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4條 法規: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訓練目 第二章 認證申請 第4條 下列職(種)類不得為技能職類測驗能力之認證職類:一、技術上與公共安全有關,或有害國民身心健康之虞之職類。二、納入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種類。三、納入技能檢定之職類。四、其他有關法令禁止事項之職類。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