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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財政部所屬生產事業機構人員考核辦法 第6條 專案考核之獎懲基準規定如下:一、有下列情事之一且為主要貢獻者,一次記二大功:(一)針對時弊,研擬改進措施,經採行確有重大成效。(二)對主辦業務,建立完善制度或提出重大革新具體方案,經採行確有顯著成效。(三)察舉嚴重不法事…
  2. 行政財政部所屬生產事業機構人員考核辦法 第16條 菸酒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及印刷廠廠長之考核,由本部參酌各該機構年度工作考成成績核定,其獎懲依本辦法有關規定辦理。印刷廠副廠長之考核,由該機構參酌其年度工作考成成績初評,並報本部核定。
  3. 行政租稅協定稅務用途資訊交換作業辦法 第6條 我國與締約他方進行符合第四條規定之稅務用途資訊交換,經檢視締約他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與其進行資訊交換:一、無法對等提供我國同類資訊。二、對取得之資訊予以保密,顯有困難。三、個案請求提供之資訊非為稅務用途。四、個案請求…
  4. 行政租稅協定稅務用途資訊交換作業辦法 第16條 我國主管機關接獲前條資料,經審查符合下列規定者,應擬具主管機關英文信函及檢附相關資料提供締約他方主管機關;其不符合者,應退回再行調查或補充說明:一、提供之資訊符合第四條規定,且未有第五條任一款、第六條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情…
  5. 行政租稅協定稅務用途資訊交換作業辦法 第26條 我國主管機關對於稅務用途資訊交換之疑義,得洽締約他方主管機關依租稅協定、適用所得稅協定查核準則或相互協議相關法令規定,進行相互協議程序或類似爭議解決程序。
  6. 行政臺灣與澳門避免航空企業雙重課稅協議互免營業稅及所得稅辦法 第6條 澳門之航空企業居住者有第三條規定之所得或利潤,屬所得稅法第八十八條規定扣繳範圍之所得,已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課稅者,得由所得人或扣繳義務人自繳納稅款之日起五年內,檢附前條第一項規定之證明文件及扣繳憑單,向原受理扣繳申報之…
  7. 行政民間參與政府廳舍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第6條 接管人為執行接管營運任務,得組成接管小組,並得聘請律師、會計師或其他具有專門學識經驗之人員協助處理。必要時,亦得指派或聘用人員,以達成接管營運目的。
  8. 行政中央公債提前償還或另發新公債調換辦法 第6條 乙類公債之買回或調換,由各建設主管機關洽請財政部辦理。
  9. 行政中央政府各機關專戶管理辦法 第6條 各機關專戶存管之款項,除特種基金、經費款項應單獨開戶外,其餘得集中一個專戶存管。同一機關專戶中性質不同之款項,應依其原定科目用途,在餘額內辦理支付。
  10. 行政中華民國五十七年度愛國公債發行條例 第6條 本公債債票遺失,被盜或滅失者,不得掛失止付,並不適用民法第七百二十條第一項但書、第七百二十五條及第七百二十七條之規定。
  11. 行政中華民國五十五年度愛國公債發行條例 第6條 本公債向全國愛國人士派募,其派募辦法另定之。
  12. 行政中華民國五十六年度愛國公債發行條例 第6條 本公債債票遺失,被盜或滅失者,不得掛失止付,並不適用民法第七百二十條第一項但書、第七百二十五條及第七百二十七條之規定。
  13. 行政中華民國六十一年度公債發行條例 第6條 本公債各期債票之發行,皆為無記名式。但承購人於承購時,得申請記名。
  14. 行政中華民國六十二年度公債發行條例 第6條 本公債各期債票之發行,皆為無記名式。但承購人於承購時,得申請記名。
  15. 行政公庫法 第6條 代理銀行或代辦機構於清理或破產時,其所代理或代辦之公庫債權,有優先受清償之權,其受償順序如下:一、鄉(鎮、市)庫。二、縣(市)庫。三、直轄市庫。四、國庫。
  16. 行政公庫法 第16條 各機關辦理各項支付,應簽具付款憑單,交各該管集中支付機關(單位),依規定簽發公庫支票或以存帳入戶方式,直接付與受款人。但下列各款支出之支付,得直接簽發各該機關之指定人員或機關帳戶:一、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之各款支出,由各該…
