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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4 / 34 頁- 行政鐵路軍事運輸條例實施細則 第6條 國軍部隊及軍事學校利用鐵路運輸,應先向軍事運輸機關申請,取得車照或運照後,持照至起運站依鐵路規定辦理託運手續。託運陣亡或因公死亡官兵之靈柩、屍體、骨灰,除依照前項規定辦理託運手續外,並應繳付死亡證明書或託運單位之證明函件…
- 行政鐵路軍事運輸條例實施細則 第7條 鐵路軍事運輸之車照及運照,由國防部所屬最高軍事運輸機關依鐵路軍事運輸條例第九條規定應予記載之事項,印發填用。
- 行政鐵路軍事運輸條例實施細則 第8條 鐵路運輸軍品,分整車與零擔兩種,一批一批軍品必須一車裝載者,按整車辦理,不滿一車者按零擔辦理。但零擔軍品之種類、包裝、體積、重量及長度,均應符合鐵路之規定。
- 行政鐵路軍事運輸條例實施細則 第9條 …費方法、及其他運送條件,均應相同。軍品之種類及數量,均應符合鐵路之規定。
- 行政鐵路軍事運輸條例實施細則 第10條 託運軍品,託運單位應在鐵路託運申請書上詳填託運與接收單位名稱、番號、地址或信箱號碼,裝卸側線、品名、包裝、件數、長度及重量,並加蓋託運單位之印信。託運體積寬大之物品時,應將其體積圖,事先持向鐵路洽辦。
- 行政鐵路軍事運輸條例實施細則 第11條 申請變更運輸時,託運單位應商請軍事運輸機關通知鐵路受理,並應提出貨物運送通知書、貨主收存聯或變更運送申請書,送起運站辦理繳付變更運輸手續費及運雜費後,始得輸送。
- 行政鐵路軍事運輸條例實施細則 第14條 鐵路軍事運輸所用客車,到達目的站後,應即下車,不得拖延滯留。軍品裝卸車,由託運或接收單位自理,並應在鐵路規定裝卸時間內裝卸完畢。如未在鐵路規定時間內裝卸完畢時,鐵路對其超過之時間核收貨車滯留費及貨物保管費或貨物囤存費。鐵…
- 行政鐵路軍事運輸條例實施細則 第15條 鐵路站長遇有左列各款情事時,得應託運單位之請求酌予延長裝卸時間:一、因軍品之性質、形狀、及其他在裝卸上極感困難時。二、因暴風雨或其他不應歸責託運或接收單位之事由而影響裝卸時。三、因天災事變,非人力所能抵抗時。
- 行政鐵路軍事運輸條例實施細則 第16條 鐵路運輸軍品之裝卸通知及到達通知,有輸送指揮官或押運員者,通知其輸送指揮官或押運員,無輸送指揮官或押運員者,通知軍事運輸機關及託運或接收單位。但到達軍品因地址不詳或有不需到達通知之特約時,得不發通知。
- 行政鐵路軍事運輸條例實施細則 第17條 鐵路運輸軍品之交付,以運送通知書上記載之接收單位為對象。交付發生困難時,得交付於列車輸送指揮官或押運員,或逕洽軍事運輸機關負責處理。
- 行政鐵路軍事運輸條例實施細則 第18條 鐵路運輸軍品到達目的地後,鐵路依左列規定在站內交付之:一、裝載於有篷貨車並有封印者,憑完好之封印交付之。二、裝載於無篷貨車,或有篷貨車無封印者,憑軍品裝載之狀態交付之。三、零擔軍品,憑軍運通知書上記載之原有狀態交付之。前…
- 行政鐵路軍事運輸條例實施細則 第19條 鐵路運輸軍品,到達目的地後,接收單位依左列規定在運送通知書第五聯簽收領取之:一、憑運送通知書上記載接收單位名稱相符之印信及經辦人之補給證。二、憑接收單位通知到達站派人領取之函件及經辦人之補給證。三、憑列車輸送指揮官或押運…
- 行政鐵路軍事運輸條例實施細則 第20條 鐵路運輸軍品之提取時間,依各鐵路規定辦理,如超過規定時間提取,鐵路對其超過之時間,核收貨物保管費,派有押運員者,核收貨物囤存費。提取軍品,不隨即搬出車站時,依鐵路規定核收貨物囤存費。鐵路運輸軍品提取時間,如遇暴風雨或天災…
