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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 第9條 …施。但不包括公墓及骨灰(骸)存放設施。二、依法核准興辦之社會住宅。三、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社會福利設施。下列情形不適用前項第一款但書規定:一、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月九日前就公墓及骨灰(骸)存放設施申請參與公共建設,於…
  2. 行政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稅課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 第3條 …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稅課收入扣除由中央統籌分配予地方之餘額,用於住宅政策及長期照顧服務支出之分配,由行政院視各該用途業務需求及財務狀況統籌調配;任一用途之獲配金額,不得低於餘額百分之十。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稅課收入用於住宅政策…
  3. 行政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稅課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 第4條 …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稅課收入扣除由中央統籌分配予地方之餘額,用於住宅政策及長期照顧服務支出之運用範圍如下:一、住宅政策:住宅貸款利息差額補貼、承租住宅租金補貼、興建及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補助地方政府興辦住宅相關支出、提升居住品…
  4. 行政房屋稅條例 第2條 …之定義如左:一、房屋,指固定於土地上之建築物,供營業、工作或住宅用者。二、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指附屬於應徵房屋稅房屋之其他建築物,因而增加該房屋之使用價值者。
  5. 行政房屋稅條例 第15條 …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房屋稅減半徵收:一、政府平價配售之平民住宅。二、合法登記之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三、農會所有之自用倉庫及檢驗場,經主管機關證明。四、受重大災害,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三成以上不及五成之房屋。依第…
  6. 行政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共建設適用免納營利事業所得稅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售所得。八、社會福利設施:殯儀館及火葬場設施使用費所得、社會住宅出租之所得。九、文教設施:勞務所得。十、觀光遊憩設施:勞務所得、依森林法規定設置之森林遊樂區事業所得。十一、電業設施:售電所得。十二、公用氣體燃料設施:售氣…
  7. 行政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 第3條 …所定房屋供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指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住宅法及其相關規定核(認)定之公益出租人,於核(認)定之有效期間內,出租房屋供住家使用。
  8. 行政所得稅法 第17條 …扣除。5.購屋借款利息: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購買自用住宅,向金融機構借款所支付之利息,其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數額以三十萬元為限。但申報有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者,其申報之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金額,應在上項購屋借款利息中減除…
  9. 行政所得稅法 第17-2條 納稅義務人出售自用住宅之房屋所繳納該財產交易所得部分之綜合所得稅額,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二年內,如重購自用住宅之房屋,其價額超過原出售價額者,得於重購自用住宅之房屋完成移轉登記之年度自其應納綜合所得稅額中扣抵或退還。但原…
  10. 行政所得稅法 第125-2條 …得稅稅課收入,扣除由中央統籌分配予地方之餘額,循預算程序用於住宅政策及長期照顧服務支出;其分配及運用辦法,由財政部會同內政部及衛生福利部定之。
  11. 行政所得稅法施行細則 第25-2條 納稅義務人因重購自用住宅之房屋,申請依本法第十七條之二規定扣抵或退還已納綜合所得稅者,應由納稅義務人檢附下列證明文件,向申請扣抵或退稅年度之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一、重購及出售自用住宅房屋之買賣契約書及收付價款證明影本…
  12. 行政九二一地震災區國私有土地交換作業辦法 第2條 …建築使用之私有建築用地,經變更為非建築用地,且災後未獲配國民住宅或其他政府所興建之住宅者,基地所有權人得申請與鄰近國有非公用建築用地辦理交換。公寓大廈因震災毀損致居民死亡,於震災發生時起四年內,其基地原有建築物已拆除,該…
  13. 行政九二一地震災區國私有土地交換作業辦法 第6條 …損或拆除證明。但災前已建築使用迄今者免附。四、災後未獲配國民住宅或其他政府所興建住宅之證明。五、土地登記(簿)謄本。六、地籍圖謄本。七、變更前後之土地使用分區或編定使用種類證明。但土地登記(簿)謄本已有記載者免附。八、災…
  14. 行政民間興辦社會住宅使用公有不動產之出租及設定地上權優惠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住宅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15. 行政民間興辦社會住宅使用公有不動產之出租及設定地上權優惠辦法 第3條 …運期間:依興辦事業計畫核定提供出租予經濟或社會弱勢者居住社會住宅之比率,分別按下列方式計收:(一)提供百分之四十者,按土地申報地價年息百分之二計收年租金。(二)提供逾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七十者,按土地申報地價年息百分之一點…
  16. 行政民間興辦社會住宅使用公有不動產之出租及設定地上權優惠辦法 第4條 …出租之租賃期限不得逾二十年,租賃期限屆滿時,承租人仍依原社會住宅計畫用途使用租賃不動產,得予申請換約續租。但同案租賃期限合計最長不得逾五十年。公有土地設定地上權之存續期間,不得逾七十年。
  17. 行政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 第9條 …抽籤決定得標人。前項非公用土地及建築改良物,得一併標租與租賃住宅包租業(以下簡稱包租業)轉租與次承租人居住使用。前二項年租金底價,不得低於依法令規定逕予出租之年租金。但依前項規定標租與包租業,經開標結果無人投標,出租機關…
  18. 行政國有財產法 第52條 非公用財產類之土地,經政府提供興建國民住宅或獎勵投資各項用地者,得予讓售。前項讓售,依國民住宅條例及其他有關規定辦理。
  19. 行政國有財產法施行細則 第43-2條 …收買、價購取得或變產置產,經列入營運開發之土地。四、興建國民住宅之用地。五、經經濟部依廢止前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核定編定為工業區或依產業創新條例核定設置為產業園區之土地,且其核定編定或設置非屬興辦工業人或興辦產業人申請者。六…
  20. 行政中華民國刑法 第173條 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或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礦坑、火車、電車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失火燒燬前項之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第一項之未遂犯罰…
  21. 行政中華民國刑法 第174條 放火燒燬現非供人使用之他人所有住宅或現未有人所在之他人所有建築物、礦坑、火車、電車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放火燒燬前項之自己所有物,致生公共危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
  22. 行政中華民國刑法 第178條 決水浸害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或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礦坑或火車、電車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因過失決水浸害前項之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23. 行政中華民國刑法 第179條 決水浸害現非供人使用之他人所有住宅或現未有人所在之他人所有建築物或礦坑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決水浸害前項之自己所有物,致生公共危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過失決水浸害第一項之物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
  24. 行政中華民國刑法 第189-2條 …生危險於他人生命、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阻塞集合住宅或共同使用大廈之逃生通道,致生危險於他人生命、身體或健康者,亦同。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25. 行政中華民國刑法 第222條 …、利用駕駛供公眾或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犯之。七、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犯之。八、攜帶兇器犯之。九、對被害人為照相、錄音、錄影或散布、播送該影像、聲音、電磁紀錄。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26. 行政中華民國刑法 第306條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27. 行政中華民國刑法 第307條 不依法令搜索他人身體、住宅、建築物、舟、車或航空機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28. 行政中華民國刑法 第321條 …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一、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二、毀越門窗、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三、攜帶兇器而犯之。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五、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
  29. 行政中華民國刑法 第344-1條 以強暴、脅迫、恐嚇、侵入住宅、傷害、毀損、監控或其他足以使人心生畏懼之方法取得前條第一項之重利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30. 行政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第13條 …攝影、開拆、檢查、影印或其他類似之必要方法為之。但不得於私人住宅裝置竊聽器、錄影設備或其他監察器材。執行通訊監察,除經依法處置者外,應維持通訊暢通。執行機關除有正當理由者外,應至少每三日派員取回監錄內容。前項監錄內容顯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