  17. 行政公庫法 第26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18. 行政公益彩券盈餘運用考核與追回款項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6條 本條例第六條之二所定以前一會計年度六月份實際獲配盈餘之百分之九十為基數估算,指下一年度可獲配公益彩券盈餘之估列方式。各受配機關編製公益彩券盈餘歲入預算時,如納入以前年度剩餘之公益彩券盈餘,應以附註或分列方式表達收入來源為…
  19. 行政公益彩券盈餘運用考核與追回款項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6條 主辦機關決議緩撥、扣發或再行撥付公益彩券盈餘者,主管機關應即通知發行機構配合執行。
  20. 行政公益彩券盈餘運用情形公告辦法 第6條 各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於網際網路公布之季報表如有錯誤,應即自行更正,並將正確之季報表函送主管機關辦理更正。
  21. 行政民國二十六年京贛鐵路建設公債條例 第6條 本公債還本付息,指定以左列各款為基金:一、由鐵道部與管理中英庚款董事會訂立合同,借用由完成粵漢鐵路借款項下,自民國二十六年起至三十五年止歸還中英庚款之本金。二、京贛鐵路開始營業後之收入。前項基金,由鐵道部依照還本付息表所…
  22. 行政民國三十八年黃金短期公債條例 第6條 本公債利率,定為月息四厘,自發行日起算,息隨本付,惟息金總額不滿五市錢者,按照債票中籤還本期次開始支付日之中央銀行僑匯牌價折付金圓券。
  23. 行政民國三十八年整理美金公債條例 第6條 本公債掉換舊發外幣債券,各依其原定清償年限先後,分別酌定換發種類如左:一、甲種債票掉換民國三十六年第一、二期短期庫券。二、乙種債票掉換民國二十七年金公債英、美金債票及民國三十一年同盟勝利美金公債。三、丙種債票掉換民國二十…
  24. 行政民國三十八年整理美金公債條例 第16條 對於本公債如有偽造或毀損信用之行為者,由司法機關依法懲治。
  25. 行政民國三十六年美金公債條例 第6條 本公債利率定為年息六釐,自發行日起,每六個月付息一次。
  26. 行政劣菸劣酒回收銷毀處理辦法 第6條 責任廠商應依回收菸酒對民眾健康可能造成之危害程度,分為二等級:一、第一級:指對民眾可能造成死亡或健康之重大危害者。二、第二級:指前款以外,其他對民眾可能造成健康危害之虞者。責任廠商執行第一級菸酒回收作業時,應配合檢察官指…
  27. 行政各級公庫代理銀行代辦機構及代收稅款機構稅款解繳作業辦法 第6條 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對於逾期繳納稅款者,應依稅法規定加收滯納金、利息。前項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漏收或短收款項,經稽徵機關移送強制執行仍無法徵起者,應由稽徵機關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函請代收稅款金融機構賠繳,並通知轉委代收之公庫代理…
  28. 行政各級公庫代理銀行代辦機構及代收稅款機構稅款解繳作業辦法 第16條 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及稽徵機關為執行本辦法規定之稅款解繳作業需要,得由其行政主管機關訂定補充規定。
  29. 行政地方建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6條 本基金設地方建設基金管理會(以下簡稱本會),置委員十五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財政部次長兼任,其餘委員由財政部國庫署署長、下列第一款至第七款機關指派之簡任以上人員與財政部遴聘之第八款、第九款學者、專家及地方政府代表擔任:…
  30. 行政地方建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6條 本基金會計事務之處理,應依規定訂定會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