級行政法院與智慧財產法院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第8條 …行政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所需法官助理,由各用人法院優先就遴選錄取人員名冊依序聘用;人數不足時,再就招考錄取人員成績順序依序聘用。未經聘用者,列為候用名冊,候用期間由各用人法院自行訂定。各用人法院遇有法官助理出缺時,得…
  10. 司法各級行政法院與智慧財產法院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第10條 …,其續聘應依第六條第一款規定,確實檢測法官助理專業能力,重新遴選聘用。
  11. 司法各級行政法院與智慧財產法院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第14條 法官助理之職前訓練,得由司法院辦理,或由招考或遴選法院擬訂計畫報司法院核備後為之。
  12. 司法各級行政法院與智慧財產法院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第15條 當次招考或遴選之法官助理人數較少時,其職前訓練得以閱讀業務手冊或觀看教學光碟等方式為之。
  13.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8條 處理家事事件之法官,應遴選具有性別平權意識、尊重多元文化並有相關學識、經驗及熱忱者任之。前項法官之遴選資格、遴選方式、任期及其他有關事項,由司法院定之。
  14. 司法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 第14條 …十條第一項所定辦法之規定。符合第一項第四款至第七款之人員,其遴選程序、法官年齡限制及研習等事項,適用法官法第八條第二項、第三項所定辦法之規定。
  15. 司法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 第15條 …任用符合前條第一項資格之人為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法官,其改任與遴選審查,應審酌其操守、能力、身心狀態、敬業精神、經驗與專業法學之素養。司法院每年應辦理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人員在職進修,以充實其法學及相關專業素養,提昇裁判品質…
  16. 司法司法院法官遴選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2條 司法院設法官遴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掌理下列事項:一、法官之遴選。二、提供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為候補、試署法官服務成績審查之意見。三、職務法庭法官、參審員之遴定。四、嚴重病人保護安置事件參審員之遴定。初任法官者,除因…
  17. 司法司法院法官遴選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3條 …律師代表三人、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六人組成。司法院應於每屆法官遴選委員會組成後,公告全體委員名單,並發給遴選委員證書。本會委員為無給職。
  18. 司法司法院法官遴選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4條 …士代表出缺時,由司法院院長補聘;法官代表出缺時,依司法院法官遴選委員會法官代表票選辦法規定辦理遞補。遞補委員之任期至該屆委員任期屆滿之日為止。
  19. 司法司法院法官遴選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10條 本會遴選法官,應審酌其操守、能力、身心狀態、敬業精神、專長及志願。本會提供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服務成績審查之意見,得以書面資料、推派遴選委員代表列席說明或其他方式為之。本會遴定職務法庭法官、參審員,依職務法庭法官及參審員之…
  20. 司法司法院法官遴選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13條 本會應將遴選結果報請司法院公告,並以書面通知被遴選人。前項公告前,司法院院長如對遴選結果認有再行審議之必要,得發交本會復議。但以一次為限。
  21. 司法智慧財產法院處務規程 第4條 …商業法院智慧財產法庭、商業法庭之法官及試署法官分別依其改任或遴選之類別,辦理智慧財產案件或商業事件之審判相關事務。院長認有必要時,得於年終會議前召集庭長、法官若干人,組成作業小組,預擬第一項事務分配及代理次序草案。年終會…
  22. 司法智慧財產法院處務規程 第28條 …之事務,由法官或司法事務官、書記官及執達員辦理。書記官應優先遴選資深而成績優良,並有民事紀錄經驗者任之。
  23. 司法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3條 …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以下簡稱人審會)審議對象、法官之任免、遴選、遷調、評鑑、職務評定、資遣及其他與大法官身分不相容之事項。
  24. 司法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4條 …、試署法官之服務成績審查。六、獎懲:獎指褒獎,包括優良法官之遴選及司法獎章之請頒;懲指司法院院長依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所為之處分。七、專業法官資格之認定與授與:指核發各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前項第一款之再任,不包括下列情形…
  25. 司法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6條 現職法官轉任下列人員後,再回任法官者,毋須經法官遴選程序:一、本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第三項所定特任人員。二、其他法律明定年資及待遇依相當職務之法官、檢察官列計之人員。先後擔任前項各款人員,其年資未中斷者,亦同。
  26. 司法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7條 …故於候補或試署期間離職後再任,或曾任或現職候補、試署檢察官經遴選為法官者,應按其已任年資依本法第九條第一項前段規定繼續候補或試署。本法第九條第二項所稱執行律師業務及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五項所稱律師執業年資,指實際執行律師業務…
  27. 司法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34條 …予回復。本法施行後經銓敘審定有案之法官、檢察官,於離職後再經遴選為法官、檢察官時,比照前項規定辦理。但原敘俸級如高於再任職務本俸最高級時,敘至再任職務本俸最高級為止,其原敘較高俸級仍予保留,俟將來試署或實授時,再予回復。
  28. 司法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39條 …實任法官。曾任候補、試署法官或檢察官於候補或試署期間離職後經遴選為候補、試署檢察官者,應按其已任年資依本法第八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繼續候補或試署。依本法第八十八條第五項解職者,自解職令核定後經送達當事人時起生效並執行。依本法…
  29. 司法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40條 …現職法官、檢察官轉任下列人員後,再回任檢察官者,毋須經檢察官遴選程序:一、本法第八十九條第九項所定政務人員及特任人員。二、其他法律明定年資及待遇依相當職務之法官、檢察官列計之人員。先後擔任前項各款人員,其年資未中斷者,亦…
  30. 司法法院特約通譯約聘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4條 …,得提出申請書(格式如附件一)及下列文件之一,向建置法院申請遴選為特約通譯備選人:一、經政府機關核定合法設立之語言檢定機構,所核發之語言能力達中級程度以上之證明文件影本。但該語言無政府機關核定合法設立之語言檢定機構檢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