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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訓練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下列單位得申請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一、為所申請認證技能職類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二、非以營利為目的之全國性專業團體,且其申請認證之技能職類與其會員從業之技能相關。
受委託之專業認證機構不得為申請認證之機關或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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