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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工程重機械編管及運用辦法 第3條 工程重機械編管範圍如下:一、推土機(輪型、履帶型)。二、平路機(自動式、拖曳式,包括刮路機、養路機)。三、挖土機(輪型、履帶型)。四、空壓機(車載式、拖載式)。五、壓路機(二輪、三輪、膠輪)。六、起重機(輪型、履帶型)。…
  2. 行政工程重機械編管及運用辦法 第4條 工程重機械操作人員編管對象如下:一、受聘或受僱於工程重機械所屬機關、公司、行號之專職操作人員。二、具有工程重機械操作能力並參加職業公(工)會登錄有案之會員。三、其他具有工程重機械操作專長志願登記之人員。前項人員年齡未滿十…
  3. 行政工程重機械編管及運用辦法 第5條 執行機關對轄內所管工程重機械及操作人員,應定期實施相關調查、統計及異動校正。
  4. 行政工程重機械編管及運用辦法 第7條 軍事及行政需求機關於動員準備階段,應將次年度所需動員工程重機械之種類、數量送交協調機關及執行機關。執行機關就前項所需之種類、數量及轄內所管工程重機械之種類、數量會同協調機關辦理分配事宜。主管機關應於實施演習日一個月前,開…
  5. 行政工程重機械編管及運用辦法 第8條 執行機關收受工程重機械徵用書後,應依所需種類及地點填發各型工程重機械及其操作人員徵用通知書,以郵寄或其他適當方式於規定集結報到時限十日前,送達工程重機械所有人或管理人及其操作人員親自簽收,如本人不在時,應由所屬機關、公司…
  6. 行政工程重機械編管及運用辦法 第9條 工程重機械徵用通知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徵用工程重機械所有人或管理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居所、聯絡電話。二、機械種類型號或規格。三、主旨、事實、理由及其法令依據。四、徵用支援地區。五、徵用期限…
  7. 行政工程重機械編管及運用辦法 第10條 工程重機械操作人員徵用通知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徵用操作人員之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居所、聯絡電話。二、操作機械之種類型號或規格。三、主旨、事實、理由及其法令依據。四、徵用支援地區。五、徵用期限。…
  8. 行政工程重機械編管及運用辦法 第11條 工程重機械之編用及操作人員之演習徵用、補償及解除徵用等事項,依本法及其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9. 行政工程重機械編管及運用辦法 第12條 主管機關及執行機關對配合辦理工程重機械編管及運用有具體貢獻者,得給予適當獎勵。
  10. 行政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 第11條 …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時,其行政業務費及規劃設計費由政府負擔;工程費由政府與土地所有權人分擔,其分擔之比例由行政院定之。重劃區內規劃之道路、溝渠、電信電力地下化、下水道、廣場、活動中心、綠地及重劃區內土地所有權人認為為達現…
  11. 行政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 第33條 …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對於每一重劃區之財務,應於重劃計畫書所載工程完竣後一年內完成結算並公告之,並應於完成結算後六個月內撰寫重劃成果報告,檢同有關圖冊層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12. 行政公共下水道污水處理廠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4條 再利用產品品質應符合國家標準或公共工程施工規範;未訂定國家標準或公共工程施工規範者,優先採行國際標準;未訂定國際標準者,得採行相關產業公會制定之產品品質標準或經本部核發再利用許可或試驗計畫所載之產品品質標準。再利用後之剩…
  13. 行政公共下水道污水處理廠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5條 …護署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十五條之一第一項規定:一、鋪面工程之基層或底層級配粒料。二、工程填地材料。三、道路工程粒料。四、瀝青混凝土。五、預拌混凝土。六、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七、磚品。八、水泥製品。
