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行政法院與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第15條 法規:各級行政法院與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行懲及智財目 第15條 當次招考或遴選之法官助理人數較少時,其職前訓練得以閱讀業務手冊或觀看教學光碟等方式為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