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事件法 第8條 法規:家事事件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少年及家事目 相關法規 家事事件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一編 總則 第8條 處理家事事件之法官,應遴選具有性別平權意識、尊重多元文化並有相關學識、經驗及熱忱者任之。前項法官之遴選資格、遴選方式、任期及其他有關事項,由司法院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