  14. 行政公共下水道污水處理廠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24條 …可規定。四、再利用產品送達數量超過產品買賣契約書所載數量或該工程設計需求量。五、規避、妨礙或拒絕配合依第十九條第六項規定提出紀錄或檢測報告、第二十二條規定所為事業廢棄物再利用之追蹤查核,或提供再利用有關資料及說明。前二項…
  15. 行政區段徵收實施辦法 第2條 …記、他項權利塗銷或變更登記、建物滅失或標示變更登記。(十二)工程施工。(十三)辦理抵價地分配及農業專用區配售。(十四)地籍整理。(十五)囑託辦理開發完成後土地所有權登記或管理機關變更登記。(十六)辦理抵押權或典權登記。(…
  16. 行政區段徵收實施辦法 第39條 區段徵收工程完工後,於辦理驗收時,主管機關應通知各項公共設施之管理機關(構)會同驗收,經驗收合格後,由主管機關通知各項公共設施管理機關(構)按指定日期到場接管並養護之。未會同驗收者,由主管機關於驗收合格後指定日期通知接管…
  17. 行政區段徵收實施辦法 第40條 …期為區段徵收完成之日,送請該管稅捐稽徵機關依法徵免地價稅。但工程驗收在土地接管日期之後者,以工程驗收合格日為準。
  18. 行政區段徵收實施辦法 第41條 …發總費用清償後,應即辦理財務結算。但土地處分或費用清償無法於工程驗收及土地接管後一年內辦理完竣者,得於區段徵收其他程序均完成後先行擇期辦理,並於結算書中載明土地處分及費用清償方式。
  19. 行政區段徵收實施辦法 第42條 …理機關領回土地分配情形。(七)農業專用區土地配售情形。(八)工程施工。(九)地籍整理及交地。(十)土地之處分。五、財務收支情形。六、效益評估。七、檢討及建議。八、檢附位置圖、徵收前後地籍圖、徵收前後土地使用現況照片、工程…
  20. 行政徵收田賦土地地目等則調整辦法 第6條 …其等則:(一)堤防之興建、改良、復舊。(二)灌溉及排水等水利工程設施之興建、改良、復舊。(三)道路之興建、改良、復舊。(四)水土保持設施之興建、改良、復舊。(五)土壤改良。(六)防風防砂造林之完成。(七)因公共設施或工商…
  21. 行政市區道路條例 第3條 市區道路附屬工程,指下列規定而言:一、連接道路之渡口、橋樑、隧道等。二、道路之排水溝渠、護欄、涵洞、緣石、攔路石、擋土牆、路燈及屬於道路上各項標誌、號誌、管制設施、設備等。三、迴車場、停車場、安全島、行道樹等。四、無障礙…
  22. 行政市區道路條例 第6條 …之規定辦理,未有都市計劃者,應依據第三十二條所訂定之市區道路工程設計標準,參酌當地實際需要及可能發展,擬訂道路系統圖,並註明寬度,連同修築計劃,經報上級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核定後,公布施行。前項道路系統圖經核定公布施行後,建…
  23. 行政市區道路條例 第7條 市區道路修築時,應同時將第三條各款附屬工程,視其需要,列入修築計劃一併辦理。
  24. 行政市區道路條例 第9條 …路兩旁建築物之騎樓及無遮簷人行道地平面,應依照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及配合道路高程建造,不得與鄰接地平面高低不平。前項地平面因建造時無指定高程或因地形特殊致未與鄰接地平面齊平者,直轄市、縣(市)市區道路主管機關得視都…
  25. 行政市區道路條例 第15條 在修築道路工程進行期間,得限制車輛、行人通行或規定改道通行。前項期間應行公告,不得拖延,如因特殊事故、不能如期完工時,其所需展延期間,亦應公告之。
  26. 行政市區道路條例 第16條 道路用地範圍內,除道路及其附屬工程,暨第八條規定必須附設於道路範圍內之各項設施外,禁止其他任何建築,其有擅自建築者,勒令拆除之,並依第三十三條之規定,予以處罰。
  27. 行政市區道路條例 第18條 前條經核定劃為公路路線系統之市區道路,其工程設計標準,應依照都市計劃或市區道路主管機關之規定,由公路主管機關與同級市區道路主管機關協商辦理之。但不得低於該公路路線之工程設計標準,如因公路工程標準變更,致高於原市區道路工程…
  28. 行政市區道路條例 第22條 市區道路依本條例修築或改善時,得依市縣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之規定,徵收工程受益費。
  29. 行政市區道路條例 第23條 …鎮、市)公所編列年度預算。二、市區道路使用費。三、依法徵收之工程受益費。四、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五、私人或團體之捐獻。六、上級機關之補助。七、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經費。前項第二款市區道路使用費,應向使用市區道路設…
  30. 行政市區道路條例 第26條 …其他機關或私人團體共同使用之道路,或有關之添建、增建、附建等工程所需經費,應由地方主管機關與共同使用機關或私人團體協商共同負擔,或一方單獨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