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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機械類產品型式驗證實施及監督管理辦法 第39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令其暫停辦理型式驗證,並限期改善:一、經國內認證機構暫停其認證資格。二、驗證機構所採用之符合性評鑑機構,未有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三、經通知限期提供資料,無正當理由屆期未提供。四、中央主管機關辦理查核,無正當…
  2. 行政機械類產品型式驗證實施及監督管理辦法 第40條 …主管機關得撤銷或廢止其認可:一、主動申請終止認可。二、經國內認證機構撤銷或廢止其認證資格。三、驗證機構採用之符合性評鑑機構,皆經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核准。四、驗證機構喪失執行型式驗證業務能力,或有礙公正有效執行型式驗證…
  3. 行政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認可及管理辦法 第5條 …公告特別危害健康作業之檢查項目,應就檢查品質及能力取得第三者認證機構之有效認證。前項所定第三者認證機構如下:一、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iwanAccreditationFoundation,TAF)。二、美國病理學…
  4. 行政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認可及管理辦法 第12條 …檢驗設備之認可醫療機構辦理。二、委託辦理之機構,為取得第三者認證機構之有效認證。第一項所稱偏遠地區,指人口密度低於全國平均人口密度五分之一之鄉(鎮、市、區),或距離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在地七點五公里以上之離島。
  5. 行政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認可及管理辦法 第17條 …不得委託其他機構辦理。前項受委託辦理檢驗之機構,應取得第三者認證機構之有效認證。認可醫療機構對於前往檢查之勞工,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6.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7條 …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網路教學課程,事業單位之勞工上網學習,取得認證時數後,得採認為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時數。但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網路教學課程,其時數至多採認二小時。第一項及第二項之工作者,進入營繕工程工…
  7.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第19條 …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數位學習課程,事業單位之勞工上網學習,取得認證時數後,得採認為第一項之時數。
  8. 行政私立職業訓練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第20條 …管理,應採取下列措施:一、於電腦、自動化處理設備或系統上設定認證機制,對有存取個人資料權限之人員進行識別及控管。二、認證機制使用之帳號及密碼,具備一定之複雜度,並定期更換密碼。三、於電腦、自動化處理設備或系統上設定警示與…
  9. 行政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遴用及培訓準則 第10條 符合本準則規定之專業人員應申請資格認證證明,其證明之有效期間為三年。專業人員於取得資格認證證明後,每三年接受下列各款繼續教育,合計應達六十小時以上,並於三年期間屆滿前三個月內,提出完成繼續教育證明文件,辦理資格認證證明更…
  10. 行政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遴用及培訓準則 第10-1條 …員離開職場三個月以上,致未完成前條第二項之繼續教育時數且資格認證證明失效者,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同意後,得先行提供服務。前項人員應於一年內完成繼續教育時數二十小時以上,始得繼續提供服務,及申請資格認…
  11. 行政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遴用及培訓準則 第14條 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申請專業人員資格認證;已取得資格認證者,應予撤銷或廢止:一、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二、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款之罪、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罪、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所定之罪…
  12. 行政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遴用及培訓準則 第15條 第十條第二項所定資格認證證明更新,專業人員應檢附原資格認證證明及完成繼續教育證明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並經認證後,始得繼續提供服務;其有依第十條之一或第十一條規定申請者,另應檢附同意扣除期間或先行提供服務之核定文件。前…
  13. 行政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認證:指認證機關(構)對他機關、團體予以認可,證明其有資格執行本法所定技能職類測驗。二、認證機關(構):指中央主管機關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具有執行本法所定認證業務之資格,而受委託辦理之專業認證機…
  14. 行政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3條 下列單位得申請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一、為所申請認證技能職類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二、非以營利為目的之全國性專業團體,且其申請認證之技能職類與其會員從業之技能相關。受委託之專業認證機構不得為申請認證之機關或團體。
  15. 行政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4條 下列職(種)類不得為技能職類測驗能力之認證職類:一、技術上與公共安全有關,或有害國民身心健康之虞之職類。二、納入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種類。三、納入技能檢定之職類。四、其他有關法令禁止事項之職類。
  16. 行政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5條 認證之職類,依技能範圍及專精程度,分為高、中、初三級;不宜分為三級者,定為不分級。申請辦理中級技能職類測驗者,應具辦理職類初級或不分級三年以上經驗;申請辦理高級者,應具辦理職類中級三年以上經驗。
  17. 行政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6條 申請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之單位,應檢附下列文件一式二份,向認證機關(構)提出:一、申請表。二、設立證明文件影本。三、自申請當年度前三年之會務運作及財務狀況相關證明文件。四、學科、術科測驗場地之土地所有權狀影本或土地登記簿…
  18. 行政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7條 認證機關(構)審查前條計畫書,應依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相關規定辦理。
  19. 行政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8條 認證機關(構)辦理認證業務之審查程序如下:一、組成審查小組:由認證機關(構)聘請不具利害關係之專業機關(構)、團體、專家、學者代表五人至七人組成。二、初審:以書面審查方式為之。三、召開書面審查會議:由認證機關(構)召集審…
  20. 行政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8-1條 具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得經單位推派或自我推薦,參加前條認證審查小組人員資格之培訓:一、現任或曾任大專校院助理教授以上職務,並有相關科系五年以上教學經驗。二、大專校院以上畢業,並有十年以上相關職類教學經驗。三、大專校院以上…
  21. 行政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8-2條 參加前條認證培訓之人員,全程參與課程成績合格後,由中央主管機關發給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審查小組人員資格證書。持有前項證書者,於證書有效期間屆滿三十日前,全程參與中央主管機關辦理之認證審查小組人員研討課程成績合格後,由中央…
  22. 行政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9條 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合格證書,應記載下列事項:一、經認證單位名稱、地址、代表人或負責人。二、職類名稱、等級。三、測驗崗位數量。四、學科、術科測驗場地地址。五、有效期限。六、核准文號。前項證書效期,自發證之日起算三年。
  23. 行政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10條 經認證單位應於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合格證書有效期限屆滿三個月前,檢附第六條第一項所定文件一式二份,向認證機關(構)申請重新評鑑。認證機關(構)辦理前項重新評鑑之審查程序,依第八條規定辦理。
  24. 行政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11條 經認證單位於認證有效期間變更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第四款、第五款或第六款內容者,應報請認證機關(構)核定。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第四款或第五款內容變更,致影響技能職類測驗之辦理者,中央主管機關應通知該經認證單位立即停止辦理測…
  25. 行政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12條 認證機關(構)得不定期追蹤查驗經認證單位。經認證單位受通知限期改善者,應於期限內提出改善方案送認證機關(構)。必要時,認證機關(構)得辦理複驗。經認證單位對於追蹤查驗或複驗作業,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並應配合提出說明或提…
  26. 行政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14條 中央主管機關調閱認證相關文件資料,專業認證機構或經認證單位均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27. 行政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15條 經認證單位辦理技能職類測驗之方式及程序,應遵循公平、公正及公開之原則。
  28. 行政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16條 經認證單位辦理技能職類測驗,應於辦理測驗當日起九十日前,將測驗日期表及簡章,報送認證機關(構)審查同意,並於辦理測驗當日起三十日前公告之;測驗日期表或簡章調整時,亦同。前項測驗日期表或簡章調整時,應一併公告調整前後對照表…
  29. 行政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17條 經認證單位辦理技能職類測驗作成之紀錄及文件,應保存五年。
  30. 行政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18條 中央主管機關委託非以營利為目的之專業認證機構辦理下年度認證業務,應於當年度十月前公告受理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