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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4 / 54 頁- 行政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處務規程 第11條 …二、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三、本局辦公廳舍等不動產之取得及管理配置。四、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五、不屬其他各組、室、稽徵所事項。
- 行政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處務規程 第11條 …二、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三、本局辦公廳舍等不動產之取得及管理配置。四、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五、不屬其他各組、室、稽徵所、服務處事項。
- 行政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處務規程 第11條 …二、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三、本局辦公廳舍等不動產之取得及管理配置。四、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五、不屬其他各組、室、稽徵所事項。
- 行政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國有財產估價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2條 …表各一人。三、直轄市政府估價或地政相關業務代表二至六人。四、不動產估價、財產處理、建築、地政、都市計畫專門技術人員、專家或學者六至八人。前項第四款委員任期為二年,期滿得續聘。
- 行政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處務規程 第11條 …、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三、本中心辦公廳舍等不動產之取得及管理配置。四、國會聯絡、媒體公關事務之政策規劃、研擬、執行及管考。五、施政計畫之彙報及管制。六、研究發展計畫管制、執行及考核。七、工友(含技工、駕…
- 行政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處務規程 第11條 …二、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三、本局辦公廳舍等不動產之取得及管理配置。四、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五、不屬其他各組、室、稽徵所事項。
- 行政國庫法施行細則 第3條 本法第二條所稱之其他財物如係不動產或需要堆棧倉庫保管之動產,應以契據棧單或其他證明文件代之。
- 行政土地稅法施行細則 第54條 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三項所稱自用住宅之評定現值,以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所評定之房屋標準價格為準。所稱自用住宅建築工程完成,以建築主管機關核發使用執照之日為準,或其他可確切證明建築完成可供使用之文件認定之。
- 行政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 第6條 …、藥師、助產師(士)、醫事檢驗師(生)、程式設計師、精算師、不動產估價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營養師、心理師、地政士、記帳士、著作人、經紀人、代書人、表演人、引水人、節目製作人、商標代理人、專利代理人、仲裁人、記帳及…
-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第39條 參與重大公共建設之民間機構在興建或營運期間,供其直接使用之不動產應課徵之地價稅、房屋稅及取得時應課徵之契稅,得予適當減免。前項減免之期限、範圍、標準、程序及補繳,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擬訂,提請各該議會通過後,報主管機關…
- 行政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 第2條 …分之利息,按給付額扣取百分之十。(三)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或不動產證券化條例規定發行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分配之利息,按分配額扣取百分之十。(四)公債、公司債或金融債券之利息,按給付額扣取百分之十。(五)以前三目之有價…
- 行政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 第3條 …之利息,按給付額扣取百分之十五。(二)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或不動產證券化條例規定發行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分配之利息,按分配額扣取百分之十五。(三)公債、公司債或金融債券之利息,按給付額扣取百分之十五。(四)以前三目之…
- 行政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 第13條 …償金額超過首次發售價格部分之利息。二、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或不動產證券化條例規定發行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分配之利息。三、公債、公司債或金融債券之利息。四、以前三款之有價證券或短期票券從事附條件交易,到期賣回金額超過原…
- 行政契稅條例 第2條 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但在開徵土地增值稅區域之土地,免徵契稅。
- 行政契稅條例 第7-1條 以不動產為信託財產,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移轉信託財產與委託人以外之歸屬權利人時,應由歸屬權利人估價立契,依第十六條規定之期限申報繳納贈與契稅。
- 行政契稅條例 第9條 占有契稅,應由占有不動產依法取得所有權之人估價立契,申報納稅。
- 行政契稅條例 第11條 依法領買或標購公產及向法院標購拍賣之不動產者,仍應申報繳納契稅。
- 行政契稅條例 第12條 凡以遷移、補償等變相方式支付產價,取得不動產所有權者,應照買賣契稅申報納稅;其以抵押、借貸等變相方式代替設典,取得使用權者,應照典權契稅申報納稅。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因買賣、交換、贈與,以承受人為建造執照原始起造人或中途…
- 行政契稅條例 第13條 第三條所稱契價,以當地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之標準價格為準。但依第十一條取得不動產之移轉價格低於評定標準價格者,從其移轉價格。不動產評價委員會組織,由財政部定之。
- 行政契稅條例 第14條 …稅:一、各級政府機關、地方自治團體、公立學校因公使用而取得之不動產。但供營業用者,不適用之。二、政府經營之郵政事業,因業務使用而取得之不動產。三、政府因公務需要,以公有不動產交換,或因土地重劃而交換不動產取得所有權者。四…
- 行政契稅條例 第14-1條 不動產為信託財產者,於左列各款信託關係人間移轉所有權,不課徵契稅:一、因信託行為成立,委託人與受託人間。二、信託關係存續中受託人變更時,原受託人與新受託人間。三、信託契約明定信託財產之受益人為委託人者,信託關係消滅時,受…
- 行政契稅條例 第16條 納稅義務人應於不動產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及分割契約成立之日起,或因占有而依法申請為所有人之日起三十日內,填具契稅申報書表,檢附公定格式契約書及有關文件,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契稅。但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房屋買賣、…
- 行政契稅條例 第23條 凡因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及占有而辦理所有權登記者,地政機關應憑繳納契稅收據、免稅證明書或同意移轉證明書,辦理權利變更登記。
- 行政財政收支劃分法 第22條 …防、溝渠、碼頭、港口或其他土地改良之水陸工程而直接享受利益之不動產或受益之船舶,得徵收工程受益費。前項工程受益費之徵收,以各該工程直接與間接實際所費之數額為限;若其工程之經費出於賒借時,其工程受益費之徵收,以賒借之資金及…
- 行政財政收支劃分法 第28條 各級政府出售不動產或重要財產,依法律之規定,公務機關對於所有財產孳生之物品與其應用物品中之剩餘或廢棄物品,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得呈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准按時價出售。
- 行政財政部主管之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7條 …票據、應收帳款、存貨及預付款項等項目。非流動資產之內容,包括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預付設備款、無形資產及存出保證金等項目。
- 行政民間機構參與交通建設減免地價稅房屋稅及契稅標準 第6條 …重大交通建設,在興建或營運期間,取得或設定典權供其直接使用之不動產,減徵契稅百分之三十。前項不動產自申報契稅之日起五年內再行移轉或改作其他用途者,應追繳原減徵之契稅。但其再行移轉係依本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由主管機關強制收…
- 行政印花稅法 第5條 …約、承印印刷品契約及代理加工契據等屬之。五、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指設定典權及買賣、交換、贈與、分割不動產所立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
- 行政印花稅法 第7條 …金額千分之一,由立約或立據人貼印花稅票。四、典賣、讓售及分割不動產契據:每件按金額千分之一,由立約或立據人貼印花稅票。五、買賣動產契據:每件稅額四元,由立約或立據人貼印花稅票。
- 行政房屋稅條例 第9條 本條例所定不動產評價委員會,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組織之;其組織及運作辦法,由財政部定之。前項委員會委員,由相關行政機關代表、具有不動產估價、土木或結構工程、建築、都市計畫專長之專家學者或屬該等領域之民間團體代表組成,其…