- 行政鐵路軍事運輸條例實施細則 第21條 鐵路軍事運輸所用車輛,依鐵路軍事運輸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發配之。
- 行政鐵路軍事運輸條例實施細則 第22條 鐵路軍事運輸使用車輛之裝載數量規定如左:一、使用客車時,依客車之定額。二、使用貨車時,除另有規定外,依貨車之標記載重噸數裝載之。
- 行政鐵路軍事運輸條例實施細則 第23條 鐵路運輸國軍陣亡官兵骨灰二十具以下者,由護送人員伴同搭乘普通旅客列車,其忠靈箱安置在行李車內;二十一具以上者分批運送,或另配適宜車輛載運。鐵路運送陣亡官兵靈柩一至二具者,得安置於普通旅客列車行李車內,三具以上者,另配適宜…
- 行政鐵路軍事運輸條例實施細則 第24條 大量軍事運輸,軍事運輸機關編製軍事運輸計畫書,於三日前送鐵路局,或當地最高鐵路負責單位,轉報鐵路局取得協調辦理。前項軍事運輸計畫,應將人員、軍品、數量、起訖站名、預定出發到達日期所需車輛,乘載日時等,記載於運輸計畫內。
- 行政鐵路軍事運輸條例實施細則 第25條 大量軍事運輸,其運輸計畫應兼顧鐵路一般客貨營業,如數量過於龐大,鐵路運輸困難,或影響民生供應時,鐵路得協調軍事運輸機關視實際情形分批分站運送。
- 行政鐵路軍事運輸條例實施細則 第26條 遇有鐵路軍事運輸條例第八條所定之緊急軍事運輸,必須暫停鐵路一部分客貨營業時,其運輸需求應由各路區最高軍事運輸機關通知鐵路局辦理。
- 行政鐵路軍事運輸條例實施細則 第27條 …及兩路以上之軍事運輸,軍事運輸機關應將運輸計畫分別通知各有關鐵路。
- 行政鐵路軍事運輸條例實施細則 第28條 鐵路軍事運輸車輛附掛貨物列車之編組順序,依鐵路一般規定辦理。但軍事運輸專開列車,得由軍事運輸機關與鐵路商定其編組順序。
- 行政鐵路軍事運輸條例實施細則 第29條 鐵路軍事運輸專開列車,除危險品外,有牽引餘力時,得附掛一般營業貨車或郵車。
- 行政鐵路軍事運輸條例實施細則 第30條 鐵路運輸國軍陣亡官兵靈柩屍體之專用車輛,除因特殊情形得附掛普通旅客列車外,不得附掛旅客列車。
- 行政鐵路軍事運輸條例實施細則 第31條 鐵路軍事運輸有警戒及監護之必要時,由軍事運輸機關或託運單位配合鐵路站車作業自行辦理之。
- 行政鐵路軍事運輸條例實施細則 第32條 鐵路軍事運輸列車在中途站有必要在規定停車時間外停車時,應由站車人員將其事由及預定開車時分通知列車輸送指揮官。
- 行政鐵路軍事運輸條例實施細則 第33條 鐵路軍事運輸列車遇有空襲時,由列車輸送指揮官商同列車長就地疏散。
- 行政鐵路軍事運輸條例實施細則 第34條 鐵路軍事運輸列車遇有行車事變時,由列車長會同列車輸送指揮官依鐵路之規定處理,並以最迅速方法通知就近軍事運輸機關協助。
- 行政鐵路軍事運輸條例實施細則 第35條 鐵路軍事運輸,遇有天災事變,路線中斷,不能運送或不能繼續運送時,鐵路主管機關得視實際情況辦理接駁運送。但託運單位因需要急迫,得協調鐵路主管機關同意自行駁運,並由鐵路主管機關退還未運送路段運費。
- 行政鐵路軍事運輸條例實施細則 第36條 整列軍事運輸列車及派有指揮官或押運員之軍品,如有喪失毀損,鐵路不負賠償責任。但由於鐵路重大過失所致者,不在此限。鐵路對於軍事運輸軍品之損害賠償額,有市價者,按其市價,無市價者,按各路之貴重品最高賠償額賠償之。但其品名申報…
- 行政鐵路軍事運輸條例實施細則 第37條 鐵路為辦理軍事運輸遭受意外損害或因軍品之性質而致鐵路遭受損害者,鐵路得請求賠償。但由於鐵路重大過失所致者,軍事機關不負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